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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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颁 布 令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予发布。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企业名称(盖章)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日期: 2012年11月30 日目 录4050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4050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24050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44050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740529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2、管理制度94050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134050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1540507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1640508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940509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14051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3405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74051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9405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3640514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3840515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440516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740517相关方和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140518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44051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5840520安全检
3、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6040521应急管理制度6340522事故管理制度6540523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674052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940525变更管理制度7340526“三违”行为管理制度7440527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7540528危险源管理制度76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与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委会组成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数据说话、激励为主、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价。各级管理
4、干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实情况,是评价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主要根据各级管理干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隐患整改,以及工伤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对各级管理干部的考核采取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价结果作为各级管理干部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凡被评价差的课室、部门不得评先评优。被评价为优秀的课室和部门,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
5、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其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一)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置1、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有委员长(主要责任人),副委员 长(直接责任人)和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工代表),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
6、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二)安委会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等。2、研究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不止公司的安全生产任务。3、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关于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和决定,协调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三、安全管理机构应参与的活动1、参与现场检查;2、职业卫生监测;3、参与安全生产考核;4、参与相关安全生产的评审,主要包括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内部评价;5、参与事故调查;6、参与公
7、司带倾向性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分析;7、落实上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及措施。四、人员任命与更新最高管理者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生产安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员工代表、救援队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以及法律法规要求需任命的其他职位。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规定1. 目的1.1保证公司各项动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维护生产的有序性和可计划性。1.2对隐患设备及时报废,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 适用范围2.1 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2.2 公司的运输车辆;2.
8、3 公司在客户端的储槽、汽化器、调压装置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2.4 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 3. 本制度涉及的文件31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32 生产设备预维修、维护规程33 压力容器管理规程4定义 无5. 职责5.1 生产部负责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及客户端的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5.2 物流部负责公司运输车辆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5.3 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消防、道路、监控设施的维护、检查、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
9、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5.4 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卫生、后勤设施和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检查、维修、维护和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6. 报废程序及管理要求 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应符合相应的管理制度:6.1.1 除非另有要求,公司任何人员对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应符合该设施的厂家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的要求。6.1.2 对于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符合国家制订的管理规程的其他相关的
10、报废规定规定或设备技术文件的报废规定、或者定期检验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经设备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认定该设备为报废设备。6.1.3对于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6.1.4 压力容器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6.1.5需要报废处理的气瓶由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检验站出具气瓶
11、判断通知书,并将报废气瓶的档案通知我公司充装部门。充装部门管理人员根据检验单位提供的气瓶档案信息,对报废气瓶档案卡做报废记录,并通知检验单位对气瓶进行报废处理。6.1.6对于报废的气瓶设备,由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对设备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后按废品处理。严禁未经报废处理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1.7 对于已经认定为报废的有基础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拆除电气、仪表以及相连管道后,挂报废标志牌,待机拆除。6.1.8对于已经认定为报废的检测仪器、气瓶、汽化器、调压装置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应按照设备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贴报废标签后封存,统一处理。6.1.9对于已经判定为报废的车辆,应
12、拆除标志后,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往堆放场所或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6.1.10废弃设备拆除的,应根据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可以拆除的予以拆除。6.1.11 废弃设备的堆放应按照HSE原则,集中、整齐、统一安置。6.1.12按报废处理的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不得再作为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6.1.13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如消防系统的检查、维护、管理应符合相应管理门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只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清责任,各尽其责,才能形成严密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
13、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一、制定(一)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人员来保障;(二)从公司主要领导层(总经理、副总经理)到各部门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普通从业人员,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公司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四)制定最高管理者安全生产责
14、任制必须具备下列内容: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实现目标所需资源;2、在日常会议与员工一起讨论安全生产问题3、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视;4、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5、至少每年评审一次标准化系统;6、参与风险评价;7、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8、参与安全生产培训;9、认可安全生产表现;10、参与安全生产检查;11、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12、至少每月回顾纠正行动;13、高层管理者参与上述所有安全生产的活动的比例不得低于85%。(五)制定中高层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备下列内容:1、在日常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与员工一起讨论安全生产问题2、至少每三个月实施依次安全生产巡视;3、参
15、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4、至少每年评审一次标准化系统;5、参与风险评价;6、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7、参与安全是生产培训;8、认可安全生产的表现;9、参与安全生产检查;10、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11、至少每月回顾纠正行为;12、中高层管理者参与上述所有安全生产的活动比例不得低于95%。(六)法人的安全生产的承诺必须具备人员配置、物质、技术、资金支持等内容。二、评审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所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符合性;2、与公司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各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责任制是否明确、具体、实际、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形式主义;
16、4、评审修订后责任制,经公司法人批准执行。三、沟通1、公司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明确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公司主要责任人和决策层人员。2、员工除了充分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外,还了解其他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四、培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个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考核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时间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总 则1、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完善和改进本厂的安全
17、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厂安全费用的管理。二、管理内容1、安全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标准按月提取。 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a)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b)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c)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
18、取; d)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费用的提取和支出情况。4、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必须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5、安全费用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包括课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
19、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6、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7、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显示。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8、每年年底由课室(部门)提出年度安措项目计划,以及计划费用, 报安全主任审查汇总。安全主任负责根据课室(部门)报来的计划,经初审平衡,编制年度安措计划,作出费用预算,报厂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9、年度计划外的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安全主任确认,厂安全责任人审批。三、管理职责1、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支出把关。2、安全责任人负
20、责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健康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制定本制度。一、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为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的上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事业保险费的上缴规定执行。三、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21、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22、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自杀或自残;(三)酗酒或斗殴导致伤亡的;(四)自残或者自杀的。(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八、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公司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九、工伤职工因
23、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十一、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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