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65-2020 应对传染病疫情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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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20.40Z 05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3765-2020应对传染病疫情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treatment of medical wastewaer during infectious disease outbreaks2020-03-11发布2020-03-12实施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DB32/T 3765-2020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5工艺要求25.1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5.2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5.3集中隔离场所污水处理设施46消
2、毒技术要求46.1药剂配制46.2投药方法46.3余氯监测46.4废气收集和处理46.5固体废弃物处理47风险防范57.1人员暴露风险防范57.2设施运行风险防范5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参考工艺流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含氯消毒剂投加量计算方法8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余氯监测方法-快速检测试纸法9参考文献10前言为指导相关人员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对医疗污水进行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新发布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
3、标准由南京大学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南京大学、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洪强、许柯、张徐祥、耿金菊、黄霞、张潇源、刘晓倩、朱燕、梁鹏、黄辉、吴兵。9应对传染病疫情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为应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医疗污水应急处理的一般要求、工艺要求、消毒技术要求和风险防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应对传染病疫情医疗污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和污泥的应急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4、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8742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849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CJ 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276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B32/T 3547 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及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环发20032
5、0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传染病疫情医疗污水 medical wastewater during infectious disease outbreaks传染病流行、暴发时,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集中隔离场所以及疫情研究机构等排放的污水。3.2应急处理 enhanced emergency treatment为避免传染病流行、暴发时排放的医疗污水造成病原体传播,采取合理措施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消毒效果的过程。3.3有效氯 effective chlorine与单位量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用mg/L表示。3.4游离余氯 free residual chlor
6、ine含氯消毒剂与水接触一定时间后,与水中微生物、有机物等反应后消耗掉一部分,余留在水中的次氯酸、次氯酸根离子和单质氯,用mg/L表示。3.5总余氯 total residual chlorine 游离余氯与化合余氯之和,用mg/L表示。3.6预消毒 predisinfection 在化粪池、集水井或预消毒接触池进行的消灭或灭活污水中病原体的过程。4 一般要求4.1 应根据疫情、物资供应和储备、场地条件、气象条件等,因地制宜进行应急处理。4.2 进行应急处理前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3 新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GB 50015、GB 50849、HJ 2029的相关规
7、定。4.4 已建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检修所有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并严格实施预消毒和消毒。4.5 新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总体要求:a)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考虑使用一体化处理设备或模块化组合设备;b) 设施与病房、居民区的距离应不小于10 m,并设置隔离带;c) 从预消毒接触池至消毒接触池的总水力停留时间应不小于48 h;d) 排水宜采用重力流,必要时可设置提升泵站;e) 构筑物或一体化设备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冻等措施,加盖密闭,并设置微负压抽吸集气装置。4.6 应急处理后的医疗污水粪大肠菌群数应小于100 MPN/L。应急处理后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
8、理厂的污水管网时,按照GB 18466-2005中表1和CJ 343规定执行;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时,按照GB 18466-2005中表1和各地区排放要求,取最严格者执行。5 工艺要求5.1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5.1.1 工艺设计在原有化粪池或集水井进行预消毒,并强化消毒。注: 建有预消毒接触池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必重复进行预消毒。5.1.2 单元工艺5.1.2.1 预消毒5.1.2.1.1 使用含氯消毒剂直接在化粪池或集水井进行预消毒。5.1.2.1.2 宜采用次氯酸盐或液氯,在化粪池或集水井入口处连续投加,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不小于50 mg/L。5.1.2.2 消毒5.1.2.2.1 含氯消毒剂消
9、毒5.1.2.2.1.1 消毒接触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1.5 h,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不小于50 mg/L,且游离余氯量不小于6.5 mg/L。5.1.2.2.1.2 若确因场地有限消毒接触时间小于1.5 h,应增加有效氯投加量和游离余氯量。接触时间为1 h,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 mg/L,游离余氯量不小于10 mg/L。若接触时间不足1 h,投氯量与游离余氯还应适当增大。5.1.2.2.1.3 污水处理后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总余氯应小于0.5 mg/L。5.1.2.2.2 臭氧消毒5.1.2.2.2.1 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 mg/L,接触时间不小于15 min,投加量不小于3
10、0 mg/L。 5.1.2.2.2.2 在工艺末端应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应经过分解破坏,处理后的尾气中臭氧浓度应小于0.1 mg/L。5.1.2.2.3 紫外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 mg/L,照射剂量不小于90 mJ/cm2,照射接触时间不小于10 s。5.2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2.1 工艺设计5.2.1.1 采用预消毒+化粪池+二级处理+消毒工艺。5.2.1.2 消毒采用紫外或臭氧消毒工艺时,消毒前应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工艺或混凝沉淀工艺。5.2.1.3 应设事故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24 h。5.2.1.4 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投用前,应采用临时储罐收集污水暂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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