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docx(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治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依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治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部级次单位。 第三条 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治理业务。 第四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举(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当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
2、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根据任职公司章程、本治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其次章 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第七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 集团公司董事会:打算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推举、更换、酬劳和奖惩等事项; (二) 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举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治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治理职能部门与治理职责: (一)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3、 1、 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治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治理并供应相关公务效劳; 3、 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展业务力量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 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展讨论,供应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 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 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治理; 7、 汇总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酬劳、奖惩提出建议; 8、 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4、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选拔; 2、 拟订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名单或外派董事/监事拟调整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 3、 考核年度期满,组织外派董事/监事述职与尽职评议;汇总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考核和企业治理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提交考核结果并拟订嘉奖或责任追究意见; 4、 拟定外派董事/监事的酬劳和奖惩方案并依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对外派董事/监事实施奖惩。 (三) 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依据部室职能分工做好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有关的详细工作。 第三章 外派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程序与任期 第九条 外派董事/监事根本任职资格:
5、(一)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当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二)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国有产权代表意识,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忠实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三) 具有公司法人治理、企业生产经营治理等方面专业学问,熟识生产经营治理,具有较高的企业治理水平和组织协调力量,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治理制度; (四) 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诚恳勤勉,依法履行职责; (五) 身体安康、年富力强,能够独立工作并履行职责; 第十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在拟任职公司担当外派董事/监事: (一)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拟任职公司或
6、其子公司担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二) 本人2年内曾与拟任职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 (三) 本人持有拟任职公司所投资企业股权; (四) 本人在与拟任职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 (五) 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当董事/监事的情形。 第十一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推举与任职 外派董事/监事推举人选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对其资格进展审查与考察,征求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意见后,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建议提名人选;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打算。 集团公司推举的外派董事/监事根据拟任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享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 外派董事
7、/监事实行任期制。外派董事/监事任期与任职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一样,每个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任职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在任期内,外派董事/监事可以依据规定依法更换。 第十三条 外派董事/监事应当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3家被投资企业担当外派董事/监事。 第四章 外派董事/监事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外派董事/监事行使以下职责: (一) 代表集团公司对任职公司进展科学有效治理,准时向集团公司汇报任职公司的经营治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二) 参加制定任职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
8、重要治理决议; (三) 指导和监视任职公司经营层实施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治理决议; (四) 参加制定任职公司组织构造方案; (五) 代表集团公司提出任职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六) 对任职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展审议和表决; (七) 参加制定任职公司根本治理制度,并监视实施; (八) 检查任职公司财务,并准时向集团公司汇报任职公司的财务现状; (九) 监视任职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治理中是否合法合规,当任职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并准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十) 集团公司给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履
9、行职责时,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外派董事/监事的权利包括: (一) 获知任职公司各类经营治理信息的权利; (二) 获知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公司经营治理信息的权利; (三) 列席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公司经营治理决策会议的权利; (四) 出席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五) 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展表决的权利; (六) 提议召开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七) 提出任职公司各项经营和治理议案的权利; (八) 集团公司及任职公司章程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表达相应的义务。外派董事/监事的根本义务包括: (一) 遵守集团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10、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董事/监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 不得利用董事/监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团公司的财产; (三) 不得泄露集团公司隐秘; (四) 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展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五) 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不得影响任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治理活动; (六) 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工作报告; (七) 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 (八) 催促任职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 (九) 集团公司及任职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外派 董事 监事 管理制度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