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铸钢件生产线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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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钢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西北矿冶研究院2013.91、说明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年产3万吨钢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2、建设项目概括(1)项目名称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钢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3)建设地点张掖市龙渠
2、二级水电站西侧场地。(4)建设性质新建。(5)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6700m2,新增建筑面积56000m2,包括1间熔炼车间、1间机加车间、1间热处理车间、1座4层办公楼、1座4层宿舍楼及1间成品库等建筑。3、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的分析(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本项目已在张掖市工信委备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第21号令)限制类中:第十一项第36条: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淘汰类中:第一款第十项第11条为: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第一款第五项第13条为:砂型铸造油砂制芯。第一款第十项第24条为: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本项目机械造型制
3、芯工艺中有旧砂再生设备,不在限制类范围内。本项目采用内衬树脂砂法进行铸造,不在淘汰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城市总体规划的支持张掖市城市性质可以概括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的政治、经济、文教中心,河西地区重要的商贸流通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甘肃省农副产品加工、能源基地之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南至G045线,西至黑河西岸,北到火电厂兰新铁路一线,东到廿里堡哈寨子一线,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布局为:采用组团式结构,按功能要求分为三个主要功能组团,强化主城区、新城区和产业区三大分区的城市职能,形成轴向多心的组团形态的城市结构。总体布局为轴向多心式的组团形态城市结构,其特征
4、可概括为“一心三区四轴”的结构特征。本项目位于张掖市西南面的张掖市龙渠二级水电站西侧场地,距张掖市城区20公里,占地类型为荒地。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与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不矛盾。(3)本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布局和厂址的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采用内衬树脂砂法铸造,且旧砂回用率为95%。本项目熔炼部分配备35t电弧炉-35tLF精炼炉双联熔炼工艺,满足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对新建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装备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满足其对新建铸造企业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所要求的吨位和产值。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5、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配置了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完善噪
6、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4)与铸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铸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精品战略、绿色铸造战略、结构优化战略、自主创新战略、人才战略“五大”发展战略。其中精品战略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真正把铸件质量摆在首位,瞄准世界先进水平,以提高铸造技术水平,把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高质量铸件,尤其是国家急需的关键铸件,作为战略目标。提出坚持绿色铸造战略,从节约资源方面要做到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减少铸件废品、提高铸件质量、减少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改善车间内的劳动条件、配置
7、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减少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有害物质排放;制定绿色铸造企业的行业标准,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本项目属于机械行业的铸钢件项目,不进行铁矿石的开采与冶炼,以废钢、锰铁为原料,采用电弧炉和炉外精炼工艺产出合格钢水,再铸造加工成铸钢件。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除尘器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铸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要求。4、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张掖市环保局1998年编制的张掖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报告,项目建设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甘州区在1998年1月12日被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划定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
8、区。根据甘肃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类别划分表规定,黑河干流张掖段为类功能区。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地面水功能区划为三类区。本项目所处地为农村地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按2类区。(2)现状环境质量评估张掖市环境监测站于2013年4月7日-11日对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进行了实地监测。根据监测资料,评价区内各监测点的TSP和PM10均出现超标现象,其中拟选厂址的TSP超标率为71.42%,龙首堡 TSP超标率为28.57%。拟选厂址的PM10超标率分别为100%。龙首堡PM10超标率为28.75%,拟选厂址西北处荒滩的PM10超标率为
9、14.29%。TSP和PM10超标主要原因是评价区地处西北干旱地区,环境空气中TSP和PM10浓度较高所致。评价区的各监测点SO2、NO2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地表水体方面,本次环评收集了兰州交通大学环境工程测试中心2011年1月3日和2011年4月25日对张掖市冶金建材产业园园区东侧1KM处的地表河流黑河监测资料分析评价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资料,张掖市冶金建材产业园园区东侧1KM处的地表河流黑河各监测项目的污染指数均小于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5、评价范围环境空气评价:根据项目排放污
10、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HJ2.2-2008导则补充规定,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小于5km。则该项目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水环境评价:由于本项目没有废水外排,所以地表水环境不再划分评价范围,只作简单评述。声环境评价:声环境范围为厂界外1m及附近敏感点。6、评价重点(1)工程分析:调查分析本项目工艺流程、主要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原辅材料及公用工程消耗,污染物排放源强,排放特征及达标排放分析。(2)清洁生产分析:从原料、产品、资源能源消耗,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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