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集合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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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协议书集合8篇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安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其次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其次条:凡诞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安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安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以下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以下投保工程: (一)被保险
2、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头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到达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
3、)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损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连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商定每少领500元
4、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以下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斗、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状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状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头生效,开头生
5、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商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 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实行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
6、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商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终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商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商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缓慢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担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
7、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终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商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假如有欠缴保险费的状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需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前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8、: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丢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毁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完毕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完毕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连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
9、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假如被保险人身体安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安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十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告知 其次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 其次十二条投保人有
10、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其次十三条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其次十四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其次十五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六条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11、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其次十七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根据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其次十八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其次十九条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大事。 保险协议书 篇2 年 第 号 建立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统收单位(丙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治
12、理办公室 甲方建立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1.中标通知书中含单列人工费的,人工费: 元劳保金费率:23.27%,应缴劳保金额:(小写金额: )。根本金局部90%:(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2.人工费未单列(含免标工程),工程总造价: 元劳保金费率:4.654%,应缴劳保金额:(小写金额: )。根本金局部90%:(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合计:根本金局部90%:(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小写金额: ) 3.退调剂金拨付比例:70%(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 缴交劳保金流程 1、劳保金
13、按9:1的比例分为根本金和调剂金,根本金由建立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调剂金由建立单位缴付劳保办。协议书填写完整及甲、乙双方盖章后,携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核对盖章后再缴款。 2. 甲方按协议将根本金存入施工单位劳保金银行专户,乙方在收取劳动保险金根本局部后,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 3、甲方支付劳保金调剂金2-3天,凭劳保金协议书原件2份、缴付根本金的银行转帐单复印件、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复印件、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开具调剂金发票。劳保金调剂金必需由建立单位直接划账。收款人:广州开发区建立和环境治理局
14、;帐号:44001471001053003692;开户行:建立银行广州萝岗支行 。 二:退劳保调剂金流程(劳保办税务登记号:440191757789509) 甲方缴交劳保金后,施工单位凭本协议书原件、按本工程工程购置的建筑意外损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本工程工程购置的团体工伤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保金根本金及调剂金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应退金额的广州市或开发区正式建安发票(若从地税局开具的发票,需加具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法人托付书(原件,注:法人托付经办人办理劳保金事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来我办退劳保调剂金。 三、本协
15、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凯通楼三楼B11号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黄瑛 电 话: 电 话: 电 话:82118345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保险协议书 篇3 甲方:北京市人才效劳中心分中心 乙方:_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
16、金治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 _年_月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 电脑序号:_ 联系人:_ 参与工作时间:_ 联系电话:_ 保险协议书 篇4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安康声明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其次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安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
17、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头、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头。除另有商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
18、头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商定的开头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头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担当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损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商定的开头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商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连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
19、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连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商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根底,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递增率,一旦商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事之全都身故时,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有意自伤身体; 3、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斗、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20、 第七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安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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