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动火作业制度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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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动火作业制度篇 书目 化工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平安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激励依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
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规范 aq3025-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平安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干脆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特别规作业,如运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炙热表面的特别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急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别动火作业 在生产
3、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急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平安隔离措施后,可依据其火灾、爆炸危急性大小,经厂平安(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别状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平安
4、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平安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平安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规范和aq3025-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平安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它有效的平安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急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实行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四周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实行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须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6、,应实行防火隔绝措施。 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平安程度,保证平安牢靠。 5.1.10、 运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 特别动火作业的平安防火要求 特别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
7、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状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平安施工方案,落实平安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平安(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样状况下能刚好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平安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实行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
8、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别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运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动火单位 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
9、定、落实动火平安措施,严格根据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平安状况,发觉违章或不具备平安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刚好终止动火作业。 7.2 、动火作业负责人 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平安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平安留意事项。 7.3、 动火人 7.3.1、 应参加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平安措施的制定。 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平安措施的落实状况。 7.3.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若发觉不具备平安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
10、.4、 监火人 7.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觉异样状况应马上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刚好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 7.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 当发觉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马上制止。 7.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5、 动火部位负责人 7.5.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平安负责。参加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平安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连接。 7.5.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刚好制止动火作业。 7.5.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
11、有紧急或异样状况,应马上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6、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依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平安措施落实状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检查、完善防火平安措施。 8、 动火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8.1、 动火证的区分 特别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动火证的办理和运用要求 8.2.1、
12、 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依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平安措施落实状况,确认平安措施牢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平安留意事项后,方可批准起先作业。 8.2.3、 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运用或扩大运用范围。 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别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平安(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动火
13、证的审批 8.3.1、 特别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平安(防火)部门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平安(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抛光车间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 为了实行电焊、气割、切割等产生明火和加热的动火作业中的平安动火,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14、 在抛光车间实行动火作业前,应留意以下几点: 必需停止抛光作业; 必将现场的粉尘清扫干净; 假如涉及除尘装置或收尘设施的动火作业,除将动火的部位全部清扫干净,还必需加插盲板动火部位与系统隔开,或将动火部位拆开移到平安地带再进行动火作业; 将现场的其他可燃物清理出车间; 现场配置干粉灭火器; 设专人监护。 3、 实行以上防范措施后,由平安管理员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4、 动火结束,将现场焊渣清扫干净,并移到平安地带。 5、 动火作业必需严格贯彻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状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不进行清先,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不把四周易
15、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自然气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平安正常供气和自然气工程顺当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仔细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自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运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运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运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
16、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自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急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修理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平安措施,并填写危急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
17、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实行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平安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急作业票的填写 危急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平安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平安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详细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详细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急作业票才可申报。 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干脆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平安处
18、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平安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平安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依据动火作业现场状况实行平安牢靠的措施。下列平安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需完成。 动火执行人必需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 消退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
19、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质和动火点四周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需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平安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需保持200pa-600pa 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急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实行断开管路等牢靠的措施切断气源,仔细检查现场旁边有无水封、平安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自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
20、空气中自然气含量必需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平安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运用的设备、工具必需符合平安要求,其平安附件齐全、完好。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运用。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要遵守有关的平安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平安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先动火作业。 8.必需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
21、平安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平安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别状况,须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实行牢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复原动火作业前必需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平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需共同对现场 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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