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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第2篇工贸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3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4篇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5篇工业企业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爱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2、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
3、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状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扬、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帮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化工作,普及和提高全
4、体员工的职业卫生学问,提高自救、互救实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相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依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刚好照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5、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化、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爱护广阔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平安管理水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经探讨确定,对职业卫生平安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平安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化,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
6、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平安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详细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化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7、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学问,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运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当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根据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
8、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照实地告知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纳广播、简报、宣扬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平安教化培训、供应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扬,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驾驭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平安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主动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平安,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平安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限
9、制,做好平安防护: 1、采纳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平安,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削减职业损害,公司为消退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需按规定运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运用。 3、加强教化,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仔细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肃穆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
10、要按安排购进合格的平安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记、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运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急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需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援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依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实行正确的处理措施,快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
11、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恳求县或市医院救援。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仔细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实力。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为有效地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爱护广阔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平安管理水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经探讨确定,对职业卫生平安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平安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的
12、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化,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平安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详细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
13、案。 四、培训与教化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学问,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运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当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根据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
14、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照实地告知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纳广播、简报、宣扬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平安教化培训、供应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扬,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驾驭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平安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主动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平安,从源头上杜绝职业
15、病危害因素。 九、平安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限制,做好平安防护: 1、采纳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平安,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削减职业损害,公司为消退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需按规定运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运用。 3、加强教化,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仔细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平安管理制度
16、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肃穆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安排购进合格的平安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记、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运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急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需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援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
17、要依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实行正确的处理措施,快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恳求县或市医院救援。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仔细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实力。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爱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
18、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
19、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状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扬、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帮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
20、.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化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学问,提高自救、互救实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相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依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刚好照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
21、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化、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
22、为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探讨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需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23、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运用。 7.2.1.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退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需事先进行防毒学问教化,驾驭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学问、防护器材的运用学问,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限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
24、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变更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实行牢靠的预防性措施,根据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需加强修理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峻、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刚好赐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运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用。 7.2.2.7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
25、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相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运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急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需贯彻执行有关爱护妇女的劳动法规,支配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须要上报职防机构诊
26、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供应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状况,应马上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平安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
27、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工贸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平安、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仔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
28、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供应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探讨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刚好消退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刚好、照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详细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
29、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状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化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学问,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觉隐患刚好报告; 3.3.2正确运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刚好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全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急时
30、,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急消退。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照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瞒。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照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记;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1、 5.1根据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规定,向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根据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状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状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状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状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
32、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根据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改变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改变的,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制度 6.1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教化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爱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需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学问教化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
33、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学问教化培训。 6.3开展日常教化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化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化。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用职业危害防护
34、设施。 3发觉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样状况应刚好查找缘由并协作修理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需为员工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化、指导从业人员根据运用规则正确佩戴、运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常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运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依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平安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
35、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平安委员会制订。公司聘请的临时工,农夫工其劳动爱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刚好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马上实行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平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担当。 12任何部门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觉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