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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工程转让协议(3份范本) 书目 第1篇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第2篇工程转让协议 第3篇工程转让三方协议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转让方:_(下称“甲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受让方:_(下称“乙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鉴于: 1_年_月_日,_法院作出_中法执字第_号民事裁定书,将_(建筑面积共计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样,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建筑面积共计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其次
2、条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计人民币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计人民币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 商品房 购销合同 ,将 房产转让 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 房产过户 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计人民币_元。 第三条 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
3、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详细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起先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帮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样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帮助甲方 办理房产证 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全部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 房产抵押 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
5、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担当 违约责任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遇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须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 第九条 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行抗力事务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务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说明或履
6、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实行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全部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依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样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实行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
7、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居处)的法定地址或居处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说明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
8、):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工程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居处: 开户行: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居处: 开户行: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样,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看法,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
9、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运用性质:(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平方米; (6)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状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状况. 其次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3.1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 土地运用权 ,国有 土地运用权
10、出让合同 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 土地出让金 ,并取得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书为;国有运用权运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 3.2该项目的 拆迁 许可证号为;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立项批准文为; 3.7该项目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号为;外销许可证号为; 3.8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探讨报告 3.9;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4.1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 合同生效
11、 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刚好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供应转交证件所须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 4.2.1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若补办不胜利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 合同解除 ,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4.3假如因乙
12、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 定金 ,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万元。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 转账支票 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13、年月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 契税 、 印花税 等税费的担当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殊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担当帮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
14、需完成工程(依实际状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协作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担当其费用 6.1.3等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状况约定) 第八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甲方应照实供应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接着履行的全部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样,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接着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依实际状况约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 8.2.
15、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 ,共份;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 合同当事人 ,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接着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 8.4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
16、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甲方应当照实向乙方供应项目转让时现状状况; 9.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刚好向乙方供应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主动帮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乙方任何 商业隐私 (资料)泄露(包括有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隐私(资料)已正值地为公众所知悉。 9.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实力接着开发建设本合同项
17、目; 10.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甲方任何商业隐私(资料)泄露(包括有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隐私(资料)已正值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
18、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行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状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11.2乙方违约责任 11.2.1乙
19、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行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不行抗力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20、。 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致使干脆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须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须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须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
21、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22、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工程转让三方协议 转让方:_(下称“甲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受让方:_(下称“乙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鉴于: 1._年_月_日,_法院作出_中法执字第_号民事裁定书,将_(建筑面积共计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样,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其次条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计人民币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
23、,计人民币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计人民币_元。 第三条 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详细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
24、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起先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帮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样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帮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
25、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全部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遇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26、 当事人如须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 第九条 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行抗力事务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务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说明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
27、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实行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全部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依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样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实行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居处)的法定地址或居处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说明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