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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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 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 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 意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空气质量退出全省倒 二十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23年底,细颗粒物(PM2. 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 20%以上,细颗粒物(PM2. 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74微克/立 方米以下。2
2、023年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省倒二十。(二)工作思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针对问题,瞄准目标,精准施 策,深入推进实施“1+18”、“1+19”和县“1+17”方案, 以农村散煤、燃煤锅炉、工业污染源、扬尘、机动车尾气等 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攻坚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执法 检查,完善通报排名、考核奖惩、约谈问责机制,推进全县 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 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县环保分局负责)18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节能车 使用,加快新能源节能车的充电桩建设。完善补贴资金使用 办法。明确
3、优先领域,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全县更换的公务用车 及出租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逐步提高, 力争到2023年底前,全县更换的公务用车和出租车中新能 源节能车比重分别达到20%;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 公交车比重达到70%o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 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 面给予扶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 汽车不实行限行。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财政局配 合(四)加强扬尘和面污染源综合防治19 .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建筑扬尘管理清单,3 月底前完成全县建筑工地登记造册
4、并实行动态更新。强化施 工扬尘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 标准加强工地管理,落实“六个百分百”,提高施工现场围 挡标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区硬化和裸土覆盖,实现建筑工 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全县建筑工地 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加大 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 公司、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 开曝光。县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分局配合20 .严管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的建筑工地必须按要 求配备冲洗设备,并对离开车辆进行冲洗。渣土运输
5、车辆须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县住建局负责)。 在县城区内主要出入口、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渣土车 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 资格。县综合执法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21 .严控道路扬尘。县城区道路严格落实“以克论净” 考核。2023年年底前,县城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以上(县综合执法队负责)。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高速、 国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 扫为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扬尘整治率100%县 综合执法队、县交通局负责)。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 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6、负 责。强化道路施工过程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 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实现 达标率100%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交通局等有关单位负 责)。每月对县城重点道路扬尘治理进行抽检考核,建立通 报排名和奖惩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分局负责)22 .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 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的裸露土地绿化, 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 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施临时绿化县 住建局负责,镇配合)。完成县城区小街小巷硬化(镇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施工、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县 城区
7、交通、通讯、供热、燃气等线性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县 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队、县交通局配合,相关县直部门 负责)。对国省干道穿城路段两侧公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 化。(县交通局、县住建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23 .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严格落实工业企业 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冀工信科节2016457号)要求, 工业企业建立料堆场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配备专(兼)职 工作人员。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B13/T2352-2016)中物料存储要求,全面加强工业企业 料场堆场抑尘措施,6月底前,全县各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全 部实现规范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有关乡 (镇)负
8、责24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 出,对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依据矿山开采情况,按比例和 入库级次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县国土局牵头, 相关乡(镇)配合。对全县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 经停产整治仍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有证露天矿山 继续实施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依法强制关闭(县 环保分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10月底前,按要求完 成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县国土局牵头,相关乡(镇) 负责25 .严控秸秆焚烧。健全禁烧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落 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违反禁 烧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并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 肃
9、问责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秸秆综合利 用率达到96%以上。县农牧局负责26 .严控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禁止 垃圾露天焚烧,加大执法检查和打击力度,推进城市周边和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2023年底前全县95%以上 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 查,并分类采取整治措施,实现农村深化垃圾大清理,有效 截段垃圾焚烧隐患。(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负责)27 .严控露天烧烤。县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县城建 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并确保正常运行。大气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烧烤, 现有烧烤全部取缔。加强监管,加
10、大检查力度,发现一处取 缔一处县综合执法队、县环保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 责。28 .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5000 亩,全县森林覆盖率比2017年增加0.3个百分点。(县林 业局负责)29 .禁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 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县 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30 .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 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县环保分局负责)(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31 .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大气环境 监测监控、预报、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县、 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
11、对各级网格化和重污 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实施“双在线”扩面,将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县 环保分局负责)32 .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依托乡镇 空气监测站,实行县、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对大气污染 物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实现空气 质量精细化管理。深化完善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 据质量,要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对 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不能保证监测设 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严肃问责。加强技防手段,规范第三方运维,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县环保分局牵头) (六)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33
12、 .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 机制,提高整体预报预警水平。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人员 培训、预报准确率评估等工作,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预警能力。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 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区域和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 布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2023年具备发 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1县环保分局、县气象局负责34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环保部、省、市要求,科 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区域污染源解析,完 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 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分类实施 减排措施,避
13、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加强 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 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县环保分 局、县发改局负责35 .科学制定减排措施。结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按 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 施,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确保可统计、 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6月底前,根据企业、产业变化, 编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县环保分局、县发改局负责36 .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按照基本抵消取暖季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继续落实取暖季错峰生产。逐步建立重 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制度,科学优化取
14、暖季重点 工业企业限产限排,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到来前逐企检查措施落 实县发改局(工信)、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 牧局配合)。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砖瓦窑(不 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 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工业企业, 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市政府备案 县发改局(工信)、县国土局牵头,相关乡(镇)负责。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 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 政府批准(县发改局(工信)牵头,相关乡(镇)负责)。
15、涉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全部停产, 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需报省政府批准 (县发改局(工信)、县农牧局负责。对未完成治理改造 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县环 保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县国土局、县农牧局负责37 .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一厂一策”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错峰运输 措施有效可行,确保允许运输车辆排放达标县发改局(工 信)牵头,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配合。重污染天气预警 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 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 发改局配合。
16、通过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数据和视 频监控,监督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负责(七)依法推进铁腕治污38 .持续强化执法检查。采取突击执法、“点穴式”执 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 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培训,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环 境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县检 察院、县法院负责)39 .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公 开公正、奖罚并重的
17、原则,对各乡(镇)的空气质量改善情 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月度排名, 实施经济奖罚措施,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 作不力的乡(镇)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对贯彻中央、 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 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县环保分局、县大气办、县 纪委负责40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追,问责必严。 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和省、市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及执法检 查中发现移交督办的问题,县委、县政府要专题研究整改措 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直 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分别提出责任追究意 见,按照程序严
18、肃实施责任追究。要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 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 有依据。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 问责。(县环保分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A)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41 .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大气办的协调牵总 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配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实人员力量,强 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落实通报排名和考核问责机制, 加大专项督察、综合执法、信息通报力度,加快构建纵向指 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县大气办、 县编办牵头)42 .推进乡(镇)环保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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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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