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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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大修外包工程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矿山非煤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某外包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4篇外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第5篇外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大修外包工程平安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平安,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平安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方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需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平安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方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
2、程。 1.5本方法说明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平安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实行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平安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平安负责人,明确双方平安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状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状况、平安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托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承包单位备有满意工程须要、保证施工平安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
3、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平安用具。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平安施工的技术素养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别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承包单位必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需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平安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平安的机构。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状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平安业
4、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平安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平安考核方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当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担心全事务,应马上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仔细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平安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平安工作规定的要求,担当发包方应负的平安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平安教化、平安交底、系统隔离、平安措施、协调实施、平安监护、平安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平安工作等平安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担当以下平安责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平安要求。供应和说
5、明有关电力平安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平安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电力生产特别区域或特别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损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平安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协作的状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分工落实。电
6、厂供应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符合平安规定,并经运用单位验收。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平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担当的有关平安、劳动爱护等其他事宜。 3.3 依据“谁施工,谁负责平安,并相互帮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平安协议规定、平安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平安技术措施,经电厂审查同意后贯彻;平安技术措施按平安协议的规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平安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平安施工负责人。 3.4 承包方一般应担当以下责任: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平安教化和考试,并向公司安监部门备案。开工前必需自上而下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驾驭工程特
7、点及施工平安措施。困难的和危急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别的平安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现场施工中,必需严格执行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平安、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平安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发包方供应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的正确运用负责。严禁运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平安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平安技术培训,
8、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承包单位必需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担心全状况,必需马上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组织处理,并会同公司平安监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平安施工第一负责者)对公司平安监察部门提出的看法必需刚好整改。 3.5 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需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运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6 外包工程按规定须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
9、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7 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见外协单位工作票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 惩罚规定及其他 4.1 发包方平安责任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追究本公司有关部门的责任。并按电业平安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平安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及本公司平安生产奖惩方法按责论处。 4.2平安管理不力或对平安施工、文明施工严峻失控的承包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应责令其订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矿山非煤井下采掘
10、外包工程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平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平安管理。 第三条 外包工程平安管理的原则: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平安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平安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平安生产目标。 第四条 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
11、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状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平安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平安生产负责人平安培训资格证书。 5.平安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平安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托付人再次设立托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
12、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平安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平安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平安条件确认,平安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矿山企业运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意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托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假如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平安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平安施工关系。 第八条 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
13、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托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托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订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需加强内部平安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需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平安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急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平安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
14、任书,并交纳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需仔细执行平安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平安管理。 第十条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需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平安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平安教化,未经 “三级”平安教化培训并考试合格,不行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 ,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精确驾驭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平安组,平安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
15、专职平安人员组成;平安组负责全坑口的平安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平安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平安管理专项费用及平安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运用事项。 平安管理专项费用及平安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平安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 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需仔细执行甲方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平安费用刚好、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平安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
16、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培训,驾驭平安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援学问,提高从业人员平安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平安会议、交接班、派班、平安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常常性的平安检查,刚好消退各类平安隐患,在危急区域及在困难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平安管理部门及坑口平安组检查出的平安隐患,必需根据“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刚好整改。 (十)全力对平安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
17、救,主动帮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当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一)仔细实行国家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平安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平安检查,发觉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平安隐患时,应责令其刚好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峻危及施工平安和人身平安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常常性的平安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
18、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损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参与日常的平安生产例会及平安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确定、决议。 第十五条 外包工程合同或平安生产合同中必需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平安生产的干脆责任人。 第十六条 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要刚好上报,并刚好启动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快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限制事故扩大,尽量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19、失。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平安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主动主动地协作当地政府、平安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仔细分析事故缘由,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状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平安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说明 其次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某外包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平安管理
20、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平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平安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平安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平安资质审查由驻矿平安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特地的现场平安管理人员、有证的特别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平安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平安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平安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平安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状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
21、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平安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平安费用、平安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运用。 第七条由驻矿平安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仔细做好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平安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平安管理部备案,平安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说明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平安管理,
22、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平安,以实现公司的平安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平安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平安附件的签订、入厂平安教化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详细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平安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平安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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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外包 工程 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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