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煤矿通风队“一通三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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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 蒙 古 大地精煤矿通风队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O一五年一月目 录第一项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 -第二项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 -第三项 防灭火管理制度- 9 -第四项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11 -第五项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5 -第六项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8 -第七项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1 -第八项 盲巷管理制度- 23 -第九项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5 -第十项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27 -第十一项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30 -第十二项 粉尘检测管理制度- 32 -第十三项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2、 33 -第十四项 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38 -第十五项 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才追查处理制度- 40 -第十六项 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42 -第十七项 矿井火区管理制度- 44 -第十八项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46 -第一项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技术管理规定1、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供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2、矿井各采区、采掘工作面及主要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允许工作面有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3、。 3、在编制采掘设计和安排生产时,严禁将工作面布置在串联风支中,掘进工作面必须布置在独立通风系统,并设计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采掘设计中必须有通风设计内容且符合相关规定。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该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6、矿井每三年至少测定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鉴定,并将结果上报公司生产事业部。7、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机运队必须加强主扇反风设施和装置检查维修、管理,确保完好。机运队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达到随时可用的要求。8、矿井必须绘
4、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多煤层同时开采时是要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图纸必须每月按生产实际修改。图纸绘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要求进行更新补充。二、主扇运行管理1、主扇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确保一台正常运转,另一台完好备用。2、主扇出现意外原因,有计划地停运、启动、倒机要改变主扇运行状态,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3、主扇运转过程中,突然出现异常情况,需急速倒机时,将主扇转速、静压调到与前机运行参数一致后,再将倒机情况汇报调度室、机电科、技术科,机电科、技术科、通风队及时到主扇机房检查参数和测定风量是否正常,机运队查明倒机原因,并及时
5、组织人员维修停运主扇。4、主扇调整转速、静压,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5、主扇发生突发性停机,备用主扇若不能正常启动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打开井口防爆门,采取自然通风,调度室组织井下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井下人员撤出待命。三、通风设施管理1、井下的风门、密闭、风桥、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2、对井下的通风设施,必须建立设施管理台帐、设施检查记录,并做好检查记录符合实际及时更新。3、对风门必须安装风门闭锁装置,对主要风门设置开关监测装置,以防风流短路。4、对主扇的工况监测装置,必须定期进行维修、防止堵塞,确保设备
6、正常运转。5、井下通风设施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四、矿井风量测定管理1、矿井的总进、总回风,水平、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填写通风旬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发现风量变化较大时,应立即汇报、分析处理。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硐室,必须保证供给足够的风量,根据测风结果,对供风过大或过小的工作面,必须按实际需要随时进行风量调节,以保证工作面和硐室的合理通风。3、对测定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检验标校,确保测定仪器计量准确,建立仪器仪表台帐加强管理维护。第二项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
7、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综合防尘技术措施计划,每周至少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1次全面大检查,要定期检查综合防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可与消防管路系统合并使用。采掘工作面未形成防尘供水系统以前不得采掘。(一)地面净压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能够满足井下防尘洒水系统连续2h以上的用水量。(二)所有主要运输巷道、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胶带运输系统每50m设一个三通,其它
8、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三)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四)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五)建立健全的综合防尘管理台帐,及时更新符合矿井实际。3、矿井主要进风、回风大巷应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设置净化设施,原则上主要进、回风大巷每隔5001000m设置1道水幕;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测5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主运系统每隔5001000m设置1道水幕,为了防止回程皮带的扬尘。井下所有转载点
9、都必须进行封闭并设置水幕,水幕应设置在转载点下风侧35m处并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矿井各类喷雾设施喷嘴要合理,不应选塑料或铜质喷嘴。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井下各煤仓、各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5、采煤工作面可不采取煤层注水的防尘措施,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加
10、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好,雾化效果好。(二)支架有自动喷雾系统的工作面,应合理设定喷雾时间,保证支架自动喷雾系统的正常使用。没有支架自动喷雾系统的工作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系统,应每架安设喷雾,每道至少有2个雾化效果好的喷嘴。(三)进行爆破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冲洗煤壁,实行爆破喷雾,出煤时进行洒水降尘。(四)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包括转载点)每隔500m设1道水幕,其中靠近工作面的1道水幕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胶带输送机巷的净化水幕要保证在胶带运输机运行时喷雾洒水。6、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
11、、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冲洗煤壁,实行爆破喷雾,装煤(岩)时进行洒水降尘和净化风流综合防尘措施。(二)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三)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时,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冲洗巷道、洒水防尘。(四)掘进巷道必须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多巷掘进还应在回风巷风流汇合下风侧50m范围内设置道水幕。7、必须定期冲洗积尘。对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旬至少冲洗1次;掘进中的煤巷、半煤岩巷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
12、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道每周至少全面冲洗降尘1次,粉尘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每周冲洗1次,其他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冲洗间隔时间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每月至少进行1次,并要有冲洗巷道制度,冲洗积尘应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及时清扫运出。8、矿井应加强粉尘作业场所员工的个体防护。凡是进入粉尘作业场所的员工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9、矿井和地面产尘的辅助生产单位必须建立粉尘测定制度,按国家规定对生产粉尘进行监测。(一)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二)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
13、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三)粉尘中游离含量每6个月测定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必须测定1次。10、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否则不得生产。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都必须设置隔爆设施。隔爆设施设置的地点、数量、水量、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第三项 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主要是内因煤炭自燃及外因火灾井下电器设备、运输皮带在操作不当时有可能造成矿井火灾,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危险防灭火
14、工作及其重要特制定以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严禁携带明火下井。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三、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四、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五、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六、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七、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八、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柴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九、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阻燃皮带。十、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
15、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十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十二、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十三、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
16、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十四、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十五、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变电所出口应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十六、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十七、井下机电硐室、材料库、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等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十八、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
17、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第四项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2次,接班后检查一次,间隔35小时再检查一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应每班至少
18、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每周检查1次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的一氧化碳浓度。4、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5、瓦斯检查工对所辖范围必须按规定次数、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情况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
19、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汇报。6、瓦斯检查工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洒水灭尘、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7、煤、岩巷工作面,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瓦检员、爆破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8、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检查时发现问题,必须在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通风队或矿调度室汇报。9、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瓦斯检查员一律不准
20、离岗:瓦斯超限或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局部通风机无故停转,未查明原因,未进行处理;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且未查清情况进行处理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好的。必须等到处理完毕或接班人员到现场方可撤离现场。10、通风队管理人员下井在正常检查工作外,必须掌握本队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斯检查员进行关键性的工作。11、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内或氧气低于18%及有害气体浓度达到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的区域检查。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的地点必须有电话,交接班时,交班人与接班人必须用同一部电话向通风队汇报。2、有下列情况之
21、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3、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瓦斯监测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3)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4)交清
22、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4、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楚,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5、交班瓦检员必须填写本班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空气温度和其他有害气体最高结果以及瓦斯超限情况、处理结果和存在的隐患。6、交班瓦检员升井后,必须到通风队汇报,认真填写瓦斯调度记录(瓦斯台账)并签字。对存在的主要“一通三防”隐患和重大问题必须向通风队值班人当面汇报清楚。第五项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因有计划或无计划停电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须排放瓦
23、斯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有组织地排放。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1要根据实际情况预算巷道瓦斯排放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明确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量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量混合处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2.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瓦斯检测探头的设置位置,通讯电话位置,必须做到图文齐全,并在图上注明。2.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工作,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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