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必做300题及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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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 二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通 关 必 做 300题 及 详 解 一、单 选 题 1.劳 动 法 规 定,对 怀 孕()个 月 以 上 的 女 职 工,不 得 安 排 其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和 夜 班 劳 动。A、5B、6C、7D、8答 案:C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女 职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的 特 殊 保 护。劳 动 法 规 定,对 怀 孕 7个 月 以 上 的 女 职 工,不 得 安 排 其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和 夜 班 劳 动。2.诉 讼 采 用()。A、一 审 终 局 制 B、两 审 终 审 制 C、复 议 终
2、局 制 D、重 审 终 审 制 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民 事 诉 讼 的 审 判 程 序。我 国 实 行 两 审 终 审 制。3.下 列 法 律 文 书 中,不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效 力 的 是()。A、在 仲 裁 程 序 中 形 成 的 仲 裁 调 解 书B、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主 持 达 成 的 调 解 书 C、人 民 法 院 在 民 事 案 件 审 理 中 制 作 的 调 解 书 D、司 法 确 认 的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主 持 达 成 的 调 节 协 议 答 案:B解 析:该 题 是 对 调 解 书 的 强 制 执 行 力 的 考 察。在 民
3、 事 纠 纷 解 决 方 式 当 中,常 见 的 调 解 方 式 有,人 民 调 解 民 间 调 解、行 政 调 解、仲 裁 调 解、法 院 调 解;其 中,对 于 生 效 的 经 过 司 法 确 认 的 人 民 调 解、仲 裁 调 解、法 院 调 解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力。4.关 于 劳 务 派 遣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所 有 被 派 遣 的 劳 动 者 应 当 实 行 相 同 的 劳 动 报 酬 B、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取 得 相 应 的 行 政 许 可 C、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是 建 筑 行 业 的 主 要 用 工 模 式 D、用 工 单 位 的 主
4、 要 工 作 都 可 以 由 被 派 遣 的 劳 动 者 承 担 答 案:B解 析:按 照 同 工 同 酬 的 原 则,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是 补 充 形 式,只 能 在 临 时 陛、辅 助 性 或 者 替 代 性 的 工 作 岗 位 上 实 施。5.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下 列 不 属 于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前 提 条 件 是()。A、已 经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B、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C、有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技 术 资 料 D、已 经 取 得 规 划 许 可 证 答
5、案:A解 析: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规 定,建 设 单 位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并 提 交 相 应 的 证 明 文 件:(1)依 法 应 当 办 理 用 地 批 准 手 续 的,已 经 办 理 该 建 筑 工 程 用 地 批 准 手 续;(2)在 城 市、镇 规 划 区 的 建 筑 工 程,已 经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3)施 工 场 地 已 经 基 本 具 备 施 工 条 件,需 要 征 收 房 屋 的,其 进 度 符 合 施 工 要 求;4)已 经 确 定 施 工 企 业;(5)有
6、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技 术 资 料,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已 按 规 定 审 查 合 格;(6)有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具 体 措 施;(7)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提 供 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 承 诺 书;(8)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6.按 照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的 规 定,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汇 总 提 交 的 档 案 费 料 不 包 括()oA、竣 工 图 B、工 程 技 术 档 案 资 料 C、合 同 和 结 算 文 件 D、工 程 检 验 评 定
7、资 料 答 案:C解 析:城 建 档 案 馆 保 存 资 料 的 目 的 是,多 年 以 后 该 工 程 附 近 或 地 下 要 做 其 他 工 程,需 要 摸 清 该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看 清 楚 了 目 的,也 就 知 道 了 需 要 什 么 档 案 不 需 要 什 么 档 案。7.关 于 合 同 形 式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A、合 同 必 须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B、口 头 形 式 属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形 式 C、未 依 法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的 合 同 无 效D、合 同 可 以 采 用 数 据 电 文 形 式 答 案:D8.某 建 设 工
8、 程 设 计 文 件 中 规 定 采 用 的 新 技 术,既 没 有 国 家 技 术 标 准,又 可 能 影 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则 该 新 技 术 可 以 合 法 采 用 的 前 提 不 包 括 O oA、由 国 家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试 验、论 证 B、由 国 家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C、经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D、经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建 设 工 程 技 术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定 答 案:C9.关 于 人 民 调 解 的 说 法,正 确 的
9、 是()oA、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是 依 法 设 立 的 调 解 民 间 纠 纷 的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独 立 进 行 工 作 B、经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调 解 达 成 的 调 解 书 与 仲 裁 调 解 书 具 有 相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C、经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调 解 达 成 的 调 解 协 议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D、当 事 人 对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经 调 解 达 成 的 调 解 协 议 有 争 议 的,不 得 起 诉 答 案:C解 析:该 题 是 对 人 民 调 解 的 考 察。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是 村 民 委
10、员 会 和 居 民 委 员 会 下 设 的 调 解 民 间 纠 纷 的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在 人 民 政 府 和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A错。经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达 成 的 调 解 书 不 是 执 行 依 据,而 生 效 的 仲 裁 调 解 书 是 执 行 依 据,法 律 效 力 不 同;B错。经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调 解 达 成 的 调 解 协 议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当 事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履 行;C正 确。当 事 人 就 调 解 协 议 的 履 行 或 者 调 解 协 议 的 内 容 发 生 争 议 的,一
11、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D错。10.关 于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序 列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A、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可 以 将 所 承 接 的 专 业 工 程 再 次 分 包 给 其 他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B、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可 以 将 所 承 接 的 劳 务 作 业 依 法 分 包 给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C、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只 能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分 包 的 劳 务 作 业 D、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或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或 其 他 劳 务 分
12、 包 企 业 分 包 的 劳 务 作 业 答 案:B解 析:总 包 专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总 包 劳 务 分 包。11.某 一 级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企 业,配 备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法 定 最 低 人 数 为()。A、2 人 B、3 人 G 4 人 D、6 人 答 案:C解 析:(1)建 筑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企 业:特 级 资 质 不 少 于 6 人;一 级 资 质 不 少 于 4 人;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资 质 企 业 不 少 于 3 人。(2)建 筑 施 工 专 业 承 包 费 质 序 列 企 业:一 级 资 质 不 少 于 3 人;
13、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斐 质 企 业 不 少 于 2 人。(3)建 筑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序 列 企 业:不 少 于 2 人。(4)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分 公 司、区 域 公 司 等 较 大 的 分 支 机 构 应 依 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配 备 不 少 于 2 人 的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12.以 下 关 于 仲 裁 中 的 和 解 的 表 述,不 正 确 的 是()oA、根 据 规 定,当 事 人 申 请 仲 裁 后,不 可 以 自 行 和 解B、达 成 和 解 协 议 的,可 以 请 求 仲 裁 庭 根 据 和 解 协 议 作 出
14、裁 决 书 C、达 成 和 解 协 议 的,可 以 撤 回 仲 裁 申 请 D、当 事 人 达 成 和 解 协 议,撤 回 仲 裁 申 请 后 反 悔 的,可 以 根 据 仲 裁 协 议 申 请 仲 裁 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和 解 的 规 定。根 据 规 定,当 事 人 申 请 仲 裁 后,可 以 自 行 和 解。13.关 于 行 政 行 为 特 征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A、行 政 行 为 的 主 体 是 法 定 的 B、实 施 行 政 行 为 具 有 单 方 意 志 性 C、行 政 行 为 多 属 于 无 偿 行 为 D、行 政 行 为 具 有 不 可 裁
15、量 性 答 案:D解 析:行 政 行 为 具 有 以 下 特 征:(1)行 政 行 为 是 执 行 法 律 的 行 为。(2)行 政 行 为 具 有 一 定 的 裁 量 性。(3)行 政 主 体 在 实 施 行 政 行 为 时 具 有 单 方 意 志 性。(4)行 政 行 为 是 以 国 家 强 制 力 保 障 实 施 的,带 有 强 制 性。(5)行 政 行 为 以 无 偿 为 原 则,以 有 偿 为 例 外。14.建 设 工 程 因 故 中 止 施 工 一 年 者,恢 复 施 工 时,该 建 设 单 位 应 当()oA、报 发 证 证 机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 B、重 新 领 取 施
16、 工 许 可 证 C、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 D、向 发 证 机 关 备 案 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许 可 证 延 期 开 工、核 验 和 重 新 办 理 批 准 的 规 定。中 止 施 工 满 1 年 的 工 程 恢 复,要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15.在 债 的 发 生 根 据 中,没 有 法 律 或 合 同 根 据,有 损 于 他 人 而 取 得 的 利 益 的 是()oA、合 法 行 为 B、侵 权 行 为 C、不 当 得 利 D、无 因 管 理 答 案:C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不 当 得 利。不 当 得 利,是 指 没 有 法 律 上
17、或 者 合 同 上 的 依 据,有 损 于 他 人 利 益 而 自 身 取 得 利 益 的 行 为。16.关 于 二 级 建 造 师 变 更 注 册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变 更 注 册 后,注 册 有 效 期 重 新 计 算 B、因 变 更 注 册 申 报 不 及 时 导 致 工 程 项 目 出 现 损 失 的,由 注 册 建 造 师 承 担 责 任 C、变 更 注 册 只 能 由 原 聘 用 企 业 申 请 D、申 请 变 更 注 册 应 当 提 交 工 作 调 动 证 明 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建 造 师 考 试、注 册 和 继 续 教 育 的 规 定。申
18、请 变 更 注 册 的,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注 册 建 造 师 变 更 注 册 申 请 表;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申 请 人 与 新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的 聘 用 合 同 复 印 件 或 有 效 证 明 文 件;工 作 调 动 证 明(与 原 聘 用 单 位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或 聘 用 合 同 到 期 的 证 明 文 件 退 休 人 员 的 退 休 证 明)。17.仲 裁 委 员 会 在 收 到 仲 裁 申 请 之 日 起 的()日 内,经 审 查 认 为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应 当 受 理。A、3B、5C、7D、10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19、 查 的 是 仲 裁 受 理。仲 裁 委 员 会 在 收 到 仲 裁 申 请 之 日 起 的 5 日 内,经 审 查 认 为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应 当 受 理。18.某 工 地 晚 上 2 0点 进 行 混 凝 土 浇 筑 作 业 施 工,施 工 噪 声 排 放 值 应 该 限 制 在()分 贝,噪 声 监 测 点 应 设 置 在()oA、7 0,施 工 场 界 B、5 5,固 定 噪 声 源 C、7 0,居 民 小 区 入 口 D、5 5,施 工 场 界 答 案:A19.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常 用 的 担 保 种 类 中,由 建 设 单 位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的 是(
20、)oA、投 标 保 证 金 B、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C、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D、预 付 款 担 保 答 案:C解 析:A、B、D都 是 施 工 单 位 想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20.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以 下 错 误 的 是()。A、非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筑 工 程 招 标 的,应 当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B、招 标 人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应 当 在 招 标 时 公 布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总 价 C、全 部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筑
21、 工 程,应 当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D、非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筑 工 程,鼓 励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答 案:A解 析: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筑 工 程 招 标 的,应 当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非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筑 工 程 招 标 的,可 以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或 者 招 标 标 底。21.某 开 发 商 在 一 大 型 商 场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中,违 反 国 家 规 定,擅 自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因 而 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该 事 故 责 任 主 体 应
22、 该 承 担 的 刑 事 责 任 是().A、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 B、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C、重 大 劳 动 安 全 事 故 罪 D、串 通 投 标 罪 答 案:A22.甲 施 工 企 业 与 乙 公 司 订 立 钢 材 加 工 合 同,后 因 供 电 局 无 故 断 电,乙 公 司 无 法 按 时 完 全 成 生 产 任 务 致 使 交 货 延 迟,给 甲 施 工 企 业 造 成 了 损 失。关 于 责 任 承 担,正 确 的 是()oA、供 电 局 向 甲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责 任 B、供 电 局 与 乙 公 司 向 甲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23、 C、乙 公 司 可 以 要 求 供 电 局 向 甲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责 任 D、乙 公 司 向 甲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责 任 答 案:D23.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投 保 人 参 保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建 筑 工 程 项 目,保 险 人 须 负 责 赔 偿 因()造 成 的 损 失 和 费 用。A、设 计 错 误 B、原 材 料 缺 陷 C、不 可 预 料 的 意 外 事 故 D、工 艺 不 完 善 答 案:C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和 除 外 责 任。建 筑 工 程 一 切
24、 险 赔 偿 的 是 自 然 灾 害 或 意 外 事 故 而 引 起 的 一 切 损 失。ABD均 属 于 除 外 责 任。24.下 列 关 于 承 揽 合 同 的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oA、提 出 工 作 要 求、接 受 工 作 成 果 并 给 付 酬 金 的 一 方 称 为 定 做 人 B、按 指 定 完 成 工 作 成 果,并 接 受 酬 金 的 一 方 是 承 揽 人 C、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在 性 质 上 属 于 承 揽 合 同 D、承 揽 合 同 目 的 主 要 在 于 交 付 过 程 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承 揽 合 同 的 法 律 规
25、定。选 项 D 不 正 确,承 揽 合 同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作 并 交 付 工 作 成 果 为 标 的。25.2018Y48甲 施 工 企 业 与 乙 预 制 构 件 加 工 厂 签 订 了 承 揽 合 同,合 同 约 定 由 甲 提 供 所 需 材 料 和 图 纸。关 于 该 合 同 主 体 权 利 义 务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未 经 甲 许 可,乙 不 得 留 存 复 制 品 或 技 术 资 料 B、没 有 约 定 报 酬 支 付 期 限 的,甲 应 当 先 行 预 付 C、因 甲 提 供 的 图 纸 不 合 理 导 致 损 失 的,甲 与 乙 承 担 连 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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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 二级 建造 建设 工程 法规 相关 知识 通关 300 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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