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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住房保证担保借款优秀合同范本 借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贷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抵押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经合同各方自愿同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须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其次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
3、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偿还(详细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安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担当
4、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安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
5、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接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居处、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居处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须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贷款人(公章):_ 保证人(公章):_贷款代表人(盖章):_ 法
6、定代表人(签字):_授权托付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范本 质权人(甲方):_ 出质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供应质押担保。 其次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7、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年_月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供应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接着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
8、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
9、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违约金;假如由于
10、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阻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出质人(盖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编号:_年 字_号 贷款人(甲方):_ 借款人(乙方):_ 甲方与乙方依据有关法律
11、、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_。 其次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市(县)_区(镇)路(街)_号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
12、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其次条所列之房产。 (一)_年_月_日,金额:_; (二)_年_月_日,金额:_; (三)_年_月_日,金额:_;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状况在一年内确定是否解除或接着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
13、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日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 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个月的_日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 乙方按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
14、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行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足的状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马上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
15、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依据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
16、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接着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书面看法,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其次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仲裁委员会裁决。 其次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接着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其次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
17、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其次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确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其次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 (二)_; (三)_。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_方各执一份。 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由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居处: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甲方:(公章) _ 负责人:(签字)
18、_ _年_月_日 借款人居处:_ 身份证号码:_ 存款账号:_ 电话:_ 邮政编码:_ 乙方:(盖章)_ _年_月_日 202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质权人(甲方)_ 出质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供应质押担保。 其次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
19、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年_月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供应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接着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
20、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
21、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
22、违约金;假如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阻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出质人(盖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新整理版 贷款种类:_ 合同编号: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23、_ 电话:_ 住址:_ 邮政编码: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地址:_ 邮政编码: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甲方因购买或建立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
24、写)_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立、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
25、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
26、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 (2)其次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需办理_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
27、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供应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立、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
28、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约定用途运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刚好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
29、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觉申请贷款时供应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接着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运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
30、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担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书 借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贷款人:_ 电话:
31、_ 地址:_ 邮编:_ 抵押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经合同各方自愿同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须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 其次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 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
32、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纳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日为 _年_月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偿还(详细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安排表)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33、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安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
34、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接着担当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运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运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需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马上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当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
35、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削减,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安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 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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