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层卫生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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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基层卫生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财务制度 第2篇某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财务制度 第3篇基层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阅历做法 某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其次章 单位预算管理 2 第三章 收入管理 4 第四章 支出管理 5 第五章 收支结余管理 7 第六章 资产管理 8 第七章 负债管理 10 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 10 第九章 财务清算 12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13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14 第十二章 附则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须要,加强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财务行为,
2、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朝气构。 第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3、: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限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限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即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财务活动,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只设报账员,统一向财务集中核算机构报账。 详细方法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确定
4、。 其次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事业发展安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安排。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全部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运用”的预算管理方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运用相宜设备、相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实行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详细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究对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实行收支两
5、条线管理。 第九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限制数编制预算,由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状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收入、项目支出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假如国
6、家有关政策或事业安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根据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年度决算由卫生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刚好调整。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当根据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卫生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对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预算收支执行状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
7、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支配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刚好分析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缘由,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代理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
8、收入,即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供应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供应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包括常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
9、入、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收入等,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才培训补助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需运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见附件),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刚好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
10、耗费和损失。 其次十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修理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
11、、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修理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利用财政项目补助收入支配的项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其次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从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根据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运用状况;项目完成后,应当
12、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运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其次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规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其次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安排数和预算数代替。 其次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选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选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支结余管理 其次十五条 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
13、助结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财政项目补助结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其次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结余安排,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接着运用的资金后,年末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安排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
14、时,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支配运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其次十八条 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占有或者运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等。 其次十九条 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刚好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
15、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刚好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运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结合本单位的详细状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书目。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基建工
16、程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进行属于基建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基建项目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 在建工程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进行不属于基建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成本。 基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设备成本、待摊成本。待摊成本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分摊,分别计入相关工程成本。 基建工程应当严格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基建工程、在建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在交付运用时按成本转入。 基建工程、在建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竣工决算。 第三十二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同时将被替换
17、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刚好查明缘由,并依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刚好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所担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须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18、 第三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刚好清理并根据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三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依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须要合理确定。 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和未弥补亏损。 (一)固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 (二)事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按规定设置
19、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安排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支配,合理运用。如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预算时应支配肯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朝气构根据规定提取、设置的有特地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嘉奖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卫生支出中计提、特地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卫生收入的1%。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的肯定比例提取、特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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