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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条合同范文汇编10篇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根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其次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
2、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纳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商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商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3、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终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归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托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
4、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以下放款规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以下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商
5、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商定的到期日和以下规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商定不全都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丢失民事行为力量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连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
6、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全部必要的权利力量,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力量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商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商
7、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供应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担当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协作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状况和借款人经营状况的监视检查,准时供应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供应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精确的。 6.5 借款
8、人有以下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实行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局部;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以下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宅、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
9、响的打算;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实行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供应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撤消;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治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消失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力量有负面影响的其他大事。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
10、,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准时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撤消、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可能削减或被实行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大事等。 第七条 其他商定事项 借款人必需供应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假如借款人未按本协议商定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承受有管辖权的人
11、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公证书给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商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消失以下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顿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局部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马上归还全部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拖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订正。 第九条
12、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担当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躲避贷款人监视、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商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托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
13、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缺乏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缺乏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全都的,按托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
14、连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15、)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借条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商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16、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纳以下第 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 (按基准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方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 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
17、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局部放弃外,只有持续满意以下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商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商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状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特别变化; 5.甲方所供应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商定用途相符; 6.双方商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1) ; (2) ; (
18、3) 。 二、用款 用款规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规划如下: 序号 用款规划 金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用款规划如下: 序号 用款规划 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 采纳第(一)种用款规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规划的商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规划商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 采纳第(二)、(三)种用款规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
19、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纳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依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托付,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商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纳受托支付的,甲方所供应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依据甲方的支付托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依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
20、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商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纳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商定定期向乙方供应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纳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详细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顿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消失特别,或甲方未按诚恳信用原则依据商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顿贷款资金
21、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制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商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止的领域。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归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终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 项还款规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二)按以下还款规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序号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22、 月 日 4 年 月 日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规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规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商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商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甲方未按期还款的,甲方承诺:乙方可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五、提前还款 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分次还款的,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于归还最终到期的贷款,根据倒序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应根据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商定的贷款利率计算
23、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有权就提前还款局部按以下第 种标准向甲方收取补偿金: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金额提前还款月数 ,缺乏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 第八条 账户治理 一、甲方是否指定特地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展监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特地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展监管,则账户监管事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辖属分支机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特地资金回笼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上述特地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 收入或规划还款资金。对应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准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特地资金回笼账户进展监管,包
24、括但不限于对特地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状况进展了解、记录和监视,依据本合同对账户资金使用进展限制,甲方应予协作。 (四)乙方对上述特地资金回笼账户的监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五)甲方承诺按下述第 种方式承受乙方对其收入实施账户监管: 1.将本条其次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全部存入特地资金回笼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全部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假如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供应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特地资金回笼账户。 2.将本条其次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的 %存入特地资金回笼账户,并依据乙方要求,
25、供应相关第三方关于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特地资金回笼账户的书面承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甲方开头收取本条其次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之日起,特地资金回笼账户余额在任一时点均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如相关收入为外汇,则按当日牌价换成人民币计算。 (七)甲方从特地资金回笼账户的单笔提款数额超过 万元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八)甲方承诺特地资金回笼账户余额低于本条其次款第(六)小点商定的最低余额的,将准时实行措施将差额补足。在未补足差额之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该账户提取任何款项。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必需保证特地资金回笼账户资金的 (月/季)流入量不低于 万元。如资金流入量低于上述数额,
26、乙方有权打算实行下述一种或几种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条其次款第(六)小点商定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商定数额为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条其次款第(七)小点商定的单笔提款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商定数额为止; 3.停顿发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局部已提取借款。 第九条 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贷款,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商定发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有
27、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隐秘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担当本合同商定的各项费用; (二)根据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三)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积极协作并自觉承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状况的检查、监视; 根据乙方的要求供应有关资料、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状况报告等,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甲方应以 (月/季)为周期,定期向乙方书面汇总报告借款支付状况。甲方
28、最迟应当于每 (月/季)初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汇总报告上 (月/季)借款支付状况。 (五)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躲避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供应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力量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足以影响乙方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
29、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和担保,但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乙方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商定的救济措施的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信用状况下降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马上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住宅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七)应当担当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效劳、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费用等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30、旅费、执行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2.乙方有权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展治理和掌握; 3.对任何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发放贷款,但因甲方缘由或其他不行归咎于乙方的缘由造成的延迟除外; 2.对甲方供应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情形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商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说明将来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31、任一义务; (三)保证人消失以下情形,甲方未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商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保证人发生丢失或可能丢失保证力量的情形; (四)抵押人、出质人消失以下情形,甲方未能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或出质人违法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商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缘由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削减; 3.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发生权属争
32、议;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五)担保合同及(或)担保物权未生效、未设立、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说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二、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一)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 (二)甲方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或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四)本合同商定的发放、支付借款资金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意; (五)甲方的偿债力量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六)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
33、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实行惩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七)甲方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八)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救济措施 消失本条第一款或其次款商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要求甲方限期订正违约行为; (二)停顿发放贷款; (二)宣布贷款马上到期,要求甲方马上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三)按贷款本金的 %按日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四)若甲方未按商定期限还款,就
34、逾期局部(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局部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从逾期之日起根据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第四条商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若甲方未按商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局部,从挪用之日起根据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第四条商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本合同商定的结息方式,贷款期内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商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本款商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五)从甲方在
35、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款项。 (六)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七)行使担保权利。 (八)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局部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的其他合同。 四、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值理由不按本合同商定发放和支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连续按本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制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三条 公告催收 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展公告催收。 第十四条 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牢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
36、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存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确实定证据。甲方不能仅由于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存,而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 权利保存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解其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待或延缓行使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挡和阻碍对该权利的连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
37、甲方担当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 其它商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条 甲方的声明 一、甲方清晰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
38、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甲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 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借条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友好协商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 . 其次条: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 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情愿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借款交
39、付甲方。 第六条:还款方式: . 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甲方 对于借款用以下第 种方式担保。 由保证人 担当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用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抵押期限为 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条合同 篇4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
40、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程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充分协商全都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 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归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
41、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依据违约状况,乙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对违约局部借款加收罚息。 2、实行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简洁个人借贷担保合同简洁个人借贷担保合同。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借条合同 篇5 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借款人向 (身份证号: ,即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 (¥ 元)下称“借款金额”,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借款用途:。 二、利率为:月利率为 %;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 月日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可依据实际状况商定) 三、还款期限: 年 月 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商定利率的 %计算。 四、出借人放款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借人可通过以下账户向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借款人确认:签署本借条时,借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