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中级企业会计实务考试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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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级 会 计 取 称-中 级 会 计 实 务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章 总 论 基 本 要 求(-)掌 握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 条 件(二)掌 握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E)掌 握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及 其 电 用 原 则(四)熟 悉 财 务 报 告 目 标(五)了 解 会 计 基 本 假 段 考 试 内 容 第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一、财 务 报 告 目 标 财 务 会 计 的 目 标 是 向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提 供 与 企 业 财 务 状 况、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的 会 计 信 息,反 映 企 业 管 理 层
2、受 托 责 任 履 行 情 况,有 助 于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作 出 经 济 决 策。二、会 计 基 本 假 设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是 企 业 会 计 确 认、计 量 和 报 告 的 前 提,是 对 会 计 核 算 所 处 时 间、空 间 环 境 等 所 作 的 合 理 假 定。会 计 基 本 假 设 包 括 会 计 主 体、持 续 经 营、会 计 分 期 和 货 币 计 量。三、会 计 基 砒 企 业 会 计 的 确 找、计 量 和 报 告 当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第 二 节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是 对 企 业 财
3、务 报 告 中 所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基 本 要 求,是 使 财 务 报 告 中 所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对 投 资 者 等 使 用 者 决 策 有 用 由 具 备 的 基 本 特 征,它 主 要 包 括 可 靠 性、相 关 性、可 理 解 性、可 比 性、实 质 重 于 形 式、重 要 性、谨 慎 性 和 及 时 性 等。第 三 节 会 计 要 素 及 其 确 认 与 计 量 原 则 一、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资 产 的 特 征资 产 是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4、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二)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招 一 项 资 源 确 或 为 资 产,需 要 符 合 资 产 的 定 义,还 由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1)与 该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2)该 资 源 的 成 本 或 者 价 值 能 峭 可 靠 地 计 量。二、负 债 的 特 征 及 其 确 认 条 件(一)负 债 的 特 征 负 债 是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 义 务。(二)负 债 的 确 认 条 件 将 一 项
5、 现 时 义 务 确 认 为 负 债,需 要 符 合 负 债 的 定 义,还 需 要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与 该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企%(2)未 来 流 出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金 额 能 峭 可 靠 地 计 量。三、所 有 者 权 益 的 特 征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企 业 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由 所 有 者 享 有 的 剩 余 权 益。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又 称 为 股 东 权 益。所 有 者 权 益 通 常 由 股 本(或 实 收 资 本)、资 本 公 积(含 股 本 溢 价 或
6、 资 本 溢 价、他 资 本 公 枳)、盈 余 公 枳 和 未 分 配 利 洞 等 构 成。所 有 者 权 益 体 现 的 是 所 有 者 在 企 业 中 的 剌 余 权 益,其 确 认 主 要 依 赖 于 其 他 会 计 要 素,尤 其 是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确 认;其 金 额 的 确 定 也 主 要 取 决 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量。四、收 入 的 特 征 及 其 确 认 条 件(-)收 入 的 特 征 收 入 是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初 中 形 成 的、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7、入。(二)收 入 的 确 认 条 件 收 入 的 确 认 至 少 电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1)与 收 入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应 当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2)经 济 利 益 流 入 企 业 的 结 果 会 导 致 资 产 的 增 加 或 者 负 债 的 减 少;(3)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额 能%可 靠 地 计 量。五、费 用 的 特 征 及 其 确 认 釜 件(-)费 用 的 特 征 费 用 是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现 中 发 生 的、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洞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8、出。(二)费 用 的 确 或 条 件费 用 的 确 大 至 少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1)与 费 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应 当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2)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结 果 会 导 致 资 产 的 减 少 或 者 负 债 的 噌 力(3)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额 能 峭 可 靠 计 量。天、利 洞 的 特 征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利 润 是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利 洞 包 括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洞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直 接 计 入 当
9、期 利 洞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是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最 终 会 引 起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生 噌 减 变 动 的、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和 洞 无 关 的 利 得 或 者 损 失。利 由 I的 确 认 主 要 依 赖 于 收 入 和 费 用 以 及 利 得 和 损 失 的 确 认,其 金 额 的 确 定 也 主 要 取 决 于 收 入、费 用、利 得 和 损 失 金 额 的 计 量。七、会 计 要 素 计 量 属 性 会 计 计 量 是 为 了 将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会 计 要 素 登 记 入 账 并 列 报 于 财
10、 务 报 表 而 确 定 其 金 额 的 过 程。企 业 应 当 按 照 现 定 的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进 行 计 量,确 定 相 关 金 额。会 计 的 计 量 反 映 的 是 会 计 要 素 金 额 的 确 定 基 珊,主 要 包 括 历 史 成 本、重 置 成 本、可 变 现 净 值、现 值 和 公 允 价 值 等。第 二 章 存 货 基 本 要 求(-)掌 握 存 货 的 确 认 条 件(二)掌 握 存 货 初 始 计 量 的 核 算(三)掌 握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方 法(0)掌 握 存 货 期 末 计 量 的 核 算(五)熟 悉 存 货 发 出 的 计 价
11、 方 法 考 试 内 容 第 一 节 存 货 的 确 认 和 初 始 计 量 一、存 货 的 确 认 条 件 存 货 是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存 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才 能 予 以 确 认:(1)与 该 存 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人 企 业;(2)该 存 货 的 成 本 能 砥 可 靠 地 计 量。二、存 货 的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应 当 按 照 成
12、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第 二 节 存 货 的 期 末 计 量 一、存 货 期 末 计 量 原 则 资 产 负 债 表 日,存 货 口 当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应 当 计 提 存 货 跋 价 准 备,计 入 当 期 损 益。其 中,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在 日 常 活 动 中,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估 计 的 策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13、 濯。二、存 货 期 未 计 量 方 法(-)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1.企 业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争 值,期 当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2.产 成 品、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垓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演 去 住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3.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14、 存 货,用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的,该 材 料 仍 然 应 当 按 照 成 本 计 量;材 料 价 格 的 下 降 表 明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该 材 料 四 当 按 照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具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以 该 材 料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招 要 发 生 的 成 本、满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4.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15、 存 货,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由 当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企 业 持 有 的 同 一 项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或 劳 务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应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并 与 其 相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港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金 额。超 出 合 同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应 当 以 一 般 的 售 价 格 为 基 那 计 算。(二)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与 转 回 1.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16、存 货 的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企 业 应 当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通 常 应 当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但 是,对 于 数 量 繁 多、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可 以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趺 价 准 备。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籍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可 以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2.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转 回 企 业 应 在 每 一 资
17、产 负 债 表 日,比 较 存 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争 值,计 算 出 口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再 与 已 提 数 进 行 比 较,若 应 提 数 大 于 已 提 数,应 予 补 提 存 货 践 价 准 备,计 入 当 期 损 益(资 产 减 值 损 失)。当 以 前 臧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减 记 的 金 额 应 当 予 以 恢 复,并 在 原 已 计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资 产 减 值 损 失)。3.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结 转 企 业 计 提 了 存
18、 货 跌 价 准 备,如 果 其 中 有 部 分 存 货 已 经 销 售,则 企 业 在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时,向 同 时 结 转 对 其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陕 价 准 备。对 于 因 债 务 重 组、非 货 币 性 交 易 转 出 的 存 货,发 同 时 结 转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按 债 务 重 组 和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也 应 报 比 例 结 转 相 应 的 存 货 帙 价 准 备。第 三 章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要 求(-)掌 握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19、 认 条 件(二)掌 握 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量 的 核 算(三)掌 握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的 核 算(四)掌 握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的 核 算(五)熟 悉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考 试 内 容 第 一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初 始 计 量 一、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是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有 形 资 产:1.为 生 产 商 品、提 供 劳 务、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2.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固 定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才 能 予 以
20、 确 认:1.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2.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帽 可 靠 地 计 量。固 定 资 产 的 各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不 同 使 用 寿 命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经 济 利 益,适 用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的,应 当 分 别 将 各 组 成 部 分 确 认 为 单 项 固 定 资 产。企 业 由 于 安 全 或 环 保 的 要 求 购 入 设 备 等,虽 熟 不 能 直 接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但 有 助 于 企 业 从 其 他 相 关
21、 资 产 的 使 用 获 得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或 者 获 得 更 多 的 未 来 经 济 利 益,也 应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二、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量 原 则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对 于 特 殊 行 业 的 特 定 固 定 资 产,确 定 其 初 始 入 账 成 本 时 还 应 考 虑 弃 置 费 用。(二)不 同 方 式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1.外 购 固 定 资 产 企 业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包 括 购 买 价 款、相 关 税 费(此 处 的
22、“相 关 税 费”不 包 括 允 许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运 输 费、装 卸 费、安 装 费 和 专 业 人 员 服 务 费 等。外 购 固 定 资 产 分 为 购 入 不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购 入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两 类。口 一 笔 款 项 购 入 多 项 没 有 单 独 标 价 的 固 定 资 产,应 当 按 照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比 例 对 总 成 本 进 行 分 配,分 刖 确 定 各
23、项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2.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按 建 造 垓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作 为 入 账 价 值。企 业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自 营 建 造 和 出 包 建 造 两 种 方 式。3.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租 赁 有 两 种 形 式,一 种 是 经 营 租 赁;另 一 种 是 融 资 租 赁。融 资 租 赁 参 见 本 大 纲 第 十 一 章 的 相 关 内 容。4.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1)接 受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4、的 企 业,在 办 理 了 固 定 资 产 移 交 手 续 之 后,应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饰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但 合 同 或 梆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2)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债 务 重 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分 刖 参 见 本 夫 纲 第 八、第 十 二 章 的 相 关 内 容。第 二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一、固 定 资 产 折 H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号 一 固 定 资 产 规 定,企 业 应
25、对 所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IFI,但 是,已 提 足 折 旧 伤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单 独 计 价 入 账 的 土 地 除 外。企 业 应 当 根 据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合 理 选 择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可 选 用 的 折 旧 方 法 包 拈 年 限 平 均 深、工 作 量 法、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和 年 数 总 和 法 等。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一 经 确 定,不 得 随 意 变 更。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月 计 提 折 旧,并 根 据 其 用 途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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