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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 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 边坡坍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根 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印 发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 发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 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 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 重点、抓住关键,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安全标 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重点
2、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 提高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 提高矿山安全标准化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矿 山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二、整治范围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 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 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或乡镇严格落实驻矿盯守 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 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 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 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 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 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四)加强帮扶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综合整 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 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 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 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 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 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 基础工作水平。(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4、要充分发挥新 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 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举报 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 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 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 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台账化管 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从3月份起,每月底前向市应 急管理局报送1次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曝光等情况,市应急 管理局汇总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 局
5、。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 山企业。或者联系盯守责任。三、整治时间2023年3月至12月。四、整治重点内容(一)企业层面。1 .开展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等规定,迅速组织开 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 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 “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 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 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2 .每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6、理。 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清 单,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 全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 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 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 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 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 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3 .全面排查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安 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 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
7、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 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 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 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 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整改;发现 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 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4 .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 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 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 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 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 等级、年
8、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 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 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 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5 .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根据 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出现事故 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 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 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 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 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
9、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6 .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所辖矿 山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水、 火、冒顶、岩爆、粉尘、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泄 露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 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 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 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2)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
10、矿山企业要结合 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 次违规动火、人员提升、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和高处作业 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爆破、吊装、 临时用电和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 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 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3)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组 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 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 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 爆
11、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 井运输矿石。(4)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 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 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 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 包单位及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5)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关于印发全区露天矿 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 22号)要求,立即开展露天矿山
12、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 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和破碎系统 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 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 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 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 理措施。(二)应急部门层面。1 .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要组织专家对辖区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电子封条”和物 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边坡
13、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 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可采储量不足3年、利用上部露 天采坑排放尾砂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所有在册监管尾矿 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2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 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2 .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 管理部门要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聚焦近 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 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 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 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 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
14、“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 合整治,吊销一批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资格,清除一 批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3 .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聚 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 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 整改落实。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 委政府书面报告。4 .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聚 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矿山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 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 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15、规、制度标准以及重 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监察 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三)地方政府层面。市应急管理局将组成督导组,对 各县(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 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 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 题,是否明确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 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 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打击 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 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分管
16、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五、工作安排(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其中 露天矿山3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 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 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 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 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 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 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属地应急 管理局。(二)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级应急管 理部门要组织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和 2023
17、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矿山名单,聘请专家对照矿 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研 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 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检 查。对每座(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 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检查 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建立“一矿一册”档案。(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级应急管 理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 重点督导,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 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 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
18、,一律责成企业推倒重来。(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督导检查阶段工 作结束后,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地区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 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 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 平。总结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 单等,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 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 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19、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 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各矿 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 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将矿山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 部署、亲自督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 地见效。(二)强化问题处置。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 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抓好整 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 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由自治区应急厅 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各县(区) 政府年底前要制定辖区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 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 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 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 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 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逐一追查企业相 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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