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 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黄圃镇岭 栏路鲤鱼嘴地段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市黄圃镇三 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三社经联社”)自主改造, 改造方式为全面改造。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岭栏路鲤鱼嘴地段,东邻 现状田地,南至岭栏路,西至鲤鱼嘴山,北邻桂洲水道,用地 面积1.5341公顷(15340. 73平方米,折合23. 01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已于2015年6月全部纳 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图斑面
2、积1.5341公顷 (15340. 73平方米,折合23. 01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用地全部属中山市黄圃镇 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名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无合法用地手续, 由三社社区于1998年开始使用。(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地块1.5341公顷(折合23.01 亩)不涉及纳入改造范围整体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下称“三地”)、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置换的“三旧”用地或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垦 产生的规模或指标的非建设用地。改造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1.5341公顷(折合23.01亩
3、), 不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现有建筑物8幢,无合法规划 报建手续,由三社社区于1998年出租作为厂房以及配套仓 储使用,现有建筑面积14537. 32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 95, 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2000万元, 年税收约50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纳入现行中山市“三旧” 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更新范围。其 中,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中,1.5341公顷(15340. 73平方米
4、,折合23. 01亩)均属工业用地。在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中,1. 5341公顷(15340. 73平方米,折合23. 01亩)均属城镇建设用地。在中山市黄圃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 证报告(中府函2022) 275号)中,1. 5341公顷(15340. 73 平方米,折合23.01亩)均属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 1. 0-3. 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T5%,建筑限高50 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改造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改造范围北侧邻近省主要河道大 魁沥河道管理范围的部分已依据中山
5、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外江及岐江河管理范围的公告中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做好 退让,符合中山市市域蓝线规划(2020)相关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及补偿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地块涉及1个权利主体,三社 经联社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山市“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就改 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充分征求三 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村民的意见,经三社经联社股东代表 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 范围,将0.9081公顷(9080. 89平方米,折合13.62亩)(以 下称“A地块”)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并自愿申请转为 国有建设用地;0.6260公顷(6259. 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山市 黄圃镇三社 股份 合作 经济 联合 工改工 项目 改造 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