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拆迁办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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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拆迁办调研报告 书目 第1篇拆迁办践行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拆迁办践行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拆迁办践行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探讨 在深化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地域规模快速扩张,一些过去是农村的区域已逐步纳入城市规划范围,这些城中村在城市的发展中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现象,对城市的面貌,城市的品尝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并存的二元结构依旧明显,成为“都市里的村庄”,一方面,这些“城中村”基础设施薄弱,建筑布局零乱,环境卫生差,不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成为城市管理的“盲点”。另一方面,“城中
2、村”居民的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社会保障跟不上农夫身份转变的步伐,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切实解决“城中村”问题,不仅是深化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快速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全面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 一、城中村的基本状况 “城中村”,是指所在地域进入城区或城市建设区,基本无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可耕,在房地产权属,享受和执行的政策,户籍和行政管理体制,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等,仍保留着农村形态的村落。“城中村”大体可分三种类型。第一种:“中心型”,即地理位置处在市中心区,被城市建筑所包围,基本无土地。其次种:“延长型”,即地理位置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建设区,有少量农
3、用土地。第三种,“边缘型”,即地理位置处在城市近郊,有较多的农用土地,已纳入近期城市规划发展范围。据调查,我县的毛家巷属典型的“中心型”城中村,其位置于我县兴隆路以南,文成路以北,文成中路以东,栖云南路以西的区域范围内,四周楼群排列,合围在楼群之中。象这种类型的城中村还有位于_县文成小学对面城关镇城关村三社的十几户农夫,城关镇北关村五社的4户农夫,位于一悟路。属于其次种“延长性”类型的城中村有城关镇北关村八社的农户,位于环城西路南段。目前,我县的城中村基本属于前两种类型,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第三种“边缘性城中村也将出现。 城中村因其形成的缘由不同而具有很多特点。一是多数村落处在城市繁华地段
4、,是名副其实的“都市村庄”,生活环境同市民一样;二是大部分土地被城市建设征用,村民基本不从事农业,转而从事第三产业或在企业工作;三是大部分农户都有农房出租,有的还有营业房出租;四是相当一部分村民的收入比城里一般市民高,生活富足,不愿农转非;五是人口构成多元化。有的村民已农转非,有的还是农业户口,一些外地人与城中村村民结婚,户口还未批准迁入,一些外地人在农村买地建房居住,户口管理还在原籍;还有大量外来人员租房居住。 “城中村”形成的缘由分析:城市的快速发展,须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土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夫还留在原居住地上,并且保留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城中村“的问题逐
5、步显现。可以说,我国城市的快速扩张是造成“城中村问题日益突出的普遍缘由。换言之,“城中村”是城市现代化建设推动过程中的必定产物。除了上述的共性缘由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主城区本身的建设任务繁重,无暇顾及“城中村”的改造,是形成“城中村”的客观缘由。 2、缺少限制性具体规划,过分追求城市开发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是“城中村”未能彻底改造的重要缘由。 “城中村”大多处于没有限制性详规指导或者是大规模开发后遗留下来的区域,城市开发建设过程“吃肉留骨”的现象较为普遍。开发商往往对那些好开发、易赚钱的“黄金地段”感爱好,情愿先行开发,而那些开发周期长、拆迁任务重的地块则受到冷落,长期搁置。当地
6、的居民只能接着生活在开发地块的中间地带,无法变更“城中村”面貌。另外,由于规划建设的实施存在时序问题,而协议出让土地政策缺乏有效限制开发时序的手段,现行的政策对开发商的建设时序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从而造成一些地块长期搁置未能按时开发。 3、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形成“城中村”的深层缘由。“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过程中一种独特的现象,在管理体制上,一方面它作为城市社区的组成部分,必需接受城市政府的领导,应当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运行;另一方面它又属于农村社区,在土地制度、生产组织制度等方面必需执行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从而构成了管理体制上的交叉性。大量的“城中村”是历次区划调整中由郊区干脆划入城区的
7、,长期的农村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生产生活方式,难以根据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造成“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同时,这些原来的“村庄”道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严峻建设滞后,进一步从整体上破坏了城市面貌。 4、农村土地全部制性质是制约“城中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农村土地的集体全部和宅基地政策,使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获得土地运用权,在受到外部利益的刺激和诱惑下,“城中村”的居民就有可能不再遵守集体土地运用的各种规范,这就必定出现了“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大量的违 章违规建筑,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书,当然也就没有土地运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以土地入股兴办各类经
8、济实体;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等。由于“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边缘性、困难性和相对于国有土地运用权的低廉性,使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城中村”也得以长期存在。 二、城中村拆迁改造存在的问题 当前,推动旧城改造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是拆迁难问题。导致拆迁难的缘由详细有四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价格低。居民普遍反映房屋拆迁中的货币补偿水平偏低,不少低收入拆迁居民拿着有限的拆迁补偿资金难以买到相应的住房。危旧房屋集中地区困难家庭较多,由于补偿资金太少,被拆迁户没有经济实力购买新居。购买新居时房型自然增长面积及迁居中的费用支出,也会增加拆迁户的经济负担。这样造成被拆迁户抵触心情很大。 (二)安置还建落实
9、难。开发企业在办理拆迁手续时,根据规定必需打算30%的安置房源。但实际操作时,许多房源仅处于中介信息状态,且有些户型、二手房房型,满意不了拆迁户的要求,产权置换难以落实到位。经济适用房、小户型还建商品房、开发商自建还建房在开发建设中的比例偏低,能供应的安置现房源有限,不能实现点对点的安置。这些造成拆迁还建安置难。 (三)利益调整平衡难。对违法建筑补偿、住宅改商业用房建筑补偿、房屋置换差价补偿等问题缺乏统一政策指导,简单形成执行标准不一,被拆迁人难以接受。住宅改商业用房房主的利益冲突明显,拆迁后,住户失去赖以生存的“自留地”,产生巨大的经济冲突冲突;部分人认为新居售价较高,开发商赚取超额利润,使
10、一些老百姓出现新的“住房难”问题,从而产生“心理失衡”。 (四)拆迁依法实际操作难。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操作,缺少必要的刚性保障机制,往往形成“有法难依”、“依法难拆”的被动局面。许多开发商和代办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只能以“思想工作”加“实惠条件”推动拆迁,甚至违规追加拆迁补偿,严峻影响拆迁补偿价格政策的肃穆性和权威性。 由于“城中村”形成的诸多缘由,其存在的问题还包括: 1、用地和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形成的面积大,牵涉的人口多;建筑物杂乱无章,间距、通风、采光、消防等设施不符合要求;教化、体育、市政和生活配套设施缺乏,道路狭窄,管线杂
11、乱,供水、排水设施简陋,公共绿地少、环境卫生差;土地利用率低,资源奢侈严峻;因土 地问题、违章建筑问题引发的冲突多,阻碍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行政管理与集体经济运作不规范。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手续不完善,产权不明晰,村企不分;集体经济薄弱,其收入只够公共开支。 3、村民就业困难。土地被征拨后,中青年村民们都想找份工作干,由于文化偏低,缺乏专业技术特长等缘由找不到合适工作,虽有房屋出租收入,村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高。 4、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部分村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城中村”改造规划无法实施,建设布局较为混乱。一些城中村住宅建设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因此村庄建设密度较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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