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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VI 标准蒸发排放部分解读目 录4法规概述1235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其他说明2 国与国型式检测项目对比简述1 法规概述检测项目国VI 国V 主要差异型试验 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加严,循环从NEDC改为WLTC,去除THC+Nox项,增加Nox、N2O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RDE双怠速试验或自由加速烟度试验试验项类全部变更型试验 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 增加对柴油车的要求型试验 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 测试过程变更,限值加严型试验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新增型和型的耐久试验要求,加严I型劣化系数型试验低温下冷启动后排气中CO、THC和NOx排放试验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
2、CO和THC排放试验新增冷启动Nox限值,其他限值加严1/3型试验加油污染物排放试验(ORVR)新增试验项OBD诊断 车载诊断系统要求OBD参考OBD2013版要求,进行部分修改,增加OBD2015版豁免要求3测试质量TM国国V型试验第一类车 全部 0.7g/test2g/test第二类车TM1305kg 0.7g/test1305kgTM1760kg 0.9g/testTM1760kg 1.2g/test型试验0.05g/L 无1 法规概述1、按F.7.7.1的试验方法检测其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力,测量结果应不高于制造厂申报值的1.1倍。(项目5.3.4.2)注:针对炭罐还有0.9倍要求,详
3、见F.7.6炭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2、蒸发排放指标(项目5.3.4.3)4类别国 国V型试验 0.06g/test无要求型试验 0.01g/L无此试验项1 法规概述3、V型试验(5.3.5)制造厂可以按照附录G所述程序进行16 0000km(国6b 为20 0000km)耐久性试验,确定型和型试验劣化修正值。在制造厂要求下,也可以使用下表中规定的型和型试验劣化修正值。表8型和型试验劣化修正值5车型分类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
4、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的载客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汽车。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但不超过12000 kg的载货汽车。1 法规概述6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车类 代表车型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 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第一类车设计成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 2.5 t的M1类车。A432、S432、瑞风S3、瑞风S4、和悦A30、瑞风A60、瑞风S5、瑞风S7第二类车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瑞风M2、瑞风M3、
5、瑞风M4、瑞风 M5、瑞风 M6、瑞风S9、星锐、皮卡、微卡、轻卡1 法规概述蓝色字体,一部车型;红色字体,二部车型;黑色字体,商用车。8车型分类介绍1 法规概述指一种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使用同样的硬件控制加油排放和昼夜换气排放的导向、储存和脱附。搭载整体控制系统的车辆通常仅使用一套油气线路、一套脱附线路、单独一个脱附阀和单一炭罐。整体控制系统指另一种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使用不同的系统控制其加油排放和昼夜换气排放。搭载非整体控制系统的车辆通常使用不同的炭罐分别控制其加油和昼夜换气排放,但依据不同车型可能使用同样的其他相关硬件。非整体控制系统是非整体控制系统的一种,仅吸附加油排放
6、的活性炭炭罐。其他非加油排放的油气均储存在油箱或直接排放到发动机燃烧而不是导向油气储存设备。仅吸附加油排放的活性炭炭罐的性能可以在汽车行驶及产生昼间排放时刻,通过监测炭罐重量而证实。炭罐重量在这些时候不该增加。非整体仅控制加油排放炭罐系统91 法规概述试验设备 要求底盘测功机附录C蒸发排放测量密闭室(燃油蒸发密闭仓)附录FA检测气密性碳氢化合物分析仪F.4.3.110 国 型试验流程2 型式检验11 国 型试验流程2 型式检验12 昼夜换气试验温度曲线2 型式检验13国排放温度曲线国排放温度曲线区别项目 国 国加油/放油 标称容积(40%2%)标称容积40%0.5L预处理运行来源来源于NEDC
7、循环 来源于WLTC循环浸车处理时间12h36h 6h36h热浸前处理I型行驶+预处理行驶 高温浸车+高温行驶热浸试验温度温度:23 31 起始温度:38 2 环境温度:33 41 换气试验时间1天 2天评价方法热浸试验值+换气试验值热浸试验值+换气试验2天中最大一天的值评价指标2g 0.7g(第一类车)2 型式检验标定影响项 燃油系统影响项14 国与国 型试验对比 型试验热浸试验结果 MHC,HS,热浸试验碳氢化合物质量,g;K,1.2(12+H/C),热浸损失试验碳氢比H/C=2.33;V,经汽车容积(车窗、行李箱打开)校正后的密闭室净容积,如未标定汽车容积,则减去1.42m3;CHC,密
8、闭式内碳氢化合物的浓度,ppm(容积)C1当量,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f 表示终了读数;P,大气压,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f 表示终了读数,kP a;T,密闭室内环境温度,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f 表示终了读数,K;MHC,用定容积密闭室进行热浸试验时,密闭室交换的碳氢化合物质量,下表出代表从密闭室排出的,下标入代表进入密闭室的,g。2 型式检验15 型试验昼夜换气试验结果 MHC,24,MHC,48,昼夜换气试验碳氢化合物质量,下标24表示第一个24小时,下标48表示第二个24小时,g;K,1.2(12+H/C),热浸损失试验碳氢比H/C=2.20;V,经汽车容积(车窗、行李箱打
9、开)校正后的密闭室净容积,如未标定汽车容积,则减去1.42m3;CHC,密闭式内碳氢化合物的浓度,ppm(容积)C1 当量,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24 表示第一个24 小时读数,下标48 表示第二个24 小时读数;P,大气压,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24 表示第一个24 小时读数,下标48 表示第二个24 小时读数,kP a;2 型式检验16 T,密闭室内环境温度,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24 表示第一个24 小时读数,下标48 表示第二个24 小时读数,K;MHC,用定容积密闭室进行热浸试验时,密闭室交换的碳氢化合物质量,下表出代表从密闭室排出的,下标入代表进入密闭室的,g。试验总结
10、果 M总,汽车蒸发排放碳氢化合物质量,g;2 型式检验17 国 型试验流程2 型式检验18 型排放污染物计算 MHC,加油试验碳氢化合物质量,g;K,1.2(12+H/C),热浸损失试验碳氢比H/C=2.33;V,经汽车容积(车窗、行李箱打开)校正后的密闭室净容积,如未标定汽车容积,则减去1.42m3;CHC,密闭式内碳氢化合物的浓度,ppm(容积)C1当量,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f 表示终了读数;P,大气压,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f 表示终了读数,kP a;T,密闭室内环境温度,下标i 表示初始读数,下标f 表示终了读数,K;MHC,用定容积密闭室进行热浸试验时,密闭室交换的碳氢化合
11、物质量,下表出代表从密闭室排出的,下标入代表进入密闭室的,g。2 型式检验19 型结果计算 RE,加油过程的污染物排放量,g/L;MHC,加油试验碳氢化合物质量,g;VD,输油量,L。2 型式检验20 型试验的应用测试流程:选择1至5辆车,进行3000km120km磨合,进行初始的型和型测试;分别测试10000km,30000km,60000km,90000km,120000km,160000km(国6a截止),200000km(国6b截止)进行型和型测试,里程误差2%;劣化系数的确定:劣化系数是在全有效使用期限结束点的测试值与稳定里程点3000120km的测试值之差。如果评估的是一辆以上的车
12、辆,那么该系族的劣化系数为所有汽车的平均值。劣化系数的使用(此处仅个人为对标准的理解)V型测试无法进行车辆扩展的车型采用附录G进行劣化系数的确认;V型测试可以扩展的车型可以直接使用法规推荐的劣化系数进行测试,无需进行实际的耐久性试验2 型式检验21 OBD检测要求 On-Board Diagnostics车载诊断系统,用于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系统。当与排放相关的任何零部件发生故障时,OBD系统的监测应显示出现了故障,将相应的故障代码存入车载电脑,并点亮故障指示器(MIL),车辆驾驶员能够通过一个标准的诊断系统识别故障代码。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 型式检验22 4.1
13、.2.1(2)详细的书面资料,全面叙述OBD系统的功能性工作特性,包括所有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有关部件的清单。4.1.2.1(3)一份声明,表明在合理可预测的行驶工况下,OBD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IUPR)符合附录J.4.3.2.1的要求。5.1.2 所有汽车应装备OBD系统,该系统应在设计、制造和汽车安装上,能确保汽车在全寿命期内识别并记录劣化或故障的类型。2 型式检验23 附录J.3.3.2.1 制造厂所确定的监测条件,除应符合J.3.3.1中的规定外,还应保证车辆实际使用时,满足相应的最小IUPR率的要求。(C)对蒸发系统的监测(i)对于设计为监测识别J.4.4.2.2(A)中定义的故障(
14、也就是脱附流量)的监测,最小IUPR率为0.336;(ii)对于设计为监测识别J.4.4.2.2(B)中定义的故障(也就是1mm泄漏)的监测,最小IUPR率为0.260;(iii)对用来监测识别J.4.4.2.2(C)中定义的故障(也就是0.5mm泄漏)和J.4.4.2.2(D)中定义的故障(也就是高负荷脱附管路诊断)的监测,最小IUPR率为0.100。2 型式检验242 型式检验 IUPR率计算方法 分子计数:分子计数是经历某一特定监测检测出故障所必须的全部条件都满足的车辆运行次数 每个驾驶循环,分子计数的最多只能加1 次 对在发动机熄火期间工作、或者在熄火期间完成诊断的监测,分子计数应在监
15、测完成诊断的10s内增加,或者在下个驾驶循环发动机启动后的前10s内增加1。25 IUPR率计算方法分母计数 每个驾驶循环,分母计数的最多只能加1次 结合J.3.4.3.2(B)和J.3.4.3.2(D),分母计数要求如下:海拔低于2440米 环境温度在435间 发动机累计运行600秒 怠速运行时间30s(非启停车辆)发动机冷启动时防冻液温度在435间 发动机冷启动时防冻液温度不比环境温度高7 采用启停策略的汽车可以采用替代的增加标准。J.3.4.3.2(J)2 型式检验26释义:从生产线终端抽查车辆,根据样车符合要求的情况,证明是否符合生产一致性。型试验应按照附录F.7的规定进行生产一致性快
16、速检查3 生产一致性附录F.7 国VI 国V型试验的生产一致性检查项目泄漏试验通气试验 通气试验脱附试验 脱附试验炭罐一致性检查27 F.7.2 通气试验(国与国V一致)堵上蒸发控制系统的通大气口。向燃油系统施加3.63kPa0.10kPa的压力。燃油供给系统压力稳定后,断开压力源。蒸发控制系统通大气的出口应恢复到产品原状态。燃油供给系统的压力应在2min内降到0.98kPa以下。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可以采用等效替代方法来证明其通气能力。在型式检验期间,制造厂应向检测机构证明其特定程序以及所采用试验压力的合理性。3 生产一致性28 F.7.3 脱附试验(国与国V一致)将可测量空气流量为1L/mi
17、n的流量计安装在脱附进口处,并将容积足够大、对脱附系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压力容器,通过开关阀接在脱附进口处,或使用替代方法。经型式检验主管部门同意后,制造厂可以自行选择流量计。操作汽车,使得脱附系统中可能限制脱附作用的所有结构特点都被检查出来,并记录。当发动机按F.7.4.3指出的方式运转时,应该用下述方法之一测出空气流量:接通F.7.4.1中测量装置的开关,观察大气压与在1min内流进蒸发排放控制系统1L空气时的压力之间的压力降;如果使用替代流量测量装置,应可以读到不少于1L/min的流量读数。3 生产一致性29 F.7.6 炭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国与国V型式检测项一致)从装配线上或批量产品
18、中随机抽取三辆车(或三套炭罐),检测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力。试验采用50%容积丁烷和50%容积氮气的混合气,充气速率为丁烷流量40g/h,其余内容参照HJ/T390的规定进行。炭罐生产一致性的判定准则:若被测的三套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力测量结果均不低于申报值的0.9倍,且其平均值不低于申报值,则判定炭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若被测的三套炭罐中有任一套的有效容积或初始工作能力测量结果低于申报值的0.9倍,或其平均值低于申报值,则判定炭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3 生产一致性30 8.1对已通过污染物排放型式检验的车型,制造厂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用符合性。排气污染物、OBD系统、蒸发污
19、染物以及加油过程污染物的在用符合性检查要求见附录O的规定。8.2 在用符合性检查程序应确认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汽车正常寿命期内,污染控制装置始终保持正常功能。8.3 对于每个车型系列,在用符合性检查应覆盖所有车辆的正常寿命期。制造厂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用符合性自查,并确保5年内完成对低里程(10000至60000km)、中里程(60000km-110000km)和高里程(110000km-160000km)的车辆进行自查的要求。制造厂应每年将结果上报型式检验主管部门。8.4 制造厂应每年向型式检验主管部门提交报告,说明与所有排放控制相关的保证和修理声明、修理情况,以及维修过程中记录的OBD故障的
20、报告。报告应详细描述与排放相关的部件和系统故障的频率和原因。4 在用符合性31 8.5 型式检验主管部门可对使用不超过160000km的汽车进行在用符合性抽查。8.6 在用符合性抽查中需要加抽车辆试验时,若制造厂要求终止抽车试验,则应判定在用符合性检查不合格。8.7 如果型式检验主管部门经检查,判定试验结果为不符合,则认为相关车型为不达标车型。制造厂应按照OA.6采取补救措施,这些补救措施应扩展到可能会受到同样缺陷影响的车型。制造厂提出的补救措施计划应经型式检验主管部门同意。由制造厂负责完成已获得型式检验主管部门同意的补救措施计划。型式检验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制造厂补救措施的执行情况,采取暂停或撤
21、销该车型的型式检验等措施。8.8 进行在用符合性检查试验时,应采用符合本标准附录K规定的基准燃料。在用符合性32 标准的实施型式检验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销售和注册登记 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中 型试验应符合6a限值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中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要求。提前实施本标准的地区,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5 其他事项33项目 技术指标 试验方法研究法辛烷值(RON)9294 9
22、598 GB/T 5487抗暴指数(RON+MON)/2 87 90 GB/T 503密度(20)(kg/m3)735755 745760 GB/T 1884、GB/T 1885蒸气压(kPa)5660 GB/T 8017硫含量(mg/kg)10 SH/T 0689氧含量(质量分数)2.7%NB/SH/T 0663甲醇含量(质量分数)0.3%NB/SH/T 06635 其他事项基准汽油的技术要求34 油品比例(%)MBTE 甲醇 乙醇1 0.18 0.53 0.372 0.36 1.06 0.733 0.54 1.59 1.104 0.72 2.12 1.475 0.90 2.65 1.846
23、 1.08 3.19 2.207 1.26 3.72 2.578 1.62 4.78 2.9410 1.80 5.31 3.6712 2.17 6.37 4.4115 2.71 7.96 5.515 其他事项35 国VI法规中对油品只有含氧量2.7%的技术要求,据此对甲醇汽油而言对应的是M5的油品,对于乙醇汽油为E7的油品都是符合标准要求的。所以,暂时没有任何标准说明国用的油品是E0的油。油品含氧量对照表 NEDC循环(GB 18352.5 附录CA)5 其他事项365 其他事项 WLTC循环375 其他事项 NEDC 与WLTC 工况覆盖发动机转速和负荷范围比较 38 中国自主品牌环保处罚第一案例2015年7月21日起,北京环保局对长安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北京销售机动车中SC7186A5(长安睿骋)和SC6469B5(长安CS751.8T)两车型不符合GB18352.5-2013国V环保一致性要求。2016年1月6日对长安汽车下达处罚通知:北京环保局没收长安汽车非法所得1260.5万(274辆长安睿骋,1912辆长安CS75销售额),并罚款378万元。处罚标准:没收不合格车辆销售额,并加罚30%销售额罚款1万辆均价8万车型因环保问题召回,国家处罚力度为10.4亿5 其他事项3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