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内涵-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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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内涵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内涵什么是护理文书?是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称。包括: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1、一般护理记录单2、专科护理记录单)、病人入院护理评估单、监测单、出入量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等。护理文书的意义是患者诊断、抢救、治疗、康复的重要依据。是医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患纠纷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佐证。是护理质量的重要内容。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料。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学习目的提高书写质量,规避法律风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51351号号 自自20022002年年9
2、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病历成为医疗文件中具有法律效应的重要文件。患者有权复印相关的各项护理记录。一
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卫生部20102010年年3 3月月1 1日起印发日起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其中:第二条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五条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
4、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包括:患者姓名、科别、
5、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生部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其中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七条第七条 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6、试行)第八条第八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第九条第九条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第十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住院电子病历随患
7、者出院经上级医师于患者出院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由电子病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21号号 自自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举证倒置!举证倒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8、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医院出现伪造、隐匿、拒绝提供、篡改、销毁病历 等行为,将可以直接推定医疗过错的存在。侵权责任法司法人员关注的是:病历被修改还是被篡改?侵权责任法对救治无大碍的错别字、疏忽造成的小瑕疵进行修改,就倾向于认可病历作为证据的真实有效性。病历改动部分影响整个诊疗过程的判断,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将这部分病历不作为不作为实施正确医疗行为的证据证据。怎样书写护理文书护理文书书写的基本要求1.1.书写规范书写规范 病案书写应当内容客观、真实、准确;表述通顺、语句精炼,重点突出、层
9、次分明;书写工整、清楚、不超过格线,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粘、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标点符号引用正确。2.记录及时记录及时 因抢救急危重症未能及时记录的,当班护士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基本要求3.内容、格式正确内容、格式正确 记录应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记录后记录者签名。记录时间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记录方式。每项记录字、行之间不得留有空格。4.4.记录者的合法身份记录者的合法身份 实习生及试用期的护士书写的护理病历,需由带教老师审阅修改并以红笔分子形式签名,如“老师名学生名”。5.5.规定
10、笔墨记录规定笔墨记录 病案应用蓝黑水笔书写。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案中用红色水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基本要求护理记录书写的原则:护理查体的客观性专业术语的规范性等书写时间的及时性书写内容的完整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病情观察的动态性护护、医护书写的一致性护理措施的专科性体温单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体温单 生命体征绘制栏:40-42之间,纵向填写患者入院、转入、手术、分娩、出院、死亡等时间,按24小时制,精确到分钟。入院时间填写在相应的时间点纵格内。转入时间由转入科室填写,如“转入于X时X分”。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于X时X分”的方式表述。一般项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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