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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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7篇 书目 第1篇贯彻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平安生产 第2篇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选择题 第3篇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影响与评估 第4篇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5篇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方法 第6篇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方法 第7篇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平安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
2、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平安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觉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1) 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3)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3、(4) 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5) 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平安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赐予赔偿。 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状况,每年向同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状况。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4、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限制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方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
5、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将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11项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实行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企业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 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汇总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依据,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平安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6、 第六条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七条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马上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至少抽查该企业30%以上施工现场。整改后经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检查合格,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第八条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不含)以下或定为基本合格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对企业全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按山东省建
7、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平安生产许可证惩罚建议。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解除红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状况确定企业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
8、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觉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四)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觉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一)同一工程项目3次以上(含)下达平安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
9、、县内工程项目6次以上(含)下达平安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三)工程项目首次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四)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2个以下(含)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第十二条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本方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合格,依据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和监管类别。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考动态考核基本合格,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马上根据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平安
10、生产条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复核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经整改符合要求,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按许可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平安生产许可证惩罚建议。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企业施工现场平安生
11、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马上根据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平安生产条件,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干脆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并按许可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平安生产许可证惩罚建议。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施工企业要根据动态考核标准将平安生产条件逐一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查找不完善的项目,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和盲区。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
12、根据动态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每年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上报自查结果不少于2次。企业自查应仔细、细致,逐级自纠。未按时上报自查结果或者弄虚作假的,列入黄色监管。 第十八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依据动态考核标准,对本地各类企业进行动态抽查,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完善平安生产条件。各市(各部门)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企业总数不得低于本地(本部门)企业总数的20%,可依据实际状况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平安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平安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企业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可干脆组织抽查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
13、建筑)主管部门抽查。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应严格根据动态考核标准和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抽查,并刚好向市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上报复核结果。 第十九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将列入黄色与红色监管企业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平安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其次十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应将本地、本部门企业上年度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报省建管局(附件2)。 其次十一条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激励制度。对于平安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动态考核始终列入绿色监管的企业,在评比各级各类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予以优先考虑,各
14、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状况在监督管理时实行有关实惠政策措施。 其次十二条依据本方法执行状况,省建管局将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系统,建立数字化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网上动态监管。 其次十三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依据本方法,制定本地(部门)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方法或实施细则。 其次十四条本方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说明。 其次十五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
15、总表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选择题 1.从事下述活动的哪些企业必需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 ade a.民用建筑施工 b.氰化钾储存 c.大型铸造设备制造 d.雷管生产 e.非煤矿山开采 2.下述哪些是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abd a.特种作业人员和平安科一般工作人员都经考核合格 b.参与了工伤保险 c.通过了职业平安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d.通过了平安评价 e.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平安投入不足的指责已着手改进 3.下述中正确的是:a a.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b.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扣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0日之内
16、 c.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d.平安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予以免审延期,不需在有效期满前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e.发觉已获证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予以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4.关于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下述中正确的是:c a.中心管理的煤矿企业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b.属于某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c.某县的雷管生产企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 d.非中心管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的以下违法行
17、为未构成犯罪,其中对哪一种的惩罚不是“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b a.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或逾期不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而接着生产 b.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 c.冒用或运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d.接受转让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中心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心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18、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看法。 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须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
19、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平安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平安生产许可证。应当马上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纳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平安生产许可证采纳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平安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
20、等法律效力。 贯彻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平安生产 贯彻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平安生产46条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上海“一把火”,烧出了深层次问题,为此集团公司刚好精准地推出了*建3号文今年重点推动五项工作,其中第四项须要切实加强公司运行平安和生产平安。要求现场管理部应配备好必备人员,着重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程序、人、财、物等基层建设,充分发挥项目部内部三级管理功能。生产必需平安,加强从特别工种、七大员、项目经理培训、考核,做好监督、指导、服务工作。现把46条发你们,望仔细学习,坚决执行: 1、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23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建筑起重机械运用中
21、运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平安爱护装置、吊索具等常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起重机械平安规范中规定:平安、防护装置常常性检查,依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二次。 4、依据建筑企业职工平安培训教化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化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5、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 6、当基坑四周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为三级基坑。 7、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需在白天进行。 8、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干脆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需采纳的接地爱护形式是tn-
22、s。 9、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 10、开挖深度达3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工作业属于危急性较大工程。 11、患有色盲、心脏病、断指、癫痫、矫正视力低于5.0(1.0)等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能做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12、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担当。 13、建筑起重机械在运用过程中须要附着的附墙装置及配件运用单位不得自行加工、运用。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脚手架的塔设作业人员须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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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安全生产 生产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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