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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实施细则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细则第一章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检查工作目的桥隧设备检查是掌握设备状态变化规律、确保设备状态受控的必要手段,是做好桥隧建筑物养修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依据。高速铁路桥隧设备大量采用系杆拱、连续钢桁拱、连续刚构、大跨度连续梁等特殊结构,对桥隧设备的检查提出了新的要求。(1)通过检查掌握设备状态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了解设备状态变化规律,及时发现设备病害,确保设备状态受控。(2)通过检查、检测,判断设备伤损程度和病害对安全的影响,为提报、编制养修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3)通过检查、观测了解病害发展状况,掌握设备病害发展趋势。(4)
2、通过检查核对设备基础数据,完善设备台帐,确保设备基础数据库的准确性。第二条 检查制度检查制度包括:周期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临时检查、水文观测、检定试验等。路局主要负责:桥隧检定试验、隧道限界检查、遇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发生突发性严重病害时的检查等。工务段主要负责:周期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临时检查、水文观测等。第三条 各项检查工作要求(1)周期性检查路桥科根据管内设备总量及特殊结构(钢桁梁、拱、斜拉桥等)和重要桥隧设备数量,依照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以下统称高铁桥修规)中周期性检查的有关要求,编制年度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计划表(高桥-1),车间根据高速铁路桥隧建筑
3、物检查工作年度计划表,编制月度检查计划并填记高速铁路桥隧检养修工作月度计划及完成表(上铁工记-高桥-03-001-2021),报工务段批准后实施。工区工长每日填写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维修保养日计划和工作写实(高桥-9)。工区对特殊结构(钢桁梁、拱、斜拉桥等)、重要桥隧设备和隧道照明设施每季度检查一遍;对桥面防水层、声(风)屏障(检查标准和重点见附件 8)及其他桥隧附属设施,隧道出入口、涵洞排水、桥涵限高防护架每半年检查一遍;桥面以下结构、支座、隧道、涵渠每年检查一遍;汛期对桥隧防洪设施进行专门检查。对于病害设备的检查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车间应有计划地对管内特殊结构(钢桁梁、拱、斜拉桥等)和重要
4、桥隧设备进行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一遍;对一般区段的防水层每月动态检查不少于 4 次,对已经起层、翻卷的区段每周动态检查不小于 2 次,遇恶劣天气应加密添乘检查;对已经起层、翻卷的等病害区段,每季度至少静态检查一遍。每年至少对管内所有设备全面检查一遍。路桥科每半年对管内特殊结构(钢桁梁、拱、斜拉桥等)和重要桥隧设备检查一遍,每年对管内所有设备检查一遍;对一般区段的防水层每月动态检查不小于 2 次;对已经起层、翻卷的区段每周动态检查不少于 1 次,遇恶劣天气应加密添乘检查。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对重点设备和病害设备检查一遍;主要领导应有计划地检查技术复杂及严重病害的桥隧设备。周期性检查实行记名检查。检查
5、结果应及时填写在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记录簿(高桥-2),并进行状态分析,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车间,车间每月汇总后于 25 日前将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记录汇总表(上铁工记-高桥-01-001-2021)报工务段备存。发现重要病害及病害发展较快时,立即逐级上报,必要时绘制病害示意图,记入高速铁路病害桥隧观测记录簿(上铁工记-高桥-01-002-2021),并在桥隧设备图表中予以记录。工区工长在每月对管内设备重点检查的同时,应抽查记名检查情况。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工区工长对每次检查情况应填写高速铁路桥隧检查记录簿(高桥-2)。车间每月应对工区(检养)的各项检查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发现漏查、
6、误查时,责成纠正。工务段每月对车间检查工作(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数据、设备状态描述)进行考评。车间也应对工区检查工作进行考评。(2)定期检查春融及汛前,应对桥隧涵的排水、泄洪及度汛防护的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秋季(三季度),应对桥隧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制订病害整治措施,安排设备养修改善计划。定期检查工作由工务段根据铁路局的要求组织进行。长大桥隧及重要设备,工务段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检查,路局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对设备各部分的技术状态,应按高铁桥修规中有关“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评定,必要时用仪器检测或试验,查明各种病害情况及发生原因。工务段根据秋季检查结果,对每座设备填写
7、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记录表(高桥-5),并汇总填写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明细表(高桥-6)、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报告表(高桥-7),提出病害发生原因、增减情况等状态分析报告,形成秋检小结于每年 10 月 15 日前报路局工务处,路局每年 10 月份组织审查汇总。(3)临时检查临时检查是当设备遭受地震、洪水、台风、火灾及车船撞击等紧急情况或发生突发性严重病害时,为及时得到结构物状态的信息而进行的检查。临时检查由工务段组织进行,必要时由路局组织。一旦遇地震、洪水、台风、火灾及车船撞击等紧急情况,工务段应立即布置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路局。对各类临时性检查,均应做好记录。
8、(4)专项检查根据线路动检测数据,选择沉降量大的桥涵,测量基础沉降。运营后第一年每半年一次,第二年后每年一次,基础沉降稳定,五年后可不再测量。对沉降速率较大的应缩短测量周期;对沉降速率较小、基本趋于稳定的,可延长观测周期。观测资料应妥善保存并积累绘制出图表,分析了解变化趋势。根据线路动检测数据,选择有代表性的桥梁孔跨测量上拱度,开始运营后第一年,每半年观测一次,第二年起每年观测一次,或根据情况确定观测周期。上拱度稳定五年后可不再测量。上拱度测量应使用桥上的预设测点,基础沉降测量应利用高程控制网水准基点和控制基桩网(CP)精密水准点。测量应在恒载、气温比较恒定的夜间或阴天条件下进行。对运营中轨道
9、状态出现频繁变化的位置,应在基础沉降观测、上拱度测量的基础上,分析对轨道状态的影响。大跨度桥梁梁端伸缩装置应进行状态检查和位移量观测。判断桥墩水下墩身和基础有无裂损、冲空时,可使用水下摄影、摄像或人工摸探进行。判断墩台及基础是否存在严重病害,可由专业机构通过测量墩台顶水平横向振动,与同类型墩台相比较,观测其波形、振幅和频率来进行。桥隧结构构造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建筑限界时,应进行限界测量。路桥科根据检查结果绘出每座桥隧综合最小限界图,填写高速铁路桥隧综合最小建筑限界尺寸表(上铁工专-高桥-01-001-2021)。如影响原有最小尺寸时,应修正限界图并报铁路局。(5)水文观测有洪水通过的桥涵,应在
10、上游设置稳固而垂直的水标尺或用油漆画在墩台侧面的上游处或涵洞的进口端。水标尺的起点须与国家水准基点高程相对应,标出历史最高洪水位(国家标准高程系统)和发生年月日。排洪桥涵应记录当年最高洪水位。填写高速铁路桥梁水位观测记录表(高桥-3)。河床断面测量每两年测量一次(对季节性河流上的桥梁,洪水冲刷河床断面发生变化时,汛后测量一次);测量地点一般在桥下及桥梁上下游各 25m 的三个断面上,测点间隔不应超过 10m,每次测量的断面应固定;测量应在河道全宽范围进行。需了解墩周冲淤变化时,应以桥墩中心为圆心,以一定距离为半径,测量该范围内的水下地形;需了解翼墙、护锥的冲刷情况时,应在其周围另加测点或潜水摸
11、探。每次测量结果,应绘在图纸上,用不同色笔绘制历年冲刷总图,每六年更换一次。图上应绘有各种水位、轨底、墩台顶、基底、河床的标高以及水深、墩台中心线及河床断面。该项工作工务段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务段需根据高铁桥修规对水文观测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细则中明确哪些设备应进行河床断面测量、洪水通过观测、结冰及流冰观测。其它过水桥涵需观测最高洪水位。对排洪能力和墩台稳定有疑问的桥涵,洪水通过时,应特别加强墩台、调节河流建筑物、防护设施和桥头护锥、路基的观测、检查;对冲刷严重的墩台,可在该处设置自动记录的测深装置或在洪水通过时使用铅鱼进行测深,必要时使用仪器测深。洪水过后,须立即检查河道、河床、防护设备、调节河流建筑物和桥头路基的状态。(6)桥梁检定与试验桥梁的检定工作应按铁路桥梁检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需要检定的桥梁,工务段于每年 10 月末向路局提出书面申请,经路局批准后纳入下年度检定计划。突发病害,自然灾害损伤、车船撞击,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将病害情况报告路局,由路局安排对桥梁进行检定。新建特殊结构、技术复杂的桥梁,应在动态验收试验中检定。在竣工资料移交时,检定试验报告作为交验资料的一部分同步移交给工务段。桥检报告作为桥梁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工务段应将桥检报告归档,纳入桥梁档案。第二章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保养工作细则 第四条 保养工作目的感 谢 您的 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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