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pdf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pdf(7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 2016248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生产供应;6.施工安装;7.质量验收;8.使用维护。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目 录1 总则.22.0.4 整体卫生间.4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 3.2 材料与部品.5 3.3 室内环境.6 4 设计.64.1 一般规定.6 4.2 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7 4
2、.3 集成设计与部品选型.9 4.4 厨房和卫生间.18 4.5 设备和管线.22 4.6 细部和接口.29 5.1 一般规定.31 5.2 部品预案.33 5.3 部品制造.34 5.4 出厂检验.38 5.5 包装标识.39 5.6 储运堆放.41 6.1.一般规定.41 6.2.施工准备.43 2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6.3.设备与管线安装.44 6.4.部品安装.45 6.5.成品保护.51 6.6.施工培训、安全与环境保护.51 7.1 一般规定.52 7.2 设备管线.54 7.3 装配式吊顶.57 7.4 装配式墙面.60 7.5 装配式地面.62 7.6 装配式厨房工程.64
3、7.7 装配式卫生间工程.69 7.8 收纳工程.72 7.9 验收文件.72 3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1 总则1.0.1 为规范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实施,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提升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供应、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1.0.3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以提高工程品质和效率,减少人工和资源、能源消耗及建筑垃圾为基本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1.0.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供应、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除应符合本
4、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装配式内装修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和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实现工程品质提升和效率提升的新型装修模式。2.0.2 管线分离4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以建筑支撑体与填充体分离的 SI 理念为基础,将设备管线与结构系统分离开的设置方式。2.0.3 集成式卫生间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进行集成设计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4 整体卫生间由防水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通过现场装配或整体吊装进行装配安装的独立卫生间模块产品,称为“整体卫生间”,也称“
5、整体卫浴”。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装配式内装修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协同进行,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3.1.2 装配式内装修应进行技术策划,统筹项目需求、技术选择、建设条件与成本控制要求。3.1.3 装配式内装修应遵循模数协调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和精细化设计,且宜满足适老化的需求。5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3.1.4 装配式内装修应满足部品检修更换以及设备管线使用维护的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技术。3.1.5 装配式内装修的部品选型宜在建筑设计阶段进行,部品选型时应明确关键技术参数。3.1.6 装配式内装修的施工图纸应全面、准确,表
6、达深度应满足施工装配的要求。3.1.7 装配式内装修的施工应与主体结构明确施工界面,并应进行精细化管理,宜采用绿色施工模式,减少现场切割作业和建筑垃圾。3.1.8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3.2 材料与部品3.2.1 装配式内装修宜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2.2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 0 016 的规定。3.2.3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所
7、用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的相关规定。6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3.2.4 材料与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用量较大的辅料产品也应提供相应检测报告。3.2.5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采用标准化接口,满足维修更换需求。3.3 室内环境3.3.1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3.3.2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在设计阶段对内装修中各种室内有害物质进行综合考虑和预估。3.2.3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先对样板间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8、后再进行批量工程的施工。3.3.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 7 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4 设计4.1 一般规定7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4.1.1 装配式内装修集成设计应协调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的要求,进行同步协同设计,并统筹设计、生产、安装和运维各阶段的需求。4.1.2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采用模块和模块组合的方法,采取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采用系列化和多样化的内装部品,进行标准化设计,满足使用要求。4.1.3 装配式内装修应选用集成度高的系统化内装部品。4.1.4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建筑生命周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
9、。4.1.5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和设备管线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节能、隔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无障碍等方面的需要。4.1.6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流程宜按照技术策划、方案设计、部品集成与选型和深化设计四个阶段进行。4.2 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4.2.1 装配式内装修应对建筑功能空间、厨房、卫生间、收纳系统等主要使用空间和主要的部品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并提高标准化程度。8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4.2.2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通用的构造和部件进行部品部件的连接设计,并采用具有不同肌理、材质、颜色的面层材料满足个性化的需要。4.2.3 装配式内装修应遵循模
10、数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规定,住宅宜符合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 T 445 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装配式装修的房间开间、进深、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 nM(n 为自然数)。2 装配式装修的建筑净高和门窗洞口高度宜采用分模数列 nM/2。3 装配式装修的构造节点和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列nM/2、nM/5、nM/10。4.2.4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部品部件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4.2.5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对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进行全过程的模数进行协调,应统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部件生
11、产制造之间的尺寸协调。4.2.6 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根据内装部品部件的生产和安装要求,确定公差,应考虑结构变形、材料变形和施工误差的影响。9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4.2.7 部品部件尺寸设计应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出材率,降低材料消耗。4.3 集成设计与部品选型4.3.1 装配式内装修应对楼地面系统、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收纳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4.3.2 内装集成设计和部品选型应按照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方式,实现内装系列化和多样化。4.3.3 除满足使用功能外,集成设计应着重解决部品的规格、组合方式、安装顺序、衔接
12、措施,并应按照生产和安装的要求优化设计。4.3.4 集成设计应按照技术策划确定的原则进行,实现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管线优先敷设在楼地面架空层、吊顶、墙体夹层、龙骨之间;也可以结合踢脚线、装饰线脚进行敷设。4.3.5 应优先确定功能复杂、空间狭小、管线集中的建筑空间的部品集成设计。4.3.6 集成设计应充分考虑装修基层结构、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偏差,宜采用可调节构造和部件纠正或隐藏偏差。4.3.7 部品集成和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1 0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1 内装部品的选型应根据房间功能需要,结合设备管线安装、保温、隔声、防滑、防静电、防水、防火、无障碍等需求进行集成设计;2 内装部品的集成
13、应便于维护和更换,设计耐久性低的部品部件应放置在易更换易维修的位置,避免维修破坏耐久性高的部品或结构构件。套内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应影响公共部品或结构的正常使用3 内装部品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不应损坏结构构件,应优先采用预埋连接件的方式。I 装配式隔墙与墙面4.3.8 装配式隔墙宜采用有空腔的墙体,在空腔内敷设给水分支管线、电气分支管线及线盒等。4.3.9 装配式隔墙宜采用带集成饰面层的轻质墙体,饰面层优先在工厂内完成,不应采用现场抹灰、涂刷等湿作业过多的工法。4.3.10 住宅分户隔墙、住宅套型与公共区域之间的墙体需满足强度、隔声、防火要求。开关、插座、管线穿过装配式隔墙时应采取防火封堵、密
14、封隔声和必要的加固措施;振动管道穿墙应采取减隔振措施。4.3.11 龙骨隔墙应符合以下要求:1 1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1 应根据隔声性能等要求、设备设施安装需要明确隔墙厚度,同时应明确各种龙骨的材质、规格型号,有 A 级燃烧性能要求的部位应采用金属龙骨。2 隔墙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或玻璃棉类 A 级防火材料。3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隔墙内侧,应采用防水防潮措施;应重点对门洞口、隔墙根部加强防水处理。4 隔墙上需要固定或吊挂重物时,应采用专用配件、或加强背板、或在竖向龙骨上预设固定挂点等可靠固定措施。5 龙骨布置应满足墙体强度的要求,高度超过4m 的隔墙,龙骨强度应进行验算,并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6
15、门窗洞口、墙体转角连接处等部位应加设龙骨进行加强处理。7 饰面板与龙骨之间优先采用机械连接,以方便维修和更换。4.3.12 条板隔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条板隔墙的使用部位,选择单层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60mm 及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单独用于单层隔墙。2 单层条板隔墙用做分户墙时,厚度不应小于 120mm;用做户内分室隔墙时,厚度不宜小于 90mm。1 2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3 双层条板隔墙的条板厚度不宜小于 60mm,两板间距宜为 10mm 50mm,可作为空气层或填入吸声、保温等功能材料。对于双层条板隔墙,两侧墙面的竖向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 200mm,两板间应采取连接
16、、加强固定措施。4 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条板隔墙下端宜设强度不低于 C20 的混凝土条形墙垫,且墙垫顶部高于楼地面完成面不宜小于 100mm,并应作泛水处理。5 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固定点间距应大于 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II 装配式吊顶4.3.13 装配式吊顶内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4.3.14 房间跨度不大于 1800mm 时,宜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房间跨度大于 1800mm 时,应采取吊杆或其它加固措施,宜在楼板(梁)内预留预埋所需的孔洞或埋件。4.3.15 装配式吊顶宜集成灯具、排风扇等设备设施
17、。4.3.16 装配式吊顶内有需要检修的管线时,吊顶宜设有检修口;4.3.17 吊顶与墙或梁交接时,应根据房间尺度大小与墙体间留有1030mm 宽伸缩缝隙,并应对缝隙采取美化措施。1 3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4.3.18 空调送回风口、灯具、检修口、设备的位置不应切断主龙骨。4.3.19 用水房间吊顶应采用防潮、防腐、防蛀材料。4.3.20 当采用整体面层及金属板类吊顶时,重量不大于 1kg 的灯具、设备可直接安装在面板上;重量不大于 3kg 的灯具等设施应安装在次龙骨上,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重量大于 3kg 的灯具、吊扇等设置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III 装配式楼地面4.3.21 装配式
18、楼地面面层的平整度、耐磨性、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防火、防静电等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有水房间的楼地面材料还应满足防水、防滑、防蛀等性能要求。4.3.22 装配式楼地面构造系统的承载力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规定数值的 2 倍,其连接构造应可靠,且应确保不破坏主体结构受力构件,设计图中应注明房间允许使用荷载以及对产品承载能力的要求。放置重物的部位应采取满足重物传力需要的加强措施,并应在设计图纸中对施工提出绘制重物摆放区标识的要求(见图4.3.18)。1 4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图 4.3.18 重物摆放区标识式样及尺寸要求4.3.23 装配式楼地面应结合节能和隔声需要进行设
19、计,且宜按一体化、标准化、模块化为原则进行产品选型。4.3.24 装配式楼地面宜采用架空、干铺或其他干式工法。4.3.25 采用架空层的装配式楼地面的架空高度应计算确定,满足管线排布的需要,并考虑架空层内管线检修的需要,应在管线集中连接处设置检修口或将楼地面设计为便于拆装的构造方式。常见的架空层地面管线布置和检修口见下图1 5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4.3.26 辐射采暖地面宜选用模块式集成部品。条文说明:模块化辐射采暖地面产品,具有安装快,易检修的优势。4.3.27 设置地漏房间的门口处地坪标高应为房间最高点,且应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标高 1015mm,或设 1015mm 高的挡水门槛,高差和挡水
20、门槛应以斜面过渡。4.3.28 架空楼地面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地板应根据房间尺度大小,与周边墙体之间设置 1030mm宽伸缩缝隙,并对缝隙采取美化遮盖措施;2 有存放或使用液体的房间(如餐厅、办公室、会议室、观众厅.等等)的架空地板系统宜设置防止液体进入架空层的措施,用水房间应有防止水进入架空层的措施。1 6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3 用水房间楼地面采用架空地板系统时,其横向排水管道应设在架空地板系统内。4 用水房间架空地板系统应设计便于观察架空层情况的措施,防止漏水、凝水或沼气聚集。IV 收纳4.3.29 收纳系统应综合空间布局、使用需求,充分考虑装饰性、便利性,对物品种类和数量进行设
21、置,其位置、尺度、容积应能满足相应功能需要。4.3.30 收纳系统宜与建筑隔墙、固定家具、吊项等结合设置,也可利用家具单独设置。收纳系统应能适应使用功能和空间变化的需要。4.3.31 收纳部品应进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优先采用工厂出品的标准化内装部品。4.3.32 收纳空间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对建筑空间尺寸的要求,非独立的收纳空间面积可含在所在房间的使用面积中,住宅收纳空间的总容积不宜少于室内净空间的 1/20。4.3.33 收纳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建筑受力构件的设计允许荷载,应在设计图中标明重量限值,并应交付使用前在相关部位标明重量限定标识。1 7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4.3.34 高度大于 5
22、倍支撑短边占地跨度的立式收纳部品或悬挂收纳部品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提供连接措施的受力计算书(选用国家或地方标准图集,且不低于所选标准图力学性能或包含标定储藏物品在内的悬挂重量小于 5kg 时可不提供),其在距地 1.4m 高处的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不小于 1.0KN/m。4.3.35 电气开关箱、接线箱不宜设置于收纳部品内,当与收纳部品设计结合时,收纳部品深度不应大于 300mm,不应放置易燃或可燃物品。4.3.36 管道接头部位或检修阀门被收纳部品遮挡或安装于收纳空间内时,应有方便管道检修的措施。4.3.37 收纳部品中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其厚度因根据受力大小和支承跨度经计算确定,同时还
23、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的相关规定。4.3.38 有水房间的收纳部品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腐、防蛀措施。V 内门窗4.3.39 内门窗宜选用成套化的内装部品,设计文件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材料、品种、规格等指标以及颜色、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要求。门窗设计应减少规格、统一开启扇尺寸。4.3.40 门窗应安装牢固,安装孔应与预制埋件对应准确。1 8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4.3.41 门窗框与墙体(或基层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4.3.42 保温门窗的热工、遮阳性能应进行综合计算,并符合国家节能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3.43 对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窗
24、,应满足耐火时间要求,并通过相应的耐火检测实验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4.4 厨房和卫生间I 集成厨房4.4.1 集成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成厨房应与内装设计进行统筹,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公共设备与管线系统协同设计。2.应遵循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合理布局,并应进行标准化、系列化和精细化设计。3.集成厨房宜满足适老化的需求。4.集成厨房的设计应满足易维护更新的要求。5.集成厨房空间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 的规定。1 9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4.4.2 厨房布置形式可采用单排型、双排型、L 型、U
25、型和壁柜型,厨房的净尺寸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的要求,4.4.3 厨房的洗涤盆、灶具、排油烟机、电器设备、橱柜、吊柜等设施应一次性集成设计到位,橱柜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设计。4.4.4 厨房家具、橱柜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固定,与轻质隔墙体连接时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4.4.5 厨房墙面、地面应选用易清洁材料,地面应防滑,集成橱柜宜采用防火、耐水、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4.4.6 集成厨房的墙面、地面、橱柜与内装系统装饰风格统一,应重点设计收口构造节点。4.4.7 集成厨房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除燃气管线外,其他管线宜设在厨柜背部或吊顶内。住宅厨房内的冷热水表、燃气表、净水设备等宜集中布置,且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装配式 内装修 技术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