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本科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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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某某某某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 浅析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姓 名 : 0000 班级、学号 : 0000班、0000号 系 (部) : 经济管理系 专 业 : 电子商务 指导教师 : 00000 开题时间: 2008-11-25 完成时间: 2009-10-29 2009年 10月 29日8目 录毕业设计任务书1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2答辩申请书3-6正文7-19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20答辩过程记录表 21 课 题 浅析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 课题(论文)提纲0. 引言1. 电子合同的法律形式1.1 电子合同的界1.2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差异2. 我国电子合同法律问题2.1
2、我国在电子合同领域的立法现状2.2 我国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2.2.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2.2.2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法律问题2.2.3 电子合同证据法律效力问题2.2.4 电子合同管辖权的问题3. 完善我国相关电子合同法律的思考3.1 吸取国际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3.2 以科学的态度赋予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3.3 确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身份地位3.4 完善格式合同及有关条款3.5 电子合同的立法适当超前4. 结束语5. 参考文献二、内容摘要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我们正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当电子商务的发展反映到合同制度上的时候,就是电子合同的出
3、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合同形式不断的普及,在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往来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突出的法律问题。就我国而言,由于我国目前此方面的法律不够详尽,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出发,针对电子合同的效力、格式条款、法律证据效力、管辖权限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希望可以为完善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领域做出一份贡献。三、 参考文献1王芸.电子商务法规.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一一以网络交易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3张勇崎.“电子合同的订立”.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10期.4 周平.电子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武汉大学
4、论文.5 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 周玉蓉.国际合同使用电子公约.贵州大学研究生论文.7沈阔.电子合同法律问题探析.吉林大学硕士学论文8周嘉.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9李成国.电子签名协议的研究与应用.大连理工大学.10郭学文.电子合同基本范畴的法律分析.鲁东大学.11田丰.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法律分析.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员.12 肖承华.网络环境下电子合同问题探析.湘潭大学法学院.浅析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0000摘要: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我们正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当电子商务的发展反映到合同制度上的时候,就是
5、电子合同的出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合同形式不断的普及,在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往来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突出的法律问题。就我国而言,由于我国目前此方面的法律不够详尽,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出发,针对电子合同的效力、格式条款、法律证据效力、管辖权限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希望可以为完善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领域做出一份贡献。关键词:电子合同;法律问题;对策分析0 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活动已经十分普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新型交易方式将彻底的改变传统的交易模式。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工具也逐渐被广泛应用。1. 电子合同的法
6、律形式1.1 电子合同的界定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网上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它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子商务出现的产物,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其高效率、低成本、全球化、无纸化的特点打破了传统合同的模式,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简单的说电子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过程)或电子邮件达成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
7、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1.2 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的差异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本质没有什么区别即都是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的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也都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备一定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其签订过程和载体都发生了变化,形式变化了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第一,订立环境的虚拟性。传统的书面合同签订在现实生活中,而电子合同是发生在虚拟的空间中的。合同双方可谓足不出门,互不谋面,只要通过电脑的键盘和鼠标在国际互联网上活动即可完成。第二,交易的无纸性。一般情况下,据我们所知传统的合同的载
8、体是纸张,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完整记录,是合同履行的标准和解释的依据。而利用电子合同所进行的交易是通过网络和计算机完成的,它的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纸张文字而是以电磁记录的方式存在的。因此,以电子合同形式所进行的交易,又被称为“无纸贸易”。第三,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地点的特殊性。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传统的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成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则其长期居住的地方为成立地。第四,电子合同的签名方式有别于传统商务合同。在电子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电子签名)所替代
9、。第五,方便快捷、及时、节省成本。电子合同采用电子网路进行单证的传递和交换,相比传统合同大大缩短了业务处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例如:电子商务网站可以24小时全球开放,在线,登陆方便快捷,并且可以远程进行谈判和交易,大大降低了订立合同的费用。 2. 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2.1 我国在电子合同领域的立法现状 随着网络设施、电子支付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完善,电子合同将开拓更为广泛的市场,形成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商业过程,而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我国的网络发展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面对日益发展的网络产业,我国合同法已将
10、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在实体法律领域,我国调整电子合同的立法主要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我国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电子合同的形式,要约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电子合同效力确认等问题都作了规定,确认了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形式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有些问题不易于操作,所以单靠合同法本身的规定还不足以解决电子合同的效力及一系列相关问题。05年的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它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里程碑,建立了传统信用和网络信用
11、的桥梁, 维护了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电子社会的规范运行确立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可谓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在近几年最重要的成果。但是,我国规制电子合同的法律不系统,不全面,仍然有很多问题函待解决。为此,我国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以全面系统地规范电子交易,这样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推广与应用,也可以使我国法律在此方面能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接轨。2.2 我国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2.2.1 我国电子合同效力认定问题通过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差异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影响。第一,电子合同签
12、订中,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的识别比较困难。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是影响合同效力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传统贸易的纸面交易中,我们可以通过查验身份证、鉴别营业执照、核对授权委托书以及谈话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或者通过长期的交易伙伴关系,或者是通过对他方的资信状况等可见指标来建立一种最起码的信任关系。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电子合同的主体具有虚拟化特征,交易双方通过电脑网络为意思表示,相互以“数字人”的形式出现,这就给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带来很大的困难。尤其在现代社会,许多十来岁的孩童便成为网络高手,因此,现实中大量存在着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
13、、进行游戏、甚至在互联网上以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名义订立电子合同(如付费下载手机音乐、购买软件等)交易现象。因此,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等产生的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就摆在了我们眼前。第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如同传统合同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这无疑让我们意识到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中的重要性。电子签名的使用具体举例来说假如甲乙两个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确认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一个类似于U盘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正确密码就会盖上公司的印章。然后甲方将这份合同利用网络的相关渠
14、道发给乙方,乙方确认并用同样的方式盖上印章,此合同便生效。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仅仅是一个起步,他只解决了电子签名使用者的身份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电脑病毒、黑客攻击屡见不鲜,盗用密码,改动或截取合同而不留下任何痕迹对于他们来说有时候仅仅只是小菜一碟。而我国对于伪造、变造、毁灭公文、印章犯罪中公文和印章的概念没有扩大,扩展到电子签名,没有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毁灭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也是一种犯罪,至于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法律文件能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还要以调整该法律文件的特别法来衡量,我们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配套实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2.2.2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产生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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