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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出版物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音像电子出版物管理处工作职责 第2篇高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方法 第3篇某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音像电子出版物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业管理。 2.审核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选题安排。 3.负责发放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4.审核上报新建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 5.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6.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 7.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评奖。 8.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 9.制订
2、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安排并组织实施。 10.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高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方法 高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方法 为旺盛校内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内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 本方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z医科高校校内出版,并未取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或内部出版统一刊号,有固定名称、开版,用于指导工作、沟通信息的非商品性成册、折页或散页的连续出版物、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材料和简报等信息资料)。 其次条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学校各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均
3、需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仔细填写z医科高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写明办刊宗旨、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办刊内容、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资金保障等内容),报党委宣扬部审批。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由校团委预审,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自办刊物由所在学院党总支预审,报党委宣扬部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办刊期间必需严格根据申报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办刊,不得随意更改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内容等。 第四条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刊号登记:经审批和备案后,由校党委宣扬部统一登记、编发刊号,印刷时刊号应在刊物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z医科高校
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运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 第五条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扬部负责对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负责对刊物进行日常管理,对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刊物负责人须在每期刊物编印完成后的三日内将刊物(3份)送党委宣扬部批阅,备案。 第六条 本方法颁发前已办的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 凡违反本方法的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党委宣扬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刊。违反校纪法规的,主管单位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方法说明权属于党委宣扬部。 第九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5、 附件:z医科高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 某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进一步做好宣扬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教化部高等学校校内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印制的出版物;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共青团、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报刊。 二、学院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是党委宣扬部。 三、出版内部刊物必需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扬政策和教化方针,从有利于学院的校内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动身,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
6、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校内各部门自办报刊必需向党委宣扬部提出申请,填写校内报刊登记表(见附件),经批准赐予校内刊号(gy-)后,才准予办刊。学生办刊由院团委审批,赐予校内刊号(gy*-)。 五、各部门自办的报刊必需由党总支主要领导负责内容把关,学生自办刊物由团委负责内容把关,印刷前的样报(刊)上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印刷发行,同时须将已签名的样报(刊)送交新闻办公室备存。 六、各排版、印刷部门不得为无校内刊号的报刊进行排版、印刷,违反者要担当相应的责任。 七、校内各报刊不得运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包括报刊头),校内各排版部门也不得用繁体字或不规范字为其打字排版。 八、出版
7、内部刊物必需办理如下登记、审批手续: 1、首先要征得有关系、部所属的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干脆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党委宣扬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不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扬部报送样本,党委宣扬部要存档备查。 4、院内师生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觉,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内部报刊一般在主办单位内部发行,未经批准不得向院外散发。如与院外同行单位沟通或送发上级有关主管单位,需经党委宣扬部批准后(学团刊物由团委批准),才准予寄发。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团委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扬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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