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麻药品管理制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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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院麻药品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a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2篇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3篇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4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a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某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病区麻醉药品、第一
2、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运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病人运用,必需保留空安瓿,用后刚好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4)发觉下列状况,应当马上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觉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刚好更换。 6)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登记部,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运用药名、剂量、用法、运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7)护士长必需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3、,每周检查并记录。 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学、保卫等部门参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管理的专项检查。与各科室主任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运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运用平安。 3、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医疗、科研教学须要,禁止非法运用、
4、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建立选购、验收、储存、供应、运用、平安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需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经院领导批准有麻、精药品处方权者。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五专管理要求,药剂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箱)、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部门要加强防盗措施。各临床科室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清点核对交接班登记本。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
5、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次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别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
6、于须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运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处方医师应签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8、必需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须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备用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科室不得随意增减备用数量。 9、凡有残留的麻醉药品,必需有两人以上监督下当面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残余量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在麻醉药品处方后面。 10、各临床科室运用针剂及贴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后,一律凭空安瓿及废贴和完整的
7、处方,由医务人员向药房领用。药房对回收的空安瓿及废贴进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 11、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有关医疗单位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马上快速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运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进行安排生育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运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12、在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觉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刚好向药剂科反馈汇报,并刚好处理。如发觉失窃状况应刚好向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1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从药库入库到门诊、病区运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药库负责麻精药品的选购、入库验收
8、、储存;门诊药房、病区药房负责麻精药品的发放、运用及每季度对备用科室的检查;麻精药品备用科室由护理部每日清点交接班。 附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运用责任书 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别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别的管理方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书目、精神药品书目(以下称书目)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其次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运用易产生身体依靠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
9、及期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运用,必需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精神进行选购,管理和运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方法。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须要,。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学问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运用麻醉药品的,经医教科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和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
10、过7日用量。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七.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运用。 八.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全名,配
11、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运用麻醉药品。 九.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运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详细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医院药剂科应依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运用,禁止非法运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刚好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运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12、。 十二.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运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三.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四.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运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仔细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五.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
13、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六.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运用状况,发觉刚好解决处理。 十七.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运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我院特别管理药品的平安、合理运用,有效地限制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运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
14、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实行特别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需做好购进安排,合理调配库存。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别药品必需实行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别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专用账册应保存
15、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运用保险柜,严防丢失。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每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运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运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致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对
16、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运用特别管理药品。 8.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9.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运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10.建立完善特别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失效、过期、破损的特别药品,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签字。旧安瓿等容器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与,并具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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