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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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 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 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 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1. 2工作原则1.1.1 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 置工作,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直接责任。市 直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 险应急处置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府 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直接责任。跨县(市、区)政府性债 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人
2、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1.1.2 及时应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 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 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 2. 3依法处置(1)全市出现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无法支付政 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 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市出现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无法履行或 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 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县级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 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 占同期
3、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 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 影响极为恶劣;(5)需要认定为I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5.3 III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 期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 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 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需要认定为m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 5.4 IV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
4、,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 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2)需要认定为IV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 还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 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 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 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 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 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 置。4.1.1 IV级债务
5、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有关县(市、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 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 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 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 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 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 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 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 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 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
6、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 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 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 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 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 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 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 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 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政府在出 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 处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现
7、债务风险事件后,在 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 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 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2)市、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 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当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当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 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 启动财政重整计划。(3)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4. 1.2 II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债务风险事件
8、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 升级应对措施:(1)有关县(市、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 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级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变化, 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 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 置工作。(3)县(市、区)人民政府偿还省转贷政府债券(包 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 行代垫偿还,事后按照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2倍折成日息计 算加收滞纳金一并扣回。(4)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并
9、抄送市财政局。4. 1. 3 I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m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 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 组,汇总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 展,指导和支持县(市、区)级政府化解债务风险。(2)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本级财力并依法处置 政府资产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 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 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 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市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3)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县(市、区)级政府救 助申请提出审
10、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 动责任追究程序。(4)市人民政府适当扣减n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市、 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5)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债务风 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市人民 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 财政管理,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4. 1.4 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in级、n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 和应急处置方案向省财政厅报告。(2)市级政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有困难的, 向省财政
11、厅申请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扣回。(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 息定期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 立即报告。(4)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人民政府通报I级 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市、区)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 究机制。(5)市人民政府暂停I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市、 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资格。4. 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 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 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 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1
12、)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 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 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 后再行恢复。(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 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 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 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 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 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 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 出”,
13、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 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 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 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 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 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 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 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 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 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 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
1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 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4)申请临时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 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按照省财政临时救助办法规定 的有关程序向上一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 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 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风险县(市、 区)在规定的还款时限内及时足额归还。(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有关县 (市、区)人民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 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上 级政府对
15、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要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 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依法按程序提请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6)改进财政管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 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4.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 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 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其中,启动IV级应急响 应的,由本级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 信息;启动ni级应急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债务
16、风险应 急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启动n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 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 信息。4. 4应急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 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 终止应急措施。5后期处置5. 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及时汇总、妥善 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5.2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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