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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劳动者职业管理制度9篇 书目 第1篇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2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3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4篇某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5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6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7篇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8篇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9篇石油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爱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2、,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全部从事劳动的员工。 其次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管。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需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托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当保管,保证档案平安。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
4、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同等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安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
5、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样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卫生损害或须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视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
6、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视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刚好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视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状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须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用人单
7、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托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供应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状况等。 九、用人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
8、查、复查、医学视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平安健康检查、职业平安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 职业健康监护: 1.1建立健全职业平安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平安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1.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平安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1.3根据有关爱护妇女的劳动法规,支配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爱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4不得支配有职
9、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环境工作。 1.5不得支配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平安健康检查。发觉职业禁忌或者有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详细包括: 1.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打算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别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刚好发觉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1.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锅炉输煤工、盐水工段配料工每一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1.3对接触噪声、
10、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毒有害害因素的职工每一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视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1.4 劳动者职业平安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1.5 本公司定期进行职业平安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别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1.6刚好公示职业平安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平安查体结果照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平安健康监护档案。 1.7 建立健全职业平安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当保存职业平安健康监护档案。 2 职业健康档案: 2.1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主要包括: 2.1.1单位基本状况; 2.1.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与分工;
11、 2.1.3职业健康管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2.1.4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排,包括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 2.1.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1.6职业健康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1.7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 2.2 技术档案 2.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1)职业危害预评价托付书与预评价报告书; (2)职业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托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书; (3)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看法书; (4)卫生行政部门验收看法书; 2.2.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2.2.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2.2.4职业健康防护档案,包括职业防护设施清单、修
12、理档案;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及运用档案。 2.2.5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刚好间等。 2.2.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主要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 (4)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检出名单; (5)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状况; (6)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2.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 (1)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 (2)应急防护用品及运用指南; (3)预警设施; (4)应急设施; (5)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 (6)人员撤离路途和疏散方法; (7
13、)财产爱护对策。 3 各种汇总资料,主要包括: 3.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2职业健康监护结果; 3.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 3.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 3.5宣扬培训安排; 3.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3.7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 3.8因病缺勤状况汇总资料。 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综合办公室依据的职业
14、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同等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安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别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样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安排并组织
15、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卫生损害或须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视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视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
16、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刚好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视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状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须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托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17、;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供应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状况等。 九、本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视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预防、限制和消退
18、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爱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帮助公司行政,利用会议、板报、专题学习探讨等形式,常常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扬教化和培训。 二、动员、组织劳动者主动参加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程序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 三、参加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行政协调、督促解决,制定防治措施。 四、对本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要求予以
19、订正的权利。 五、对产生职业病严峻危急时,行使要求公司行政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实行强制措施的权利。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使参加事故调查的权利。 七、发觉危及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形时,行使向作业现场管理干部直至经理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急场所的权利,有关 领导应马上做出处理。 八、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委取暖费,提出工会看法。落实每年防暑降温柔各级冬季取暖措施。 九、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教化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运用劳动爱护用品,讲究个人卫生,搞好自我防护。 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进
20、行检查,对确诊有较严峻职业病的劳动者除发放药物,支配赐予治疗外,建议对其岗位尽可能地进行调整。 十一、主动帮助、支持公司行政推动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采纳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职业病,削减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 某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综合办公室依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
21、接触水同等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安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别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样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
22、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卫生损害或须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视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视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
23、刚好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视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状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须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托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
24、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供应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状况等。 九、本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视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
25、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状况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状况等内容;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状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 (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平安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平安健康自查状况、
26、职业平安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 (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平安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根据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精确性; (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刚好修订; (三)刚好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四)妥当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
27、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刚好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当保管。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
28、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同等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安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样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
29、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卫生损害或须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视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视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遭遇或
30、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刚好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视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状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须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托付书; 2、职
31、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供应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状况等。 九、用人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视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
32、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状况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状况等内容;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状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 (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
33、; (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平安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平安健康自查状况、职业平安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 (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平安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根据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精确性; (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刚好修订; (三)刚好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四)妥当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刚好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当保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