第二单元合作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教学设计-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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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 择 性 必 修 2 法 律 与 生 活 第 二 单 元 综 合 探 究 教 学 设 计 课 题 家 庭 生 活 法 律 守 护 单 元 第 二 单 元 学 科 高 中 政 治 年 级 高 二 课 标 要 求 1、了 解 课 题 研 究 的 过 程 与 方 法。2、熟 知 监 护、抚 养、扶 养、赡 养、继 承 等 民 事 关 系,培 育 家 庭 责 任 意 识。3、理 解 婚 姻 法 律 关 系,阐 释 正 确 的 婚 姻 家 庭 观 念。核 心 素 养 1、政 治 认 同:认 同 法 律 为 婚 姻 关 系 的 稳 定 提 供 有 力 支 持,法 律 是 婚 姻 关 系 的 铠 甲。2、
2、科 学 精 神:理 解 法 律 对 于 禁 止 结 婚 的 规 定,理 解 离 婚 自 由 和 对 离 婚 进 行 限 制 并 不 矛 盾,这 是 公 民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统 一 的 表 现。3、法 治 意 识:用 法 治 理 念 正 确 对 待 结 婚 和 离 婚 问 题。4、公 共 参 与:正 确 处 理 婚 姻 家 庭 关 系,做 到 对 自 己 负 责、对 配 偶 负 责、对 子 女 负 责、对 社 会 负 责。教 学 目 标 1.学 生 能 通 过 幸 福 家 庭 宣 传 片 和 抚 养 案 例 等 阐 述 亲 属 关 系、父 母 对 子 女 的 义 务 和 权 利,初 步
3、提 高 材 料 分 析 能 力,树 立 对 子 女 的 抚 养 和 教 育 的 权 利 义 务 意 识。2.学 生 能 通 过 常 回 家 看 看 影 片 片 段 和 条 款 资 料 等 说 出 赡 养 的 义 务、成 年 意 定 监 护 制 度、侵 害 行 为,提 高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能 力,树 立 赡 养 观 念。重 点 熟 知 监 护、抚 养、扶 养、赡 养、继 承 等 民 事 关 系,培 育 家 庭 责 任 意 识 难 点 理 解 婚 姻 法 律 关 系,阐 释 正 确 的 婚 姻 家 庭 观 念 教 学 过 程 教 学 环 节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设 计 意 图
4、导 入 新 课 婚 姻 幸 福 和 家 庭 美 满 是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要 支 撑,是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体 现。家 庭 是 社 会 的 细 胞,家 庭 和 睦 是 社 会 和 谐 的 基 础。只 有 坚 持 法 理 情 的 统 一,才 能 正 确 处 理 亲 属 之 间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温 馨 幸 福 的 婚 姻 家 庭 既 需 要 亲 情 的 精 心 维 护,也 离 不 开 法 律 的 有 力 保 护。有 了 民 法 的 调 整,清 官 可 断 家 务 事。展 示 图 片,谈 谈 观 后 感。看,感。观 视 频 谈 受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5、兴 趣 更 加 强 调 新 华 社 发 徐 验 作讲 授 思 考:一 个 家 庭 中 存 在 哪 些 亲 属 关 系?新 课 夫 妻、子 女、父 母 总 结:L 亲 属 关 系(1)内 容:体 现 着 浓 浓 的 亲 情 与 爱 情,但 亲 情 与 爱 情 的 背 后,还 存 在 着 法 律 上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2)处 理:民 法 典 等 法 律 为 处 理 家 庭 成 员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提 供 了 准 则。民 法 典 婚 姻 家 庭 编 既 调 整 夫 妻 关 系,也 调 整 父 母 子 女 等 家 庭 成 员 关 系。议 题 一:育 小 职 责 大 情 境:
6、中 学 生 小 飞 在 学 校 与 同 学 打 架,把 同 学 打 伤,需 要 赔 偿 1万 元 的 医 疗 费。小 飞 的 父 母 以 事 情 发 生 在 学 校 为 由 拒 绝 赔 偿。父 母 离 婚 后,小 芙 跟 随 母 亲 生 活。父 亲 一 直 希 望 探 望 小 芙,但 母 亲 以 父 亲 探 望 不 利 于 自 己 管 教 孩 子 为 由 予 以 拒 绝。母 亲 要 求 父 亲 支 付 孩 子 的 抚 养 费,父 亲 则 以 母 亲 长 期 阻 止 他 探 望 孩 子 为 由 拒 绝 支 付。问:下 述 情 形 中 家 长 的 理 由 是 否 成 立?为 什 么?呈 现 民 法
7、 典 条 例,分 析 依 据 民 法 典 规 定,父 母 必 须 履 行 对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监 护 职 责,未 成 年 子 女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害 的,父 母 应 当 承 担 民 事 责 任。本 案 中 小 飞 属 于 未 成 年 人,其 父 母 需 要 履 行 监 护 职 责,负 有 侵 权 责 任 中 的 无 过 错 责 任,赔 偿 受 害 方 医 疗 费。依 据 民 法 典 规 定,父 母 与 子 女 间 的 关 系 不 因 父 母 离 婚 而 消 除。离 婚 后,小 芙 的 父 亲 有 探 望 子 女 的 权 利,其 母 亲 应 给 与 协 助。只 有 在 特 殊 情
8、 况 下,法 律 才 限 制 探 望 权,如:探 视 方 患 精 神 疾 病、传 染 性 疾 病,有 吸 毒 等 行 为 或 对 子 女 有 暴 力 行 为、骚 扰 子 女 的 行 为 等。可 见 小 芙 母 亲 拒 绝 探 望 的 理 由 不 成 立。离 婚 后 父 母 对 于 子 女 仍 有 抚 养、教 育、保 护 的 权 利 和 义 务。夫 妻 双 方 都 有 平 等 的 负 担 子 女 生 活 费 和 教 育 费 的 经 济 责 任。子 女 归 一 方 抚 养,另 一 方 应 负 担 必 要 的 抚 养 费。本 案 中 小 芙 父 亲 拒 绝 支 付 抚 养 费 的 理 由 也 是 不
9、 成 立 的。呈 现 图 片:弃 婴、虐 童、不 教 育 的 图 片 总 结:2.2 母 对 子 女 的 义 务(1)不 仅 有 抚 养 义 务,也 有 教 育 义 务。父 母 不 得 虐 待、遗 弃 未 成 年 子 女,不 得 歧 视 女 性 未 成 年 人 或 有 残 疾 的 未 成 年 人,更 不 得 有 溺 婴、弃 婴 和 其 他 残 害 婴 儿 的 行 为。父 母 应 当 让 适 龄 儿 童 按 时 入 学,接 受 并 完 成 义 思 考 回 答 问 题 提 高 信 息 提 取 能 力 和 分 析 总 结 能 力,得 出 亲 属 关 系 创 设 情 境,得 出 父 母 对 子 女 的
10、 义 务 和 权 利。结 合 情 境,思 考 回 答 问 题务 教 育,不 得 阻 碍 其 入 学 或 迫 使 其 中 途 退 学、辍 学。父 母 与 子 女 间 的 关 系 不 因 父 母 离 婚 而 消 除。离 婚 后,父 母 对 子 女 仍 有 抚 养、教 育、保 护 的 权 利 和 义 务。(2)必 须 履 行 对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监 护 职 责 保 护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人 身 安 全 和 健 康。在 履 行 监 护 职 责 时,父 母 应 当 保 护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财 产 利 益。未 成 年 子 女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父 母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11、 民 事 责 任。3.父 母 的 权 利 教 育 和 保 护 未 成 年 子 女 既 是 父 母 的 义 务,也 是 父 母 的 权 利。(2)父 母 有 权 对 子 女 的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约 束 和 引 导,并 对 子 女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和 合 理 惩 戒。议 题 2:敬 老 是 义 务 视 频:播 放 常 回 家 看 看 公 益 片 常 回 家 看 看 条 款。总 结:二、敬 老 是 义 务 1.成 年 子 女 对 父 母 有 赡 养 的 义 务(1)经 济 上 供 养 父 母、生 活 上 照 料 父 母、精 神 上 慰 藉 父 母,照 顾 父 母 的 特 殊 需
12、求。(2)尊 重、体 贴 父 母,不 干 涉 父 母 的 婚 姻 自 由,使 父 母 幸 福 安 度 晚 年。思 考:传 统 文 化 中 有 哪 些 尊 老 的 经 典 语 句?老 吾 老 以 及 人 之 老,幼 吾 幼 以 及 人 之 幼。(孟 子)谁 言 寸 草 心,报 得 三 春 晖。(孟 郊)慈 母 倚 门 情,游 子 行 路 苦。甘 旨 日 以 疏,音 问 日 以 阻。举 头 望 云 林,愧 听 慧 鸟 语。(王 冕)思 考:如 果 父 母 失 去 劳 动 能 力,子 女 不 履 行 赡 养 义 务,该 怎 么 办?父 母 有 权 通 过 有 关 部 门 调 解 或 向 法 院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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