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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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机械制造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第3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第4篇某某住建局建筑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第5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第6篇物流公司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7篇省水利厅水利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8篇水利水电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9篇电力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10篇电力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11篇某公司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12篇岗位责任制:交通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第13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第14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
2、程序 第15篇大唐发电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平安与健康,依据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平安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
3、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其次章 平安保障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平安工程师;超过7人
4、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平安工程师。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备设施; (二)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平安评价、危急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平安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平安生产干脆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
5、理实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了解有关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熟识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运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特地的平
6、安生产教化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安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状况。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平安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急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7、案。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行有效措施限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从业人员须要时,企业应当照实、无偿供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瞒。 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所从事
8、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平安评价。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平安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平安生产责任和义务。平安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听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平安管理详细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
9、法转包、分包。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扬、教化、培训、演练,并根据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平安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平安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急源管理记录、平安资金投入和运用记录、平安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平安预评价报告、平安专篇、平安验收评价报告等
10、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平安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刚好归档。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其次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平安防护装置。 其次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需配备信号、报警和平安防护装置。 其次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运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
11、依据不怜悯况应设有减压阀、平安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其次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化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运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管理,正确佩戴和运用劳动防护用品。 其次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平安设备设施和平安爱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运用年限或不满意运用要求的,刚好予以报废。 其次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刚好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平安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平
12、安技术性能。 其次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修理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急性较大的检修理作业,其平安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其次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急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修理、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急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平安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其次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急源状况、危急性分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
13、案,并根据规定申请备案。 其次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主动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刚好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惩罚。 第三十二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平安预评价、平安专篇、平安验收评价的备案
14、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学问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实力。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需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状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
15、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惩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平安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需到所属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平安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平安报监时供应如下资
16、料: 1、施工单位平安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急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损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限制专项措施); 4、平安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安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平安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平安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与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平安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7、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供应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精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供应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运用不符合平安、健康卫生标准的平安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与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18、、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平安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看法;审查未通过的,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平安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平安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巡察检查,对发觉的各类平安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马上整改;状况
19、严峻的,监理单位应刚好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平安事故隐患消退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看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状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平安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睬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20、保证平安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担当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平安生产教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需选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平安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平安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
21、制定平安防护措施,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贯彻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平安生产和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平安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运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改变,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
22、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刚好向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平安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平安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需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复原施工作业。 (4)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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