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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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焦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一 、总 则4二、安全管理体系8三、安全管理制度11(一) 安全检查考评制度11(二) 领导干部深入现场制度12(三)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3(六)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9(七) 事故汇报、分析、处理制度23(八)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5(九) 应急救援制度26(十)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7(十一) 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8(十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9(十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1(十四)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1附一:驻地安全监察处基本职责与工作制度(试行)33附二:煤焦化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管理40附三: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48四、 安全
2、管理处罚条例53(一) 基本规定53(二) 采 掘54(三) “一通三防”58(四) 机电运输61(五) 基建矿井安全检查标准及处罚办法64(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处罚办法70五、安全生产责任制78第一部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78(一)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8(二)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79(三)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0(四)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1(五)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3(六)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84(七) 分管基建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5(八) 公司分管其他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6(九)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87(十)
3、 团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88(十一)安监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9(十二)生产部经理责任制90第二部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91(一) 安监部安全生产责任制91(二)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93(三) 总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95(四)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97(五) 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98(六) 战略发展规划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00(七)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01(八) 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生产制度102(九) 销售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103(十) 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05(十一)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06(十二)纪检审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07(十三)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08(十四)工会
4、安全生产责任制109(十五)团委青年工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10煤焦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 、总 则1、 为了全面系统地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工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2、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3、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安全原则,确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4、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5、 公司董事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的
5、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6、 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7、 公司所属各矿矿长(或项目部),各子公司总经理,各洗煤厂、焦化厂厂长是所在单位(或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8、 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9、 公司总工程师、各矿(厂)、各子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及各矿(厂)、子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和“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10、公司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公司分管生产、机电、运输、基建的副总经理,分别对其所分管单位(或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2)公司所属各矿(厂)、子公司行政副职分别对其所分管的单位(或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11、 公司遵循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并发挥其积极作用。(1)公司及各矿(厂)、子公司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督察各级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2)公司及各矿(厂)、子公司的工会主席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发挥职工代表、安全“网员”的作用。(3)公司及各矿(厂)、子公司的团委书记(青年工作部长)组织青年参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发挥青年安全“岗员”的作用。(4)公司及各级妇联组织应开展“送温暖”、“家属
7、联保”等多种形式支持、协助安全管理工作。12、公司安监部是全公司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对全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13、公司支持各驻地安监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14、公司所属各矿(厂)、子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15、公司所有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6、公司配置、使用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符合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否则不得使用。17、公司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通风例会。18、公司必须把“一
8、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19、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20、各生产单位按公司规划进行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公司安监部会同生产部组织按月(或季)进行考评。2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检查、评比、设备维修等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操作规程。23、公司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管理人员和员工,按章处罚有关“三违”人员。(1)公司从生产成本中提取适当费用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9、做出成绩的单位及各级管理人员。按章处罚有关“三违”人员,由安监部组织按月考评、发出。(2)公司对各生产单位执行安全结构工资,由安监部按月组织考核评定,人力资源部单独计算发放。(3)公司安监部组织生产,机电等有关部室,对所属各矿(厂)、子公司质量标准化情况按月(或季)进行考评、奖罚。24、公司员工要按计划进行培训,各级相关领导、特殊工种要按规定应持证上岗。二、安全管理体系1、公司设立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主要领导的、公司党群领导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指挥、管理。2、分
10、管安全副经理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直接领导。3、安监部是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向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4、各矿厂、子公司、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党、政、工、团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在业务上要接受安监部的指导。5、驻地安全监察处是公司安监部派驻安全机构,对驻地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矿(厂)、子公司应成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按规定配足适应工作的安检员,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7、各洗煤厂、焦化厂
11、必须成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机构,负责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8、各矿(厂)、子公司的“网员”、“岗员”,在其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工会、团委具体负责开展安全管理工作。9、各区队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联保、互保,自保”工作及现场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单位安监部门业务上的指导。10、每个员工在生产现场,有履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按章操作的义务,接受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监察检查驻地安监处90分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体系图工 作 现 场安 监 科岗 网 员区队安全组安 检 员安 监 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三、安全管理制度(一) 安全检查考评制度1、为了
12、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使安全检查、考评管理工作做到扎实、有序,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所属生产单位都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接受监督、检查、考核、评分、定级。3、公司的安全检查由安监部组织实施,督察由安监部、党群工作部、纪检审计部组织实施。(1)安监部不定期重点对各矿(厂)、子公司单位领导靠前指挥,干部值班、跟班及重大隐患整改进行督察,并提出奖罚意见。(2)党委工作部组织有关部室不定期对各矿(厂)、子公司单位领导靠前指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奖罚意见。(3)每月下旬,安监部组织生产、机电等部门对各矿(厂)、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进
13、行全面检查评分,评分作为计算安全奖和结构工资的依据,同时对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分定级,奖罚。4、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由安监部组织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常修改,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质量标准化评分,定级按神华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定。5、各矿(厂)、子公司都应对区队、车间、工段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全面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监督。并进行奖罚。6、公司对重大隐患进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二) 领导干部深入现场制度为确保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凡公司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及有关部室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天数深入井下或地面厂(处)车间工段,每少一次
14、从当月安全奖中扣除100元。2、凡公司所属各矿(厂)、子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管理人员深入井下或车间工段次数必须符合公司规定,每少一次从当月安全奖中扣除150元。3、公司机关部室人员入井到厂必须填写安全检查卡,安全检查卡必须由矿(厂)、子公司陪检人员签名,交公司安监部备案登记。凡未带卡下矿(厂)、子公司者或安全检查卡没有被检单位签字者视同未下矿(厂)、子公司,不予记数。4、各矿(厂)、子公司领导干部入井现场必须填写检查卡,检查卡由被检单位签字后交矿(厂)安监科备案登记,并随每日下午的安全调度汇报电传至安监部登记。5、如外出学习等,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6、安监部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卡的登记备案
15、,每月对各矿(厂)、子公司的安全检查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7、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卡,如实申报入井到现场次数,严禁弄虚作假,慌报、瞒报、虚填,一经查出,公司机关部室人员扣除当月安全奖,并通报批评;各矿(厂)、子公司领导除取消当事人当月奖金和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外,并在当月单位安全奖罚考评分中扣除10分。8、各级领导的入井和深入现场制度执行日统计、月通报,各级领导和各矿(厂)、子公司领导入井、深入现场次数和执行情况在每月的产运销平衡会上进行通报。(三)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公司安全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业务部门和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驻地安监处长参加。
16、2、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时间应在上旬。3、安监部在会上应对上个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本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4、各矿(厂)、子公司,每月由行政正职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工作。5、生产、机电等业务部门根据业务范围,适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专业的安全问题。6、会议要做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下发会议纪要(四)“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
17、懈,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的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例会。3、各生产矿井必须每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的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例会。4、如遇“一通三防”工作重大问题,公司总工程师可随时组织有关部室和矿井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解决。5、每次例会要有会议纪要。纪要格式要规范化,要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的主要内容。6、公司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副总经理、有关部室负责人及驻地安监处长、各矿总工、安全生产矿长、通风队长等参加。7、各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必须有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
18、运、通风的副矿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采、掘、机、运、通基层区队的负责人参加。8、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缺席。有事公出应提前请假,并委托他人参加,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9、“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总结前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会议、通知精神;分析研究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10、各单位每期“例会”的文字资料要建档保存,以备检查考核。(五) 瓦斯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消除瓦斯隐患,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9、2、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必须设立通风机构和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一通三防”管理,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资金。3、公司总经理、各矿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4、各生产矿井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公司统一汇总后上报神华集团公司批复。5、各生产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工程师牵头结合生产矿井瓦斯、煤尘、水、火等隐患,制定切实可靠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上报公司,公司统一审查、批复。各矿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
20、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矿井每年必须至少进行1次矿井救灾演习。6、各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矿井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必须进行研究、追究。(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3)排放瓦斯要有专门审批措施,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取回风系统停
21、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7、瓦斯抽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抽放泵站必须设置在新鲜风流中,泵站附近安设监测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只有当瓦斯浓度下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局部抽放管路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全、可靠运行,回风流瓦斯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8、由公司统一组织,每年对各矿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经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上报
22、公司,公司统一汇报神华集团审核批复后,报内蒙煤矿安全检察局备案。9、各矿井监测系统必须连续、可靠的运行。(1)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井下使用各种探头,便携仪、传感器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校正。(2)各矿必须配备专职监测人员,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各种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10、各矿必须建立和落实瓦斯检查制度。(1)高沼气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并按要求有权做出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决定。(2)低沼气矿井瓦斯变化异常的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与高沼气矿井进行相同的管理。其他地点保证每班至
23、少检查二次,并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路线执行。(3)各矿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办法。 11、矿井必须有完好的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运行必须稳定、可靠。(1)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个工作面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2)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3)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串联风、扩散风,各采掘工作面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4)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5)矿井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至少对主扇、反风设施等检查一次。(6)矿井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主要风门实现闭锁,调节风窗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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