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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免费(篇) 书目 第1篇中小企业生产管理概论 第2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方法 第3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方法 第4篇中小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第5篇中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6篇中小企业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7篇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8篇中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模板 第9篇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一) 第10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方法 第11篇z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12篇中小企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中小企业生产管理概论 中小企业生产管理概论 在组织里,最高主管当然是指挥中心。而在厂内生产运作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或称生管)明
2、显扮演的角色就是“生产指挥中心”或“运作枢纽”。中小企业因为生产管理阅历不足和或相识不足,生管部门的附属单位,在生产管理不善的工厂内,常常会发生。 1.常常停工待料,甚至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2.无休止的加班,人变成了生产机器。 3.前后工序的半成品或材料不连接。 4.半成品积累如山。 5.生产安排表,徒具形式,你做你的安排,我做我的产品,生产安排达成率低,生产安排表更动频繁,不是追加,就是取消。 6.紧急订单许多,生产安排无法执行。 7.交货常常拖延,影响公司信誉。 8.生产紊乱,品质跟随着失控,返工重做。 9.材料、零件或产品积压过多,造成企业资金调度困难。 以上乱象就是意味着生产缺乏“秩
3、序”与“纪律”,就像人一样,要有秩序就得有一套既科学又切实际的生产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消退生产中发生的乱象。 生产管理制度,基本上的做法:生管部门先与营业部门协调好销售安排(出货安排),依此销售安排做基础,制订生产安排,生产工厂再依据此“生产安排”进行物料、人力、设备及场所的先期打算(安排),并依安排做生产排程,再依排程做进度限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方法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4、,提高自主创新实力,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方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当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等,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
5、简称“管理中心”)负责详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运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恳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亮、专款专用的原则。 其次章 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学问产权纠纷。 第五条 担当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
6、开拓实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干脆从事探讨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探讨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 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肯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7、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探讨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详细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依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8、 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打算和供应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需真实牢靠,并经项目举荐单位举荐。举荐单位是指熟识企业及项目状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举荐单位出具举荐看法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看法,并将举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举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实行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看法。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
9、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 项目立项审查 第十二条 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询问、科技评估等。由管理中心依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特性化项目,可托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看法,有良好的职业道
10、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学问和实践阅历,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四条 担当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经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询问等工作,并具有肯定阅历;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 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
11、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看法。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状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干脆联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托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状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干脆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隐私和审查结论看法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敬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看法并赐予保密。 第十八条
12、管理中心依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状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报告有关状况并提出调整看法。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依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看法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可对项目进行复审。 其次十条 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其次十一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担当企业、举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
13、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定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需撤消项目时须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其次十二条 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其次十三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运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据本方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状况。 其次十四条 项目监督管
14、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运用状况; (二)合同安排进度执行状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状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其次十五条 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担当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状况,并提出监理看法;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项目执行状况,并对创新基金运用管理状况提出报告。 (三)管理中心依据须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其次十六条 管理中心依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看法、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状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其次十七条 项目担当企业因客观缘由需对合
15、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务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其次十八条 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须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其次十九条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安排进度执行状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状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探讨开发取得的成果状况; (四)资金落实与运用状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改变状况。 第三十条 一般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督
16、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看法,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方法相抵触的,按本方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由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方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运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小企业促进
17、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实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心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支配由财政部依据中心财政预算状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安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状况报
18、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运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恳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亮、专款专用的原则。 其次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详细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赐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
19、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探讨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干脆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肯定的技术创新性、须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担当企业供应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详细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
20、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详细按中心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方法(财预2023355号)和中心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法(财预2023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详细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举荐。出具举荐看法前,须征求同
21、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看法,并将举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依据评审、评估看法,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担当企业、举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纳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其次次拨款);采纳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
22、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其次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安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依据项目验收状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安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安排和二次拨款安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运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
23、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状况。 第十八条 项目担当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托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依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看法、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看法、实地检查状况等,提出项目执行状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状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状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运用管理状况提出年度执行状况报告,下
24、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其次十条 项目担当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仔细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支配和运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其次十一条 项目担当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担当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担当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其次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实行托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
25、、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其次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实行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运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方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方法相抵触的,按本方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由财
26、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说明。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我国的众多中小企业中,企业如何用工,如何与员工间签署劳动合同,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人事制度等分别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定。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
27、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供应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化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需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需照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供应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合同
28、证明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瞒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职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化,培育职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供应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其次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需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
29、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运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
30、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供应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峻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
31、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
32、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
33、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4、;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职工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35、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确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36、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确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 (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可预见的,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干脆约定赔偿金,但约定赔偿金总额应原则限制在职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内。 第25条企
37、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别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下午:-:。 第29条企业依据生产经营须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
38、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酬劳。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 式中:g是计件单价;g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和167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制造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小时数,即工时定额。 第33条企业支配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
39、资。 休息日支配职工加班,企业可以支配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托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供应其本人的工资清单,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缘由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供应正常劳动的,企业根据当地基本生活保障费(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标准支付工资;员工供
40、应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根据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缘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职工赔偿金可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状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40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41、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担当。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1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需自己打卡,不得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别缘由未能打卡的,必需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传真或托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
42、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2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需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听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支配;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游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常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
43、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惜公物,当心运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有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奢侈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切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起先工作,下班之后无特殊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隐私。 第43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平安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修理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平安运用后,方可投入运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设备运用过程中,如发觉有异样状况,操作工应刚好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觉干脆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要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并刚好将状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急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