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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北京车租赁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北京出租车租赁合同 第2篇北京汽车租赁合同通用版 第3篇北京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第4篇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 第5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第6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第7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标准 第8篇北京市豪华汽车租赁合同 第9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本 第10篇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第11篇北京汽车租赁合约 第12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 第13篇北京汽车租赁热门合同样书 第14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 第15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通用版 第16篇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北京出租车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同等自
2、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车牌号为_,必需运用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其次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年_月_日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运用,至_年_月_日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元。租金及其他状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担当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担
3、当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供应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运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供应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运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担当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运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与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 4、担当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
4、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运用中出现故障或异样,承租方应马上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修理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运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担当。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样,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觉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需担当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
5、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
6、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担当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马上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帮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需帮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担当;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缘由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担当。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供应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
7、部缘由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修理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担当全部的修理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供应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缘由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担当 (1)、
8、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样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成都鹭祥商*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通用版 甲方
9、:_ 联系电话:_ 地址:_ 乙方:_ 联系电话:_ 地址:_ 为促进汽车租赁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依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方法,经友好协商,就汽车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租赁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主动协作乙方开展汽车租赁工作,供应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同意为购车人供应保证担保,乙方可以要求购车人供应必要的反担保。 三、四、对同意发放汽车贷款的借款人,乙方应当向甲方供应借款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收入证明文件、借款人确认签字的.借款申请书、贷款担保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签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
10、方收到资料后,应当协同乙方人员办理借款相关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供应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担当。 五、乙方应当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接着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改变应当刚好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供应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_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_(签章) 法定代表人:_ 乙方:_(签章) 法定代表人:_ _年 _月_日 北京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2023北京个人汽车租赁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为承租方供应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运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
12、为担当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供应给承租方运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运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运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设备:指保证车辆平安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3、. 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其次条 出租方的义务 .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供应车辆状况信息。 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运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修理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供应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担当。 负责供应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担当。 供应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运用。 担当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担当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对所获得的承
14、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洁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如因客观缘由的确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供应复印件。 .向承租方供应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运用权。 有权获知保证平安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运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 照实向出租方供应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
15、用。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租赁车辆。 妥当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担当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状况由出租方自行担当。 爱护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扰。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马上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刚好通知出租方,帮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改变,应刚好通知出租方。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
16、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接着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为:人民币¥ 元 租赁车型: 全部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供应的发票必需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样,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担当,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需赔偿。 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
17、需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担当。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刚好理赔或其他缘由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担当。 政府政策重大改变、不行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缘由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允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供应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
18、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担当违约责任。 不能按约定供应故障修理、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修理、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复原运用功能或车辆修理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供应相当档次替换车或实行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遇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运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缘由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全部权转移给第三
19、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全部权转移状况。租赁车辆全部权转移后,全部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担当本合同中出租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如有须要将租赁车辆运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需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 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允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担当的责任内容的,仍
20、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确定是否续租。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电 话: 托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户: 账 号: 地 址: 承租方(签章): 电 话: 托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户: 账 号: 地 址: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 2023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租赁出租方:_ 承租方:_ 术语说明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供应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运用权的自然人、法人
21、和其他组织。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担当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供应给承租方运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运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运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设备:指保证车辆平安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超程费:超
22、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供应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其次条出租方的义务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供应车辆状况信息。 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运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修理服务。 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
23、4小时救援服务。 担当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担当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运用权。 有权获知保证平安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运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照实向出租方供应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租赁车辆。 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帮助出
24、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修理保养。 担当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担当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爱护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扰。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马上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帮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改变,应刚好通知出租方。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租金单位为_元/年、_元/季、_元/月、_元/天、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承租方用保证金供应担保的,保证
25、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实行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担当。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政府政策重大改变、不行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缘由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允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供应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担当违约责任。 不能按约定供应
26、故障修理、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修理、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复原运用功能,出租方应供应相当档次替换车或实行其他措施。 因承租方缘由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修理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运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接着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27、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供应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急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运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担当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变更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未帮助出租方按时参与车检或修理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非出租方缘由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 承租方:_ 术语说明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
28、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供应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运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担当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供应给承租方运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运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运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
29、车辆平安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供应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23)。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其次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
30、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供应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运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修理服务。 4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担当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担当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运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平安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运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照实向出租方供应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
31、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租赁车辆。 4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帮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修理保养。 6担当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担当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爱护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扰。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马上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帮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
32、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改变,应刚好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元/年、_元/季、_元/月、_元/天、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本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其次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供应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运用租赁车辆出
33、现的故障修理服务。 4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担当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担当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运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平安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运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照实向出租方供应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租赁车辆。 4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
34、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帮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修理保养。 6担当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担当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爱护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扰。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马上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帮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改变,应刚好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
35、、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供应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实行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担当。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改变、不行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缘由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允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供应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
36、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担当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供应故障修理、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修理、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复原运用功能,出租方应供应相当档次替换车或实行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缘由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修理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运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接着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
37、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供应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急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运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担当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变更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帮助出租方按时参与车检或修理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38、。 7非出租方缘由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平安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惩罚。如拒绝接受惩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纳保证人供应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殊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允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担当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确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
39、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 承租方(盖章):_ 居处:_ 居处:_ 电话:_ 电话: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保证人(盖章):_ 居处:_ 电话: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标准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样看法,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作须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车一辆作为工作交通车,在公允、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车的基本状况: 号牌号码:_ 车辆类型:_ 全部人:_ 全部人地址:_ 额定载客:_ 车辆保险状况:_ 车辆年审状况:_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_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的价格为_元/月,每_月_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乙方出据正式发票。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_年_月_日起至甲方单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甲方职责: 1、因甲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