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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公司平安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2篇公司平安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怎么写 第3篇公司平安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平安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问责原则 1、平安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化与惩戒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四不放过”(事务缘由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化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 问责范围 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平安事故问责和交
2、通事故问责,对平安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根据“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 1、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状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操作规程、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平安宣扬教化培训、平安检查、平安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状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缘由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实行防范措施,强化平安生产责任等状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 2、停职检查 3、调整工作
3、岗位 4、留用查看 5、撤职 6、经济惩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问责追究 1、一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 (2) 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指责;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
4、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指责或停职检查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 2、二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年度超过公司平安下达限制指标(非死亡限制指标) (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限制指标; (6)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 发
5、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 3、三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 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 (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限制指标; (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
6、0%、超速30%、酒驾、疲惫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峻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 (6) 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7)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撤职;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撤职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
7、单位平安经费。 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峻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务的问责,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峻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确定。 第八条、平安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平安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公司平安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问责原则 1
8、、平安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化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四不放过”(事务缘由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化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 问责范围 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平安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平安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根据“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 1、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状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操作规程、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平安宣扬教化培训、平安检查、
9、平安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状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缘由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实行防范措施,强化平安生产责任等状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 4、留用查看 5、撤职 6、经济惩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问责追究 1、一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 (2) 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
10、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指责;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指责或停职检查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 2、二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11、; (4)年度超过公司平安下达限制指标(非死亡限制指标) (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限制指标; (6)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
12、经费。 3、三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 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 (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限制指标; (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惫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峻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 (6) 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7)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
13、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撤职;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撤职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 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峻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务的问责,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峻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确定。 第八条、平安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
14、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平安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公司平安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问责原则 1、平安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化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四不放过”(事务缘由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化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 问责范围 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平安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平安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
15、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根据“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 1、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状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操作规程、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平安宣扬教化培训、平安检查、平安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状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缘由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实行防范措施,强化平安生产责任等状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 4、留用查看 5、撤职 6、经济惩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问责追究 1、一级问责:
16、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 (2) 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指责;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指责或停职检查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
17、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 2、二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年度超过公司平安下达限制指标(非死亡限制指标) (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限制指标; (6)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
18、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 3、三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 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 (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限制指标; (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惫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峻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 (6) 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
19、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7)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干脆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干脆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平安生产事故,依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撤职; (二)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撤职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 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峻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务的问责,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峻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确定。 第八条、平安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平安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