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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 防 汛 抗 旱 知 识 大 赛 培 训 试 题 库 单 项 选 择 题 1、水 是 生 命 之 源、之 要、生 态 之 基。A、生 活 B、生 产 C、生 计 D、发 展 2、人 多 水 少,是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情 水 情。A、洪 涝 干 旱 灾 害 频 繁 B、水 资 源 时 空 分 布 不 均 C、水 污 染 形 势 严 峻 D、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突 出 3、洪 涝 灾 害 频 繁 是 中 华 民 族 的 心 腹 大 患,是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主 要 瓶 颈。A、水 生 态 问 题 突 出 B、农 田 水 利 建 设 滞 后 C、水 资 源 供 需 矛
2、盾 突 出 D、防 灾 减 灾 能 力 薄 弱 4、农 田 水 利 建 设 滞 后 是 影 响 农 业 稳 定 发 展 和 国 家 粮 食 安 全 的 最 大 硬 伤,是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的 明 显 短 板。A、水 资 源 节 约 保 护 工 作 薄 弱 B、水 利 设 施 薄 弱 C、防 灾 减 灾 能 力 薄 弱 D、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滞 后 5、新 形 势 下 水 利 地 位 和 作 用 更 加 重 要,水 利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不 可 替 代 的。A、首 要 条 件 B、基 础 支 撑 C、保 障 系 统 D、资 源 产 业 6、我 国 水 利 改 革
3、发 展 要 努 力 走 出 一 条 的 道 路。A、中 国 特 色 水 利 现 代 化 B、人 水 和 谐 水 利 现 代 化 C、可 持 续 发 展 水 利 现 代 化 D、科 学 发 展 水 利 现 代 化 7、要 把 水 利 作 为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优 先 领 域,把 农 田 水 利 作 为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点 任 务,把 作 为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战 略 举 措。A、节 水 型 社 会 建 设 B、水 利 工 程 建 设C、水 利 信 息 化 建 设 面。D、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8、到 年,我 国 要 基 本
4、 建 成 防 洪 抗 旱 减 灾 体 系。A、2015 B,2023C、2025 D、20309、要 力 争 通 过 努 力,从 根 本 上 扭 转 我 国 水 利 建 设 明 显 滞 后 的 局 A、3 年 至 I J 5 年 B、5 年 至 I J 1 0年 C、1 0年 D、10年 到 15年 10、到 2023年,全 国 年 用 水 量 力 争 控 制 在 亿 立 方 米 以 内 A、6700 B、7300C、4000 D 450011、到 2023年,我 国 要 基 本 建 成 水 资 源 保 护 和 河 湖 健 康 保 障 体 系,水 质 明 显 改 善。A、主 要 江 河 湖 泊
5、 水 功 能 区 B、城 镇 供 水 水 源 地 C、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D、地 下 水 超 采 区 12、到 2023年,我 国 农 田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 系 数 要 提 高 到 以 上。A、0.5 B、0.53C、0.55 D、0.613、“十 二 五”期 间,我 国 要 新 增 农 田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万 亩。A、3000 B,3500C、4000 D、450014、要 着 力 解 决 群 众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水 利 问 题,推 动。A、东 中 西 部 水 利 协 调 发 展 B、水 利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一 体 化 C、民 生
6、 水 利 新 发 展 D、人 水 和 谐 15、发 挥 对 水 利 发 展 的 保 障 作 用,形 成 政 府 社 会 协 同 治 水 兴 水 合 力。A、货 币 政 策 B、公 共 财 政 C、金 融 支 持 D、各 级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16、坚 持 改 革 创 新,加 快 水 利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改 革 攻 坚,A、实 行 最 严 格 的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B、破 解 制 约 水 利 发 展 的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C、完 善 水 资 源 管 理 体 制 D、建 立 稳 定 的 水 利 投 入 增 长 机 制 17、要 突 出 加 强 农 田 水 利
7、 等 薄 弱 环 节 建 设,包 括 大 兴 农 田 水 利 建 设、抓 紧 解 决 工 程 性 缺 水 问 题、提 高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能 力、继 续 推 进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建 设。A、加 快 小 河 流 治 理 和 小 型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B、加 快 中 小 河 流 治 理 和 中 小 型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C、加 快 大 中 小 河 流 治 理 和 小 型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D、加 快 中 小 河 流 治 理 和 小 型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18、山 洪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要 坚 持 相 结 合。A、建 设 和 预 防B、工 程 建 设 和
8、 社 会 管 理 C、工 程 措 施 和 非 工 程 措 施 D、监 测 与 预 警 19、要 加 快 推 进 西 南 等 缺 水 地 区 重 点 水 源 工 程 建 设,基 本 解 决 缺 水 城 镇、人 口 较 集 中 乡 村 的 供 水 问 题。A、工 程 性 B、资 源 性 C、管 理 性 D、水 质 性 20、为 提 高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能 力,要 着 力 推 进 防 汛 抗 旱 服 务 组 织 建 设。A、县 乡 两 级 B、市 县 两 级 C、城 乡 结 合 D、市 县 乡 三 级 21、提 高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能 力,要 建 立 应 对 特 大 干 旱、的 水
9、源 储 备 制 度。A、特 大 洪 涝 灾 害 B、重 大 水 污 染 C、突 发 水 安 全 事 件 D、突 发 水 生 态 事 件 22、要 在 基 本 解 决 我 国 新 增 农 村 饮 水 不 安 全 人 口 的 饮 水 问 题。A、2013 年 B、2023 年 C、2012年 D、“十 二 五”期 间 23、要 制 定 支 持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建 设 的 用 地 政 策,确 保 土 地 供 应,对 建 设、运 行 给 予 税 收 优 惠,供 水 用 电 应 执 行 或 农 业 排 灌 用 电 价 格。A、居 民 生 活 B、工 业 C、商 业 D、服 务 业24、继
10、 续 实 施 大 江 大 河 治 理,“十 二 五”期 间 抓 紧 建 设 一 批 水 利 枢 纽 工 程,不 断 提 高 调 蓄 洪 水 能 力。A、区 域 防 洪 控 制 性 B、流 域 防 洪 控 制 性 C、区 域 综 合 控 制 性 D、流 域 综 合 控 制 性 25、要 大 力 推 进 污 水 处 理 回 用,积 极 开 展 海 水 淡 化 和 综 合 利 用,高 度 重 视、微 咸 水 利 用。A、中 水 B、洪 水 C、雨 水 D、地 下 水 26、要 在 保 护 生 态 和 前 提 下,加 快 水 能 资 源 开 发 利 用A、社 会 利 益 B、农 民 利 益 C、国 家
11、 利 益 D、企 业 利 益 27、要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力 争 今 后 10年 比 2010年 高 出 一 倍。A、水 利 建 设 贷 款 年 平 均 规 模 B、水 利 利 用 外 资 年 平 均 规 模 C、全 社 会 水 利 年 平 均 投 入 D、水 资 源 费 年 均 征 收 量 28、加 大 公 共 财 政 对 水 利 的 投 入,从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中 提 取 用 于 农 田 水 利 建 设,充 分 发 挥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费 等 土 地 整 治 资 金 的 综 合 效 益。A、5%B、10%C、15%D、20%29、发 挥 政
12、 府 在 水 利 建 设 中 的 主 导 作 用,将 水 利 作 为 公 共 财 政 投 入 的。A、关 键 环 节 B、重 点 领 域 C、特 定 领 域 D、一 般 领 域 30、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支 持 积 极 开 展 水 利 建 设 中 长 期 政 策 性 贷 款 业 务。A、国 家 开 发 银 行 B、农 业 发 展 银 行 C、农 业 银 行 D、农 村 信 用 社 31、在 水 资 源 管 理 中,要 严 格 取 水 许 可 审 批 管 理,对 取 用 水 总 量 已 达 到 或 超 过 控 制 指 标 的 地 区,;对 取 用 水 总 量 接 近 控 制 指
13、标 的 地 区,限 制 审 批 新 增 取 水。A、暂 停 审 批 建 设 项 目 新 增 取 水 B、暂 停 审 批 建 设 项 目 取 水C、限 制 审 批 建 设 项 目 新 增 取 水 D、限 制 审 批 建 设 项 目 取 水 32、建 立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制 度,要 求 建 立 和 完 善,充 分 运 用 市 场 机 制 优 化 配 置 水 资 源。A、国 家 水 权 制 度 B、最 严 格 的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C、超 额 累 进 加 价 制 度 D、水 资 源 管 理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度 33、建 立 用 水 效 率 控 制 制 度,严 格 限 制
14、 水 资 源 不 足 地 区 建 设 工 业 项 目。A、高 耗 能 型 B、高 耗 水 型C、节 水 型 D、节 能 型 34、要 抓 紧 制 定 标 准,尽 快 淘 汰 不 符 合 节 水 标 准 的 用 水 工 艺、设 备 和 产 品。A、节 能 强 制 性 B、节 水 强 制 性 C、节 水 性 D、节 能 性 35、各 级 政 府 要 把 作 为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明 确 责 任,落 实 措 施。A、水 源 地 保 护 B、限 制 排 污 总 量 C、饮 用 水 水 源 应 急 管 理 D、节 水 管 理 36、建 立 水 功 能 区
15、 限 制 纳 污 制 度,要 建 立 水 功 能 区,完 善 监 测 预 警 监 督 管 理 制 度。A、水 环 境 监 测 体 系 B、水 质 达 标 评 价 体 系C、河 湖 健 康 保 障 体 系 D、取 用 水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37、建 立 水 资 源 管 理 责 任 和 考 核 制 度,对 本 行 政 区 域 水 资 源 管 理 和 保 护 工 作 负 总 责。A、乡 级 以 上 地 方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B、县 级 以 上 地 方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C、市 级 以 上 地 方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D、省 级 以 上 地 方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16、 人 38、加 快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和 管 理 体 制 改 革,中 央 财 政 对 中 西 部 地 区、贫 困 地 区 公 益 性 工 程 给 予 补 助。A、维 修 养 护 经 费 B、建 设 资 金 C、管 理 经 费 D、运 营 经 费39、要 深 化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产 权 制 度 改 革,明 确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落 实 管 护 主 体 和 责 任,对 公 益 性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给 予 补 助,探 索 社 会 化 和 专 业 化 的 多 种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模 式。A、管 护 经 费 B、建 设 经 费 C、维 修 经 费 D、运 营 经
17、费 40、健 全 基 层 水 利 服 务 体 系,要 以 为 单 元,健 全 基 层 水 利 服 务 机 构。A、乡 村 B、乡 镇 或 小 流 域 C、县 市 级 D、省 级 41、健 全 基 层 水 利 服 务 体 系,要 大 力 发 展 农 民 组 织。A、用 水 合 作 B、专 业 合 作 C、经 济 合 作 D、生 产 合 作42、工 业 和 服 务 业 用 水 要 逐 步 实 行 制 度,拉 开 高 耗 水 行 业 与 其 他 行 业 的 水 价 差 价。A、阶 梯 式 水 价 B、超 额 累 进 加 价 C、实 施 阶 梯 式 污 水 收 费 政 策 D、实 施 分 类 水 价
18、43、要 合 理 调 整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价 格,稳 步 推 行 制 度 A、阶 梯 式 水 价 B、超 额 累 进 加 价 C、实 施 阶 梯 式 污 水 收 费 政 策 D、实 施 分 类 水 价 44、要 把 作 为 农 村 基 层 开 展 创 先 争 优 活 动 的 重 要 内 容,充 分 发挥 农 村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广 大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带 领 广 大 农 民 群 众 加 快 改 善 农 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A、加 快 农 业 水 价 改 革 B、加 强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C、加 快 清
19、 洁 小 流 域 治 理 D、加 强 农 田 水 利 建 设 45、要 健 全 的 水 事 纠 纷 调 处 机 制,完 善 应 急 预 案。A、预 防 为 主 B、调 处 为 主 C、预 防 为 主、预 防 与 调 处 相 结 合 D、调 处 为 主、预 防 与 调 处 相 结 合 46、我 国 将 每 年 的()定 为 中 国 水 周。A、3 月 22 2 8 日 B、4 月 22 2 8日 C、5 月 22 2 8 日 D、7 月 22 2 8日 47、水 的 主 要 用 途 包 括 生 活 用 水、生 产 用 水、()。A、灌 溉 用 水 B、生 态 用 水 C、采 矿 用 水 D、航
20、运 用 水 48、人 类 可 利 用 的 淡 水 资 源 主 要 是 指 某 地 区 逐 年 可 恢 复 和()的 淡 水 资 源。A、更 新 B、开 采 C、储 存 D、消 耗 49、衡 量 一 个 国 家、一 个 地 区 水 资 源 丰 歉 程 度 的 指 标 是()。A、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B、多 年 平 均 径 流 总 量 C、年 降 水 量 和 蒸 发 量 之 比 D、多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50、我 国 水 法 中 所 称 水 资 源,包 括()。A、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B、淡 水 和 海 水 C、地 表 水 和 土 壤 水 D、江 河 水 和 地 下 水 51
21、、我 国 水 资 源 分 布 极 不 均 匀,全 国 水 资 源 的()分 布 在 长 江 及 其 以 南 地 区 A、81 B、51C、91 D、7152、跨 流 域 调 水,应 当 进 行 全 面 规 划 和 科 学 论 证,统 筹 兼 顾 调 出 和 调 入 流 域 的 用 水 需 要,防 止 对()造 成 破 坏。A、生 态 和 环 境 B、交 通 C、通 信 设 施 D、农 业 53、我 国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管 理 办 法 由()负 责 解 释。A、水 利 部 B、流 域 管 理 机 构 C、建 设 部 门 D、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水 行
22、政 主 管 部 门54、下 列 不 需 要 申 请 取 水 许 可 的 情 形 是:()。A、直 接 从 地 下 取 水 B、直 接 从 江 河 取 水 C、直 接 从 湖 泊 取 水 D、为 畜 禽 饮 用 取 水 55、地 下 水 的 开 采 量 超 过(),造 成 地 下 水 水 位 待 续 下 降,或 因 开 发 利 用 地 下 水 引 发 了 环 境 地 质 灾 害 或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的 现 象,是 判 定 地 下 水 超 采 和 划 定 地 下 水 超 采 区 的 依 据。A、补 给 量 B、可 开 采 量 C、天 然 资 源 量 D、降 水 入 渗 补 给 量 56、国
23、 家 保 护 水 资 源,采 取 有 效 措 施,保 护 植 被,植 树 种 草,涵 养 水 源,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和(),改 善 生 态 环 境。A、环 境 污 染 B、水 体 污 染 C、大 气 污 染 D、土 壤 污 染 57、国 家 建 立 饮 用 水()保 护 区 制 度。A、水 质 B、水 量 C、水 源 D、水 域 58、污 染 会 导 致()。A、资 源 型 缺 水 B、工 程 型 缺 水 C、水 质 型 缺 水 D、浪 费 性 缺 水 59、国 家 对 水 工 程 建 设 移 民 实 行 开 发 性 移 民 的 方 针,按 照()的 原 则,妥 善 安 排 移 民 的
24、生 产 和 生 活,保 护 移 民 的 合 法 权 益。A、前 期 补 偿、补 助 B、后 期 扶 持 C、前 期 补 偿、补 助 与 后 期 扶 持 相 结 合 D、生 产 扶 持 与 生 活 扶 持 相 结 合 60、水 利 部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成 果 包 括 发 明 专 利、()、工 程 设 计。A、技 术 创 造 B、技 术 设 计 C、开 发 规 划 D、工 程 运 行61、我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所 称 水 土 保 持,是 指 对 自 然 因 素 和 人 为 活 动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所 采 取 的()和 治 理 措 施。A、控 制 B、管 理 C、保 护 D、预
25、 防 62、根 据 水 土 保 持 法,止 在()度 以 上 陡 坡 地 开 垦 种 植 农 作 物 A、15 B、20 C、25 D、3063、山 区、丘 陵 区、风 沙 区 修 建 铁 路、公 路、水 工 程,开 办 矿 山 企 业、电 力 企 业 和 其 他 大 中 型 工 业 企 业,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必 须 有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的()方 案 A、环 境 保 护 B、水 资 源 规 划 C、水 土 保 持 D、项 目 规 划 64、荒 山、荒 沟、荒 丘、荒 滩 水 土 流 失 的 治 理 实 行 承 包 的,应 当 按 照()原
26、则,签 订 水 土 保 持 承 包 治 理 合 同。A、政 府 进 行 合 理 补 贴 B、个 人 独 自 承 担 费 用C、谁 承 包 治 理 谁 受 益 D、谁 受 益 谁 承 包 治 理 65、建 国 以 来 到 2006年,全 国 水 电 装 机 容 量 已 达 到 1.2857亿 千 瓦,在 电 力 总 装 机 容 量 中 占()。A、21%B、31%C、41%D、51%66、电 站 自 动 化 的 直 接 目 的 是()。A、增 加 发 电 量 B、提 高 运 行 效 率 C、增 加 防 洪 库 容 D、提 高 供 水 能 力 67、我 国 高 扬 程 提 水 灌 溉 主 要 集
27、中 于()流 域。A、辽 河 B、黄 河 C、海 河 D、长 江 68、()是 干 旱、半 干 旱 地 区 增 加 抗 旱 水 源 的 有 效 途 径。A、建 闸 引 水 B、集 蓄 雨 水 C、打 井 取 水 D、引 洪 蓄 水 69、我 国 年 均 径 流 总 量 最 大 的 国 际 河 流 是()。A、黑 龙 江 B、澜 沧 江 C、雅 鲁 藏 布 江 D、乌 苏 里 江 70、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是 为 了 合 理 开 发、利 用、节 约 和 保 护 水 资 源,防 治 水 害,实 现 水 资 源 的()利 用,适 应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28、 要。A.有 效 B.可 持 续 C.综 合 D、科 学 71、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内 开 发、利 用、节 约、保 护、管 理 水 资 源,防 治 水 害,适 用 水 法。A.范 围 B.领 土 C.领 域 D、领 空 72.水 资 源 属 于 国 家 所 有。水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由()代 表 国 家 行 使。A.国 务 院 B.水 利 部 C.全 国 人 大 D、各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73、开 发、利 用、节 约、保 护 水 资 源 和 防 治 水 害,应 当 全 面 规 划、统 筹 兼 顾、标 本 兼 治、综 合 利 用、讲 求 效 益,发 挥 水 资
29、源 的()功 能,协 调 好 生 活、生 产 经 营 和 生 态 环 境 用 水。A.多 种 B.特 殊 C.有 效 D、综 合 74、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水 利 基 础 设 施 建 设,并 将 其 纳 入 本 级()0A.水 利 建 设 规 划 B.工 程 建 设 计 划 C.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D、五 年 计 划 75、国 家 鼓 励 单 位 和 个 人 依 法 开 发、利 用 水 资 源,并 保 护 其 合 法()。A.权 益 B.利 益 C.权 利 D、效 益 76、国 家 对 水 资 源 依 法 实 行 取 水 许 可 制 度 和
30、有 偿 使 用 制 度。()负 责 全 国 取 水 许 可 制 度 和 水 资 源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的 组 织 实 施。A.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C.国 务 院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国 务 院 77、国 家 厉 行 节 约 用 水,大 力 推 行 节 约 用 水 措 施,推 广 节 约 用 水 新 技 术、新 工 艺,发 展 节 水 型 工 业、农 业 和 服 务 业,建 立()社 会。A.节 水 型 B.生 态 型 C.可 持 续 发 展 型 D、环 保 型 78、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31、,加 强 对 节 约 用 水 的 管 理,建 立 节 约 用 水 技 术 开 发(),培 育 和 发 展 节 约 用 水 产 业。A.推 广 体 系 B.管 理 制 度 C.推 广 模 式 D、先 进 技 术 79、国 家 保 护 水 资 源,采 取 有 效 措 施,保 护 植 被,植 树 种 草,(),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和 水 体 污 染,改 善 生 态 环 境。A.综 合 治 理 B.涵 养 水 源 C.加 大 投 入 D、保 护 环 境 80、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开 发、利 用、节 约、保 护、管 理 水 资 源 和 防 治 水 害 的()技 术 的 研 究、推 广 和 应
32、 用。A.先 进 科 学 B.综 合 C.有 关 科 学 D、水 利 技 术 81、在 开 发、利 用、节 约、保 护、管 理 水 资 源 和 防 治 水 害 等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由()给 予 奖 励。A.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有 关 部 门 C.人 民 政 府 D、财 政 部 门 82、国 家 对 水 资 源 实 行()相 结 合 的 管 理 体 制。A.统 一 管 理 与 分 级 分 部 门 管 理 B.分 级 管 理 与 分 部 门 管 理 C.流 域 管 理 与 行 政 区 域 管 理 D、行 政 区 域 管 理 与 流 域 管 理 83、国
33、务 院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水 资 源 的()和 监 督 工 作。A.管 理 B.领 导 C.统 一 管 理 管 理 保 护 84、国 务 院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国 家 确 定 的 重 要 江 河、湖 泊 设 立 的 流 域 管 理 机 构,在 所 管 辖 的 范 围 内 行 使()水 资 源 管 理 和 监 督 职 责。A.国 务 院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授 予 的B.法 律、行 z d规 规 定 的 和 国 务 院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授 予 的 C.法 律、行 z d规 规 定 的 D、水 利 法 规 规 定 的 85、县 级 以 上
34、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限,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水 资 源 的()工 作。A.开 发、利 用 B 治 水 和 管 水 C.统 一 管 理 和 监 督 D、开 发、利 用、节 约、保 护 和 管 理 86、开 发、利 用、节 约、保 护 水 资 源 和 防 治 水 害,应 当 按 照 流 域、区 域()规 划。A.统 一 制 定 B.统 筹 考 虑 C.统 筹 布 局 D、协 调 各 种 87、综 合 规 划,是 指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和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现状 编 制 的 开 发、利 用、节 约、
35、保 护 水 资 源 和 防 治 水 害 的()。A.总 体 规 划 B.总 体 部 署 C.总 体 方 案 D、综 合 计 划 88、专 业 规 划,是 指 防 洪、治 涝、灌 溉、航 运、供 水、水 力 发 电、竹 木 流 放、渔 业、()、水 土 保 持、防 沙 治 沙、节 约 用 水 等 规 划。A.水 资 源 保 护 B.水 体 保 护 C.水 域 保 护 D、水 工 程 保 护 89、流 域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规 划 应 当 服 从(),专 业 规 划 应 当 服 从 综 合 规 划。A.整 体 规 划 B.流 域 规 划 C.地 方 规 划 D、综 合 规 划 90、流 域
36、综 合 规 划 和 区 域 综 合 规 划 以 及 与 土 地 利 用 关 系 密 切 的 专 业 规 划,应 当 与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规 划(),兼 顾 各 地 区、各 行 业 的 需 要。A.相 协 调 B.相 统 一 C.相 一 致 D、向 包 容 91、制 定 规 划,必 须 进 行 水 资 源()考 察 和 调 查 评 价。A.实 地 B.综 合 C.综 合 科 学 D、开 发 利 用 92、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水 文、水 资 源()建 设。A.
37、信 息 化 B.信 息 平 台 C.信 息 系 统 D、网 络 93、国 家 确 定 的 重 要 江 河、湖 泊 的()规 划,由 国 务 院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编 制,报 国 务 院 批 准。A.流 域 B.综 合 C.流 域 综 合 D、专 业 规 划 94、经 批 准 的 规 划 需 要 修 改 时,必 须 按 照 规 划 编 制 程 序 经()批 准 A.原 批 准 机 关 B.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C.上 级 部 门 D、各 级 人 民 政 府95、在 国 家 确 定 的 重
38、要 江 河、湖 泊 和 跨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的 江 河、湖 泊 上 建 设 水 工 程,其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报 请 批 准 前,有 关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对 水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否 符 合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进 行 审 查 并()意 见。A.签 署 B.提 出 C.会 签 D、表 达 96、水 工 程 建 设 涉 及 防 洪 的,依 照()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涉 及 其 他 地 区 和 行 业 的,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事 先 征 求 有 关 地 区 和 部 门 的 意 见。A.防 汛 B.防 洪 法 C.防 洪 D、防 汛
39、 条 例 97、开 发、利 用 水 资 源,应 当 坚 持 兴 利 与 除 害(),兼 顾 上 下 游、左 右 岸 和 有 关 地 区 之 间 的 利 益,充 分 发 挥 水 资 源 的 综 合 效 益,并 服 从 防 洪 的 总 体 安 排。A.相 结 合 B.并 举 C.相 统 一 D、同 等 对 待 98、开 发、利 用 水 资 源,应 当 首 先 满 足 城 乡 居 民()用 水,并 兼 顾 农 业、工 业、生 态 环 境 用 水 以 及 航 运 等 需 要。A.生 活 B.日 常 C.必 需 D、生 产99、跨 流 域 调 水,应 当 进 行 全 面 规 划 和 0,统 筹 兼 顾 调 出 和 调 入 流 域 的 用 水 需 要,防 止 对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破 坏。A.科 学 论 证 B.精 心 组 织 C.反 复 论 证 D、专 家 论 证 100、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结 合 本 地 区 水 资 源 的 实 际 情 况,按 照 地 表 水 与 地 下 水 统 一 调 度 开 发、()相 结 合、节 流 优 先 和 污 水 处 理 再 利 用 的 原 则,合 理 组 织 开 发、综 合 利 用 水 资 源。A.开 发 与 利 用 B.开 源 与 节 流 C.开 发 与 保 护 D、开 源 与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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