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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住房公积金担保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中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加担保中心担保) 第2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书 第3篇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抵押合同 第4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样书 第5篇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 第6篇简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第7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专业版 第8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第9篇住房公积金担保书 第10篇住房公积金担保合同 中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加担保中心担保) 中心国家机关 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 ( 房产抵押 加担保中心担保) 借款人姓名:_ 贷款发放银行:_ 借款人编号:_ 中
2、心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 合同编号: 第一条 本合同有关当事人及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 明编号: 住 所: 邮 编: 手 机: 电 话: 贷款人( 抵押权 人): 有权签字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保 证人 :北京市 住房贷款 担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平华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7-8层 邮 编:100080 电 话:62695566 表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 大写: 小写:¥ 贷款利率 (年利率) (月利率) 贷款期限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还款期数 次,还款期内每月一次
3、还款方式 月最低还款额 大写: 小写:¥ 贷款资金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划付到以下账户:户名:_,开户行:_,账号: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贷款。 表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及抵押房屋概况 房屋地址 购房合同 编号 全部权证及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 房屋总价款 大写: 小写:¥ 评估价值 大写: 小写:¥ 抵押额度 大写: 小写:¥ 抵押登记时间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保证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其次条 总则 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经合同各方协商一样,贷款人受中心国家机关
4、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托付向借款人供应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表一所列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详细描述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变更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运用(即监督贷款精确划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二、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款项干脆划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账户(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 三、本贷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起先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
5、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起先,按当日相应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约定的贷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本合同将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自贷款划付后的次月起先按月偿还借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的在该月的对应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在某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设定当月的最终一日为还款日。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
6、且保证所供应的账号真实有效。借款人不行撤销地 托付贷款 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干脆扣划约定的月还款额,借款人应在该账户内保持足以按约定的月还款额还款的存款余额,以备贷款人划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一。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还清全部贷款。月最低还款额是国管中心按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每月最低还款金额,本 合同履行 期间月最低还款额的调整按其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可以调整月还款额,但调整后的月还款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确定的月最低还款额,否则视为无效调整;调整后的月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的,贷款人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进行划收
7、。借款人调整的月还款额应为一元的整数倍(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或承诺偿还逾期贷款除外)。调整月还款额应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国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人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划收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贷款人按约定的月还款额划收;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贷款人实际划收的金额小于月最低还款额,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还款额,或贷款到期日须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划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不
8、足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并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间按国管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计算方法计收罚息,直至该款项清偿之日为止。 五、 贷款逾期 ,贷款人按国管中心规定的频率执行逾期金额的扣划,直至借款人足额清偿。 六、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月还款额”是指: 1借款人未调整过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的月最低还款额; 2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调整后的月还款额; 3划收当期,借款人未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
9、效调整的月还款额; 4借款人多次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贷款人划收前借款人按规定办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调整金额。 七、贷款人划收借款人还款资金的偿还依次如下: 1贷款未逾期的,根据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依次依次偿还; 2贷款逾期的,根据先还逾期部分,后还非逾期部分的依次进行偿还。对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时间先后依次,逐期偿还,对于同一期逾期贷款,按罚息、利息、本金的依次依次偿还。 八、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对本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在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的次月按调整后的月最低还款额按期还款,贷
10、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无论借款人与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购置、建立、大修等缘由发生何种纠纷,都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借款人与房屋出卖人协议 解除合同 或者 诉讼 确认 合同无效 、合同被撤销、 合同解除 时,应当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返还贷款人。 第五条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采纳以下两种途径: 1在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 2在非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借款人与国管中心另行约定还款日进行偿还,每期限约定一次,须在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向国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提前偿还的全部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实际运用期间计收利息。
11、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条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价值向贷款人设定抵押,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赔偿金 及相关费用供应 抵押担保 。 二、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须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产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房产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复原抵押房产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在抵押房产受到任何损毁无法复原、被司法机构查封、扣押或价值削减时,抵押人须刚好通知贷款人并供应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 贷款担保 。 三、抵押人应主动协作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担当与办理抵押登记
12、相关的税费、登记费等费用。抵押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所购住房的 房屋全部权 证交由保证人收押;未办妥房屋全部权证的,签定房屋全部权证收押合同并按房屋全部权证收押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的,应先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五、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房产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且 租赁合同 中须注明:自租赁房产的抵押权人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起30日内,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须退还该租赁房产。 六、贷款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本贷款所购房屋。 七、贷款人可根据国管中心的要求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和抵
13、押权一并转让他人,抵押人应接着根据本合同对转移的债权供应抵押担保,直至 债务清偿 完毕。同时,抵押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代表借款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并签署有关文件。 八、抵押期间,贷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权对抵押房产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九、抵押房产的处理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按下列依次安排: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产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二)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罚息; (三)清偿本合同项下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和赔偿金; (四)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
14、金及相关费用时,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十、借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抵押解除,贷款人应帮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 担保中心阶段性担保 一、借款人同意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为其债务供应阶段性担保,并根据担保中心的要求支付担保费,担保中心同意为借款人债务供应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在保证期间,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履行债务时,贷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中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当保证责任。 二、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三、保证担保期间自该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 房屋抵押 登记办理完毕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交付贷款人之日止。 四、借款人应当向保证
15、人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_元,担保服务费一经收取,贷款发放后不予退还。在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须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服务费退还借款人。 五、保证期间,贷款人转让债权应征得担保中心同意,否则,担保中心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六、在保证责任期间,借款人连续六期(含六期)以上未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中心应根据贷款人书面要求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保证责任,代借款人偿还逾期期间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或清偿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如抵押登记完成时,借款人仍有逾期的,担保中心应负责将借
16、款人逾期期间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垫付后向借款人追偿。 七、担保中心按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偿还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或剩余全部贷款的,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中心在依法处置借款人所购房产时,贷款人及借款人双方应赐予协作。 八、担保中心履行了保证责任,借款人应当刚好偿还该代偿款。逾期,借款人应当自担保中心代其偿还债务之日起以每日04的标准向担保中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九、保证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贷款人和担保中心同意,可以对借款人的债务重新支配: (一)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或者与其
17、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损害,需借款人支付巨额 医疗费用 ,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其他严峻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 十、贷款人及借款人双方应书面授权担保中心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工作,并对担保中心的抵押登记工作予以协作,贷款人应在收妥该笔贷款项下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中心出具解除保证责任证明。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应按影响的天数和金额,每天支付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04的违约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情形: (一)借款人供应虚假文件或资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
18、办理贷款手续;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支付有关费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贷款,即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本贷款; (五)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出租、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六)抵押人不复原抵押房产的价值也不供应担保;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违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状况。 三、借款人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约定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收
19、罚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贷款的,就贷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按国管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三)借款人发生本条其次款违约情形,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发生本条其次款所述任何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二)发出各种形式的贷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贷款提前到期; (四)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费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关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 (二)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或为保证贷款债权不受损害而替
20、借款人垫付的各种费用; (三)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要求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公证费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条 日期的计算 贷款人向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其日期的计算均从贷款人将通知交付邮局之日,或将通知干脆送达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的住址之日,或从传真、电报、电传发出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向贷款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日期计算亦按上述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由有关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或伤残,借款人或其抵押房产的继承人
21、应刚好书面告知贷款人和国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发生其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的状况,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情愿接着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担当的全部义务的,在签署履约保证书后本合同接着有效。否则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规章。 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无效时,应向国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签字,贷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进行公证,则在完成前款所述手
22、续后,于公证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借款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包括单位电话、居处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及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居处地址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贷款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采纳在贷款人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二、 四、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国管中心各执一份,用于抵押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关各方签字(盖章)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保证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
23、人见证:(签章)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书 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托付银行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4、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
25、供应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须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看法必需是全部保证人的一样看法。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全部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留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
26、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相识一样。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抵押合同 债权人(甲方):_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证人(乙方):_等_人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托付银行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
27、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甲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 乙方(签章) 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样书 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托付银行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
28、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
29、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供应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须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看法必需是全部保证人的一样看法。 第十一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0、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全部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留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相识一样。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 电话:_ 保证人(乙方):_ 电话: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 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向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
31、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其次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干脆要求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_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年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
32、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朝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实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照实供应。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实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
33、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担当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干脆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
34、执行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样看法,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简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债权人(甲方):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证人(乙方):_等_ 人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托付银行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乙方保证范围为
35、借款人依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_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
36、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供应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须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看法必需是全部保证人的一样看法。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责任。但
37、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债权人:_ 保证人: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专业版 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托付银行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38、)、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
39、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供应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须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看法必需是全部保证人的一样看法。 第十一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全部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留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相识一样。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 电话:_ 保证人(乙方):_ 电话: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