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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外协单位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外委工程外协单位平安管理方法 第3篇建筑工程外协单位平安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第4篇外协单位能源环保管理规定范本 第5篇外协单位平安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外协单位在港内作业平安管理,确保外协单位及本公司人员、财产平安,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入港施工、修理安装、装卸操作(不限于)等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 三. 平安管理规定 1. 外协单位进港作业前: 业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外协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并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企业法人资格状况
2、; 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持证状况; 设备及人员配备明细状况; 是否为作业设备、人员购买保险;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应明确中双方在平安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其管理 外协单位需到平安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外协单位平安生产协议、特别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手续,并供应入港人员、设备清单 外协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平安培训教化,并组织入港作业人员到码头平安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入港平安培训 2.作业过程中的平安管理: 外协单位应遵守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和港内有关平安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作业,并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平
3、安管理,接受码头相关人员的平安监管 外协单位作业现场要支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及平安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管;作业区域所在部门对影响本区域正常操作和人员、设备、环境平安的现象应刚好制止,或向业务主管部门、平安风险管理部上报 外协单位必需为其作业现场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作业现场进行隔离或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 外协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严格根据作业限定要求作业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特别作业,要到业务主管部门和平安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审批要求操作 外协单位人员在港内必需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外活动,或私自动用、拆、改港
4、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 外协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刚好上报、处理,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平安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3. 作业结束后平安管理 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相关工作事项时,要求外协单位对现场的杂物进行清理,复原原有现场平安环境 外协单位携带物品出港时,需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带出港,保安依据物品放行单据检查放行 4. 附件: 附件1:外协单位平安生产协议 附件2: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 附件3:外协单位入港作业设备明细表 附件4:外协单位入港作业人员明细表 附件5:明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6:物品出港放行单 外委工程外协单位平安管理方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
5、.1 目的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依据平安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平安,制定本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外委工程、外委单位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 2.1.2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1.3 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方法 2.1.4 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2.1.5 相关方管理程序 2.1.6 平安生产检查管理方法 2.1.7 职工违反平安规章制度管理方法 2.1.8 环境爱护管理
6、方法 2.1.9 厂容管理方法 2.1.10 绿化管理方法 2.1.11 事故管理方法 2.1.12 劳务用工管理方法 2.1.13 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方法 2.1.14 生产设备检修平安管理方法 2.1.15 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方法 2.2 术语 2.2.1 外委工程 指通过对外托付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设备检修工程。鄂钢公司对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水处理药剂投放及相应设施维护、劳务输出服务、非生产性房屋修理等项目,视同外委工程进行管理。 2.2.2 外委单位 外委单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场承接业务的非鄂钢直属单位和非控股单位。 3 职责 3.1 平安环保部 a)负责公司外
7、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厂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b)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对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厂容管理职责; c)负责外委单位平安资质的审核和年度复审; d)组织协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参加外委单位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参加鄂钢外委工程平安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3.2 工程管理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担当项目的外委单位平安、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平安、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对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平安资格预审; e)参加对外委单
8、位平安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3 设备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检修工程项目及担当项目的外委单位平安、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平安、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平安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平安资格预审; e)参加对外委单位平安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4 生产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项目及项目的外委单位平安、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平安、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平安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
9、及平安资格预审, e)参加对外委单位平安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5 组织人事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劳务用工项目及担当项目的外委单位平安、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平安、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用工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平安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平安资格预审; e)参加对外委单位平安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6 供应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调试、水处理剂加药项目及担当项目的外委单位平安、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平安、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对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
10、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平安资格预审; e)参加对外委单位平安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7 总务处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非生产房屋修理项目及担当项目的外委单位平安、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平安、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平安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技术资质确认及平安资格预审; e)参加对外委单位平安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8 财务部 a)负责对外委单位交纳的平安抵押金进行管理; b)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委单位违规考核结算手续。 3.9 产权单位 a)负责对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外委
11、工程(项目)的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厂容监督管理; b)组织(参加)对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协议签订工作; c)组织(参加)对竣工的外委工程进行平安、环保、厂容验收以及平安环保签证工作;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的平安管理,必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必需仔细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专人对外委单位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平安、环保、厂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外委单位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要将其纳入本部门(单位)日常的平安管理。坚决禁止“以包代管”。 4.2 项目主管部门在确定担当外委工程任务的外委单位的同时,必需告之和
12、督促外委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办理平安资格合格证。外委单位取得平安资格合格证,并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签定鄂钢外委工程平安环保施工协议后,方能起先施工作业。 4.3 外委单位平安资格审查及发证 4.3.1 外委单位申请办理平安资格合格证必需供应如下资料: a)申请办证报告(含企业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b)企业简介、联系方式及平安生产业绩(含企业基本状况、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拟所申报的项目作业范围)。 c)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托付法人,应具有托付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d)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如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证、平安生产许可证
13、等。 e)企业在鄂钢项目管理网络,项目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f)外委单位内部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规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等。 g)参加施工的员工中涉及特种作业的,需供应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明。 4.3.2 外委单位在向平安环保部申办平安资格合格证前,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须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并签署预审看法。 4.3.3 平安环保部在对外委单位进行平安资格审核时,确定外委单位交纳3-5万元平安抵押金,其中涉及到劳务派遣的劳务单位,交纳1-3万平安抵押金。经审核合格的外委单位在领取平安资格合格证前,外委单位须向公司财务部外委单位平安抵押金帐户交纳平安抵押金。平安抵押
14、金作为工伤急救和事故处理,不得移作他用;平安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日常平安、环保、厂容管理中,对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扣款考核及交工验收状况,以施工平安环保签证单、劳务作业平安签证单的形式,交由财务部门在项目结算时从工程(项目)款项中扣除。 4.3.4 平安资格合格证分临时和长期两种:对拟完成一次性工作(一年之内)的外委单位,办理临时证;对长期服务于鄂钢的外委单位,办理长期证,一年复审一次,过期未谛视为无效证件处理。 4.4 外委单位拟退出鄂钢外委市场并申请退还平安抵押金的,可在工程(项目)费用款项结算完毕后提出退款申请。退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签署看法后,由外委单位
15、持退款申请、平安资格合格证原件、平安抵押金收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 4.5 平安环保施工协议 4.5.1 外委单位在签订外委工程合同时,必需凭有效期内的平安资格合格证和施工方案与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签订平安环保协议。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平安环保协议时,必需严格审查外委单位所持平安资格合格证的时效性。 4.5.2 外委工程平安环保施工协议由产权单位项目主管科室会同同级平安环保科室与外委单位签订;其中项目属建设工程的,由工程管理部会同工程项目部负责与外委单位签订平安环保施工协议;建设项目未成立工程项目部的,由工程管理部会同平安环保部与外委单位签订平安环保施工协议。 4.5.3
16、平安环保协议的基本格式及条款由公司平安环保部统一制订,未尽事宜由平安环保协议签订双方在签订时协商补充。 4.5.4 凡未签订平安环保协议而开工的项目,一经发觉,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平安环保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 4.6 现场施工平安管理及平安环保结算 4.6.1 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外委单位进行平安、环保、厂容交底,双方共同进行项目确认、危急预知,交底应有文字记载,由双方签字认可。 4.6.2 项目主管部门、平安环保部门及产权单位必需仔细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对外委单位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平安、环保、厂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6.3 鄂钢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平安环保部门对外委
17、单位违反鄂钢各项平安、厂容、环保、绿化管理制度状况有权进行制止、惩罚,违规情节严峻的,由公司平安环保部吊销其平安资格合格证。 4.6.4 为有效行使对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监管,在外委单位所担当的外委工程进行工程款项结算前,必需落实平安环保签证制度,即在日常平安、环保、厂容管理中,对外委单位违规状况的扣款考核及交工验收,以施工平安环保签证单、劳务作业平安环保签证单的形式,交由财务部门在项目结算时从工程(项目)款项中扣除。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签证单上的惩罚看法,无平安部门的签证,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付款。 4.6.5 平安环保部负责建设工程的平安环保签证,其中属于工程项目部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部须先签署
18、看法;由生产部、供应部、设备部、组织人事部、总务处主管的外委项目,由产权单位平安环保科室负责组织平安环保签证。 4.7 对劳务单位及劳务工的日常平安管理工作按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日常平安管理工作按公司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检修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日常平安管理工作按公司生产设备检修平安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项目单位的日常平安管理工作按公司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管理方法中有关对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的平安管理条款与本方法规定有不一样的,按本方法的平安管理原则进行修订完善。 4.8 依
19、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工程管理部、设备部、供应部、组织人事部、生产部、总务处依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制定承接本方法的管理文件。 5 检查与考核 5.1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应按本方法的要求仔细开展相应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平安、环保、厂容管理工作。 5.2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违反本方法依据其情节扣责任单位(部门)3003000元。 5.3 凡外委单位向外租借、转让、变卖平安资格合格证的,经查实,由项目主管部门停止其担当项目,扣全部平安抵押金,并责令整改。 5.4 公司级平安检查发觉外委单位作业人员有“三违”状况的,参照职工违反平安规章制度管理方法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并对项目主
20、管部门、产权单位按考核金额的10%-20%进行挂钩考核。施工过程中现场违规违制严峻,事故隐患较多且未刚好整改的,暂扣其平安资格合格证,停工整顿。 5.5 凡发觉无平安资格合格证的外委单位进行施工作业,责令其马上停工,对外委单位处以15万元扣款,三年内不予准入,并对项目主管部门按20%进行挂钩考核。 5.6 因外委单位自身缘由在鄂钢发生重伤及以下人身事故的,扣外委单位10008000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单位自身缘由在鄂钢公司发生工亡1人,或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对外委单位扣平安抵押金15万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单位自身缘由一个年度内累计工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鄂钢公司职工重伤或死亡,由平安环保部吊
21、销其平安资格合格证;在外委人身事故中暴露出鄂钢有关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按公司内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7 公司与外委单位在平安、环保、厂容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平安环保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 相关记录 6.1 qr/c170039 劳务作业平安环保签证单 6.2 qr/c170040 施工平安环保签证单 6.3 qr/c170066 鄂钢外委工程平安环保施工协议 建筑工程外协单位平安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运用的外协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平安生产资格和实力,从用工
22、源头上把好平安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平安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全部工程项目中运用的全部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需运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需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平安生产保障实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需供应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需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
23、企业资质证书(必需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需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托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平安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供应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平安生产认可证(必需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平安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需包括平安人员上岗证)平安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平安人员) 9、企业平安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供应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
24、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供应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限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根据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平安生产教化(包括三级教化、转场教化等)未经合格教化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需建立现场平安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平安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平安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书,详细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供应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
25、;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依据要求刚好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平安教化的应在施工前刚好进行教化,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平安教化的要供应教化合格登记表和教化卡,并刚好办理转场平安教化。 5、 管理人员应供应平安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平安年审的,要主动参与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化时,要主动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刚好与总包签订平安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平安工作的限
26、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主动协作总包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平安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听从总包各项平安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平安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平安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供应必备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根据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平安管理责任协议书
27、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爱护和平安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平安生产管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当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缘由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务发生。 2、负伤频率限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平安隐患整改率必需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需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需保证具备并予
28、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平安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需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务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担当,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担当; 2、分包方的全部工人必需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
29、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需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务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担当,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担当;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全部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担当民事责任实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托付书,并且只能担当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平安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平安防
30、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平安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担当。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识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平安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平安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主动参与各种有关促进平安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 3、分包方必需敬重并且听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
31、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需执行下列平安管理制度: 4.1、平安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需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平安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变更原方案必需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需执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平安例会制度与班前平安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需执行各级平安教化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平安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
32、责人以及各专业平安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平安技术培训、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平安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平安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平安教化,考试合格并取得“平安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假如分包方的人员须要变动,必需提出安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需满意施工须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
33、换工种教化; 4.3.6、分包方必需执行周一平安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需执行总包方的平安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需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平安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担当; 4.4.2、分包方必需根据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需设立专职平安人员实施日常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需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需执行平安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
34、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需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平安防护装置齐全、灵敏、牢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需按规定供应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需满意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平安防护验收表和施工改变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需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选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意当地政府行业主管
35、部门); 4.9、分包方必需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需预防和治理职业损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需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假如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刚好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主动组织抢救工作实行相应的措施,爱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需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供应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主动协作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
36、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担当; 4.11.4、分包方须担当因为分包方的缘由造成的平安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假如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主动协作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干脆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主动协作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需执行平安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化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赐予表扬和嘉奖,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
37、律和规章制度者赐予惩罚 4.13 、分包方必需执行平安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平安负责; 4.13.2、分包方必需实行一切严密的、符合平安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全部工作场所的平安,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平安和健康的危急状况,并保证建筑工地全部人员或旁边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急;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全部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平安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需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供应足够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供应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
38、、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即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平安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状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需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平安牢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平安规定的,总包方平安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平安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需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漏电爱护器、电焊机二次线爱
39、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供应必需的和有效的平安用品,如:平安帽、平安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平安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实行的平安措施和对紧急事务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平安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平安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平安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全部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详细由总包方确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阅历
40、的平安官员负责平安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需仔细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平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别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平安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马上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惩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
41、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难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担当,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惩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需遵守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平安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实行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阻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爱护工程四周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根据总
42、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平安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爱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需根据要求,实行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需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特地负责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给予平安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适当的预
43、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平安、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居处,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实行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供应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外协单位能源环保管理规定范本 为规范外协单位能源环保的审批、计量、运用和日常调度管理,削减能源奢侈与环境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能源运用的审批: 外协单位需运用能源,由用能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环安节能处登记,签定供能协议书,并交纳肯定数额的押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用能后,押金收据经环安节能到处长签字后,赐予退还。未经环安节能处批准,任何部门严禁对外供能。 二、计量: 1、审批手续办完,环安处会同生产处、电仪车间及外协单位共同确定计量仪表的量程、安装地点,并由环安处协调外协单位,帮助电仪车间完成仪表的安装工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