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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实施细则及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标准 XX 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预防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我公司员工、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其他相关方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XX 等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治理细则。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公司直属单位、各分公司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工程。第三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保障 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据“谁使用、
2、谁负责” “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层 层落实。第五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次章 组织保障第七条工程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公司安全生 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公司综合部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归口治理部门,牵头组织 工程总承包业务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公司信息建筑部下设工程总承包治理部,分解和落实工程 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要求和责任,对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 生产治理工作进展指导并组织治理。工程
3、总承包治理部内设置 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公司信息建筑部、各分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工程承接单位以下简称:承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 治理及应急响应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承接单位负责人为该单位工程总承包业务安全生产治理第一责任人,承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第八条承接单位立项工程总承包工程,成立工程总承包工程部,负责对所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工程进展全面安全生产治理。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工程经理为该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设安全工程师,在工程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安全、职业安康与环境治理的组织治理与协调工作。第九条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应在
4、我公司工程总承包工程部治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与分包或联合体单位的分包合同、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商定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及考核。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十条 公司综合部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部署下, 牵头组织工程总承包业务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具体如下:1. 制定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总体方针和要求。2. 指导和审核信息建筑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体系。3. 指导信息建筑部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对信息建筑部工程总承包治理部、承接单位、分包或联合体单位的工程总承包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检查或抽查。4. 牵头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
5、处置工作,指导承接单位处置与事故有关的舆情工作,牵头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 追究等工作。5. 负责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和汇总,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负责监视、指导和考核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 工作。6. 负责承接单位的特别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的配置。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建筑部负责构建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分解和落实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 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上报。1. 制定和完善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相关制度。2. 健全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治理体系架构,负责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治理体系正常运行。3. 分解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目标,4. 指导和组织承接单位工
6、程总承包安全生产治理工作。5. 对承接单位、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进 行检查和抽查。6. 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7. 担当信息建筑部自行承接工程的相应职责。第十二条 各承接单位负责组织所承接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实施,负责达成所承接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对消灭的风险和问题准时进展预警和处理。具体如下:1. 分解并落实本单位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目 标。2. 组织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负责工程部安全生产预算治理并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督导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常规和特别安 全防护设备和
7、器具进展日常治理。4. 编写生产辖区内工程总承包立项工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 行演练。5. 检查工程部、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实施 过程进展不定期抽查及考核等工作。催促工程部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 按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指导各生产单位组织工程 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7. 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依据规定准时、照实向上 级和当地安监机构报告安全事故信息,协作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8. 组织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评比。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负责其所担当工程的安全治理。职责如下:1. 制定工程安全治理目标,建立工
8、程安全治理体系,制 定总包工程部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 全面执行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措施、防护设备和器具的投入。3. 对工程危急源和环境影响因素进展辨识,并制定相应 对策。4. 编制工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其有效性。5. 负责对分包或联合体单位进展安全生产治理监视和检 查,对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安全生产进展现场治理。6. 建立安全生产治理档案,准时上报台账、报表等安全 生产信息。7. 总结工程安全生产治理阅历、教训及案例。8. 准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作安全 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第四章 安全生产筹划和实施第十四条公司信息建筑部在公司综
9、合部指导下制定工程总承包工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目标分解到承接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 实状况进展总结,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状况应存档备查。第十五条承接单位应将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结合,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解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六条承接单位应依据实际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承接单位负责人、工程部工程 经理和安全治理人员参与,通报季度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 的问题,准时组织争论解决方法并部署。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例会纪要存档备查。第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治理方案,并编制安
10、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打算。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持续改进安全治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治理职责、 考核标准和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催促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具体实施所担当工程总承包工程的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如下:1、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依据安全生产治理打算实施安全治理,监控打算执行状况,准时识别潜在的危急大事和紧急状况, 实行相应措施预防可能引发的危急,预防措施应照实记录并存档。2、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对现场安全状况进展巡检,把握安 全信息,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检查中觉察的安 全
11、问题马上处理。检查及处理状况应照实记录存档。3、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对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安全治理组织 机构、安全治理人员资质等进展履约检查,分包或联合体单位 参与安全治理的人员应与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保持全都,如有更 换时,替代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标书中人员的资质并履行相关审 批、报备程序。4、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检查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运行状况,催促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作业指导书等。检查危急源的辨识、评估、掌握措施及落实 等状况。5、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催促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制定安全教 育培训打算,并有效实施。6、工程总承包工
12、程部应催促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建立安全技 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并有效实施。7、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审核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实施性施工 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分包或联合 体单位实施并监视检查其实施状况。8、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检查监视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安全费 用使用状况,确保专款专用。9、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监视检查分包或联合体单位现场安 全标志的设置状况。施工现场入口处、主要施工区域和危急部 位等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10、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催促分包或联合体单位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记录施工安全治理资料,应并保证真实、准确和完 整。11、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依据分
13、包合同、联合体协议和安全治理实施打算对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安全治理工作进展考核。12、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在工程试运行前应组织对各参与调试人员进展安全培训,并依据制定的保障措施进展治理掌握。13、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在工程试运营期间应执行有关部门 运营治理要求。14、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针对重大危急源组织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制定专 项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由工程总包工程部牵头,以分包或联合 体单位为主体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5、工程总承包工程部以及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 依据应急预案组织演练,针对演练
14、结果,对应急预案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进展评价,必要时进展修改完善。第五章 安全生产培训与检查其次十条信息建筑部应定期组织对承接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治理工作进展检查。每个工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工期小于1年的工程,工期内至少检查一次。其次十一条公司综合部、承接单位可依据需要对工程总承 包工程安全治理工作进展不定期检查、抽查。其次十二条各承接单位应将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工程总承包项 目部应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打算,对治理人员和作 业人员进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试 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其次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类型
15、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工程、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连续教育。教育培训对象应包括工程 总承包治理部人员、承接单位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工程部治理人员、以及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其次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及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安全治理人员应按要求参与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其次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以 及考核结果等状况。其次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学问,生疏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16、规程,把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监视检查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状况进展。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工程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并持证上岗。其次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应包括常常性检查日查、周查和 月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工程总承包工程部每半年至 少组织一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适时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对分包或联合体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或联合
17、体单位应结合施工动态,每天实行安 全巡查。其次十九条 对检查觉察的问题和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 落实责任、催促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形成闭环治理。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保存安全检查和整改活动的资料与记录。第六章 安全事故处理第三十一条 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工程总承包工程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 灭有关证据。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马上向承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状况。承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综合部及信息建筑部报告,并于事故发生6小时内提交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公司信息建筑部自行承接的工程,应在时 限要求内向公司综合部报告。第三十二条承
18、接单位应在事故处置完毕后5日内,将大事完整状况的报告正式报送公司综合部及信息建筑部。公司信息建筑部自行承接的工程,应在时限要求内向公司综合部报送。 报告除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所含内容外,还应包括公安、消 防或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出具的有关事故责任和缘由的认定书及与大事有关的处理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应依据我公司突发大事应急治理方法及工程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做好事故抢险、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尽量削减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第三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单位和工程部应乐观协作,帮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同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
19、故调查,严格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 缘由,查明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七章 安全生产考核第三十五条 公司信息建筑部负责分解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责任制和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承接单位及承接单 位负责人。承接单位应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责任制和考核指 标进一步分解至工程总承包工程及工程经理。第三十六条 对于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管不到位,且未履行安全监视治理职责,致使工程总承包工程在进展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接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工程部应当担当治理责任,并依据责任制和考核指标要求,依据情节和事故严峻性, 对承接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工程部予以追责。第三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工程部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生产特点,提出相关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对自有人员及分包或联 合体单位安全生产进展考核。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治理方法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员工违 纪违规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赐予严峻处理。第三十九条各单位除执行本治理实施细则外,还应严格遵 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条 本方法由公司综合部及公司信息建筑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