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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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发包文件发 包人: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发包代理人:浙江兴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期:2023年4月(1)商务标格式1:投标函(2)商务标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B、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按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技术评审的内容、并含技术标电子 文档(U盘或光盘)3. 2工程设计费报价3. 2.1报价包括发包对象完成本发包项目发包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所有设计文件包括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以及工程勘察配合、报批配合等相关服务。3. 2. 2发包对象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本报价是为完成所有项目工程勘察配合、初步设计(
2、含 概算编制及调整)其他相关服务等。本工程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今后在设计过程中,无论设计范围 是否有调整或业主认为因本工程需要而增加的设计,设计费均将不予调整。3.3 投标有效期3 . 3.1在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发包对象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4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发包对象延长投标有效 期。发包对象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 文件;发包对象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发包对象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4.1各发包对象按照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中项的规
3、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到达保证金专户, 不得现金解入、不得使用银行本票解入、不得通过发包对象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如发包对象 以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3.4.2 发包对象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自始至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公示期如有投诉除 外),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办理交易确认单和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同 意后予以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发包对象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发包对象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3)
4、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发包对象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 . 6备选投标方案除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发包对象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发包对象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发包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发包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有关工期
5、、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发包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且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 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发包对象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响应文件中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
6、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发包对象须知前附 表规定。4 .投标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分为二部分。商务标部,技术标部分。“商务标”、“技术标”的封面上清楚标明“正 本”或“副本”,“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单独密封。“商务标”、“技术标”密封袋封口处加 盖发包对象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商务标”、“技术标”的封套上均应:写明发包对象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项目名称:“2023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的字样。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发包对象应在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 发包
7、对象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4.2.3 发包对象递交的响应文件退还时间:见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包对象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3.2 发包对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发包对象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8、。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在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5.2 开标程序521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响应文件的发包对象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5.2.1 开标由发包代理单位主持,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日,并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的时间在钉钉群 内公开进行。5.2.2 响应文件启封前,由发包人及监督人员检查各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状 况完好,则由发包代理单位按照响应文件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5.2.3 开标顺序:先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发包对象名称;(2)宣布开标纪律;(3)检查技术标的密封情况
9、,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评审后宣布评审结果;(4)检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发包对象名称、投 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 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5)发包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宣布评标结果;(7)开标会议结束。发包对象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时,应在10分钟内提出,并经发包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发包对象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
10、认。5.2.4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 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6 .评标及定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发包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发包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发包人或发包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发包对象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发包、评
11、标以及其他与发包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 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 4定标工作:、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6. 4.2.中标候选人排序:不排序。、(1)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发包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原则 上组长由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行业主管部门产生或平阳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抽取。由发包人根据实际
12、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定标委员 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候选人或者 与发包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 4. 4、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由发包人主持,主持定标会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发包人介绍项目情况、发包情况、评标情况,如有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则须介 绍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查询中标候选人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标、商务标);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定标现场对中标候选人
13、进行(电话)询问;讨论评估各中标候选人承接项目能力;采用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出具定标报告。6. 4.5,定标择优要素定标委员会在择优时可参考以下要素进行:综合考虑发包对象的信誉、信用、价格、业绩、服务等 因素。近12个月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企业缴纳税收情况,信誉情况,诚信情况(具有相 应缴纳凭证即可);响应价格;工程类似业绩;企业所获荣誉;其他有关服务等。定标委员会在“择优”的之前,先进行“比劣”淘汰。“比劣”可参照候选人自定标之日近两年内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有以下行为的可以直接否决):(1)有无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2)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
14、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3)承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4)承包人在发包人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5)承包人在我县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履约中存在严重不诚信的行为;1.4.6、 定标方法:6. 4. 6. 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不记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确定1名中标人。投票时,按 照发包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候选人若票数相同的,由发包人抽签决定,发包对象序 号球为递交响应文件时的序号。7. 4. 6. 2定标结束后,发包人应当及时将定标结果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15、o8. 公示的中标人因质疑、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选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的,发包人可重新招标或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另行定标(另行定标方式参照上述定标程序、 择优要素及定标方法)。1.4.7、 中标价:以该中标人的响应报价为准。1.4.8、 定标其它规定: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从剩余候选单位中采用原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缴纳履约担保的;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由发包人根据发包
16、须知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 中标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发包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 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详见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发包对象,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发包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发包文件第三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
17、缴纳:发包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单,中标单位应在 收到通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现金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必须从中标人的银行基本户中划 出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得在其他账户中办理转划。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 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18、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发包和不再发包8.1、 重新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重新发包:(1)投标截止时间止,发包对象少于3个的;(2)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发包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发包。8.2、 不再发包重新发包后发包对象仍少于3个的。9 .纪律和监督9.1、 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发包人不得泄漏发包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发包对象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发包对象
19、的纪律要求发包对象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发包人串通投标,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发包对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 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20、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发包对象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发包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发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发包代理服务费按147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发包代理机构, 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对象报价时自行考虑。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根息#:桀A:A:肋等名地编刊 日正包计程程同证 订计工工合设发
21、设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 号分项目 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 资 (万元)费率%估算设 计费 (元)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23 说明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本合同第五条为准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
22、事宜123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深化文件82初步设计文件8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一次性包干(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特别重大设计变更的,另行协商)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付费比例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中标价的30%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中标价的60%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并取得专家 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中标价的10%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 性、
23、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 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3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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