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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房改房买卖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论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村证房买卖合同效力 第2篇已购房改房买卖合同 第3篇关于房改房买卖合同 第4篇房改房房屋买卖合同 第5篇房改房屋买卖合同 第6篇单位房改房买卖合同书 第7篇论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村证房买卖合同效力新 第8篇单位房改房买卖合同 第9篇论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村证房买卖合同效力新整理版 第10篇房改房买卖合同 第11篇未上市房改房买卖合同 论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村证房买卖合同效力 目前,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公司开发建立的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
2、房改制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这主要是指单位集资房和安居房,城镇私有房屋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立的村证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为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供应了法律上的依据。而在现实生活中,更为常见的则是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优越,价格相对便宜,吸引了众多二手房买主。但因为我国对非商品房的买卖设置了很多限制,又没有很明确的对二手房买卖的司法说明,致使在买卖发生后简单产生纠纷。大多数的状况是一方在买卖后反悔,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那么,这几种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房
3、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1199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确定,将国有公房产权出售给职工。分为三种方式,一种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完全归个人;一种是以成本价购买,产权也归个人;一种是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价购买,产权由个人和单位共有。 21999年,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设部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方法,对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比如:已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才允许买卖;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指标准价房),还应当供应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看法;假如有共有权人时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卖时应当补交国
4、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纳其他税费等。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暂行方法也规定了类似内容。对于卖房款,方法规定,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归住房全部权人全部。 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可以先根据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全部产权归住房全部权人全部后再进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规定执行。也可以干脆进行交易,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交易收入由住房全部权人与原产权单位按房屋的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得所部分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3实践当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 三、四千元的价格从单位购买房改房,后以 三、四万元的市场价格卖出,但两三年以后房价涨至
5、十几万时,连肠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居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原房主往往起诉至人民法院,以种种理由要求认定原房改房买卖合同无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房产证尚在办理之中,还没有取得房主证,无权卖房;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夫妻一方无权独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时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应属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地产、私有房屋进行转让、买卖时均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时买卖时违法没有进行登记导致合同无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说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脚呢?是否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呢? 5签订合同
6、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的合同是否无效呢?赵律师认为,假如房产证上明确写明白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一方单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权托付书。因为买方此时应当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时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没有两人的签名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假如有了授权托付书,买方则有理由信任是夫妻共同的确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假如另一方事后对配偶的行为进行了追认,也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假如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认可,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而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此时夫妻一方对外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和买方有恶
7、意串通损害自己的行为。因为,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法律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赵律师认为,在买卖任何性质房屋时,为了将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买方应当让卖方夫妻两人共同签名,以防将来产生争端。本人就曾代理过相关诉讼,一个案子打了两年,打完一审打二审,打完二审再发还重审,后来终于达成了调解。 6房改时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时是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不存在此问题,买房者取得房产证后公房即变成私房,此时可以自由买卖,不必征得单位同意。但当房改是以标准价购买时,单位和个人对于房屋是共有关系,原房主对于房屋只享
8、有部分产权,房产证上也确定标明白共有权人。此时,买房人应当知道此房的权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应当知道还有单位的产权。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假如事后单位予以了认可,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假如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合同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原房主无申请撤销的权利。 7法律规定,对城市房地产、私有房屋进行转让、买卖时,均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时买卖时没有进行登记是否导致合同必定无效呢?赵律师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定中要求买卖双方对房产进行过户登记的规定是行政管理法规,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规定。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和进行
9、房产变更登记是两种法律关系,合同有没有效力在订立时已经确定,至于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则是属于合同履行的内容,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我国合同法的司法说明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全部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看法 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运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10、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8总之,赵律师认为,买卖房改房合同假如没有极其特别的状况,一般状况下是有效的。法律会支持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爱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稳定性,爱护“诚恳信用”这一民法的帝王规则。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在交易时,必需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在其他方面没有很大的区分。 二集资房、安居房买卖合同效力。 我国经济适用房包括集资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资房是单位为解决本单位内部职工居住困难而在单位取得的国有划拨地上兴建的住房。由单位进行了补贴,个人也出资购买,产权归职工个人全部。安居工程房是由政
11、府批准并供应划拨地兴建、由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个人出资购买的保本微利房。 根据建设部年出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方法和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及国务院年月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干脆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缘由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根据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同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根据届时同地段一般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肯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详细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
12、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同时还对单位集资房规定,在优先满意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买卖此两种经济适用房的状况。经济适用房在有的是买卖房号,有的是在居住后五年内出卖,有的是在居住五年后出卖。在房地产市场涨价的状况下,有的卖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恳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大致有:将单位集
13、资房卖给了非本单位人员,其没有本单位职工购房资格;在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之前就卖了楼号,买卖房屋必需要有房产证,无证买卖无效;原房主未居住满五年就将经济适用房卖掉,违反国家政策;原房主将经济适用房卖给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买方,违反国家政策无效等等状况。那么,他们的这些观点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呢? 赵律师认为,在国务院年月日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以前,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门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买房人构成善意第三人;将房屋卖给外单位职工,原房主居住未满五年或卖给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
14、件的买方,虽然不符合相关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不是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据,且房屋管理部门也会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赵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区分,政策性极强,相关的政策规定越来越严格。经济适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产权,经济适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场上流通。通过炒作经济适用房而获利与政府投资兴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南辕北辙。为此,石家庄市已经在年月份叫停了集资房和经济适用安居工程房的过户登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是国务院发布的看法,虽然不是行政法规,不是认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据,但具有强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必需遵照
15、执行。买卖双方假如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今后,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碍。即使原房主协作办理过户,房屋管理部门将不会单纯依据双方的合同,在交纳相关出让金后为新居主办理过户登记。新居主将无法取得房产证,不受法律的爱护。因此,赵律师认为,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无法得到履行,经济适用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假如想买经济适用房,只能通过正值渠道,通过政府购买,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协商购买。 三村证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只为本集体内部成员兴建的房屋为村证房,或称小产权房。由于是在集体土体上的房屋,而未经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因此,无法取得
16、市证,或称大产权。 在本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非本集体内部的成员或城市居民,没有在本集体购房的资格,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使有的集体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外集体或城市居民购买,但村规民约无法对抗法律和行政法规。首先,这类房屋买卖必定涉及到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集体土地的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次,宅基地运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事实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第三,目前,农村这类房屋买
17、卖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始终无法获得全部权人的爱护。第四,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爱护出卖人的利益,在很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关系到其生存权益。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赵律师提示那些图便宜的买房者,村证房万万买不得,买房人不会取得房管部门的房产证,得不到法律爱护,随时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房屋拆迁时也不会得到充分的补偿。 已购房改房买卖合同 2023已购房改房买卖立合同人: 卖方:姓名_身份证号码_ 买方:姓名_ 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就房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 二、甲方自愿将位于_第_栋
18、_单元_楼_号的已购房改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系_结构,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全部权证号码为_。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情愿购买该房改房。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 四、双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 五、甲方保证该房改房符合岳阳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方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无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签订前有关该房屋的产权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担当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房屋移交乙方时,其房屋占用的土地运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七、乙方所购买的房改房仅作居住运用,乙方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9、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八、甲方缴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伴同房屋产权过户转移给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_ 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违约责任_ _。 关于房改房买卖合同 2023关于房改房买卖卖方(甲方):_姓名_身份证号码_ 买方(乙方):_姓名(或名称)_ 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 甲、乙
20、双方经协商一样,就房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_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个人集资建设的住房)。 二、甲方自愿将位于_第_栋_单元_楼_号的已购房改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系_结构,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全部权证号码为_。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情愿购买该房改房。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元),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 四、双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 五、甲方保证该房改房符合岳阳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方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无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签订前有关该房屋的产权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
21、方负责处理,担当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房屋移交乙方时,其房屋占用的土地运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七、乙方所购买的房改房仅作居住运用,乙方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八、甲方缴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伴同房屋产权过户转移给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十一、其他约定:_ 1、 2、 3、 4、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
22、)_ 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 _。 房改房房屋买卖合同 2023房改房房屋买卖立合同人: 卖方:姓名_身份证号码_ 买方:姓名_ 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就房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 二、甲方自愿将位于_第_栋_单元_楼_号的已购房改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系_结构,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全部权证号码为_。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情愿购买该房改房。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 四、双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 五、甲方保证该房改房符合岳阳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
23、理方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无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签订前有关该房屋的产权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担当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房屋移交乙方时,其房屋占用的土地运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七、乙方所购买的房改房仅作居住运用,乙方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八、甲方缴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伴同房屋产权过户转移给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
24、所需缴纳的税费。 十一、其他约定: 1、 2、 3、 4、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违约责任_ 十四、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担当。 卖方:买方: 房改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 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国籍:_电话:_地址:_邮政编码:_ 买受方: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 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国籍:_电话:_地址:_邮政编码: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 出卖方
25、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位于第_层,共_(套)(间),房屋结构为_,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全部权证号、土地运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 其次条房屋面积的特别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
26、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不包括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包括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_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运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运用权取得方式为_;土地运用权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该房屋买卖后,根据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需)(无须)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
27、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为(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详细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其次天起至实际付款
28、之日止,月利息按_计算。逾期超过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等特别状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运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个月内按
29、_利率计算;自第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帮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
30、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全部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
31、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页,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_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_ _年_月_日 买受方(签章):_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_ 单位房改房买卖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此房屋是未经上市的房改房,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并经甲乙双方共有人同意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将号
32、楼单元房屋价款万元(大写:),售卖给乙方。 二、房屋价款乙方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双方协议签署之日,付款万元(大写:),(甲方负责把房屋钥匙等交乙方房产证在公司未办理好,待公司统一办理完毕后即交与乙方, 三、甲方待公司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应在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供应无偿、刚好的帮助,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共同解决,办理房屋过户费用由乙方交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晰,绝无其他项设定权力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付款后,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房款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总房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以协议签
33、署日期为准。 五、不管此房屋以后发生什么变迁,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刚好并无偿的供应一些证明帮助办理。 六、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双方或托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时间: 乙方:(盖章) 论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村证房买卖合同效力新 目前,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公司开发建立的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导价购买的
34、经济适用房,这主要是指单位集资房和安居房,城镇私有房屋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立的村证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为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供应了法律上的依据。而在现实生活中,更为常见的则是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优越,价格相对便宜,吸引了众多二手房买主。但因为我国对非商品房的买卖设置了很多限制,又没有很明确的对二手房买卖的司法说明,致使在买卖发生后简单产生纠纷。大多数的状况是一方在买卖后反悔,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那么,这几种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1199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
35、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确定,将国有公房产权出售给职工。分为三种方式,一种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完全归个人;一种是以成本价购买,产权也归个人;一种是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价购买,产权由个人和单位共有。 21999年,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设部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方法,对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比如:已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才允许买卖;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指标准价房),还应当供应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看法;假如有共有权人时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卖时应当补交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纳其他税费等。河北省公有
36、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暂行方法也规定了类似内容。对于卖房款,方法规定,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归住房全部权人全部。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可以先根据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全部产权归住房全部权人全部后再进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规定执行。也可以干脆进行交易,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交易收入由住房全部权人与原产权单位按房屋的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得所部分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3实践当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价格从单位购买房改房,后以三、四万元的市场价格卖出,但两三年以后房价涨至十几万时,连肠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居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
37、原房主往往起诉至人民法院,以种种理由要求认定原房改房买卖合同无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房产证尚在办理之中,还没有取得房主证,无权卖房;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夫妻一方无权独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时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应属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地产、私有房屋进行转让、买卖时均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时买卖时违法没有进行登记导致合同无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说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脚呢是否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呢5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的合同是否无效呢赵律师认为,假如房产证上明确写明白夫
38、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一方单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权托付书。因为买方此时应当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时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没有两人的签名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假如有了授权托付书,买方则有理由信任是夫妻共同的确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假如另一方事后对配偶的行为进行了追认,也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假如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认可,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而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此时夫妻一方对外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和买方有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行为。因为,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法律
39、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赵律师认为,在买卖任何性质房屋时,为了将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买方应当让卖方夫妻两人共同签名,以防将来产生争端。本人就曾代理过相关诉讼,一个案子打了两年,打完一审打二审,打完二审再发还重审,后来终于达成了调解。 6房改时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时是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不存在此问题,买房者取得房产证后公房即变成私房,此时可以自由买卖,不必征得单位同意。但当房改是以标准价购买时,单位和个人对于房屋是共有关系,原房主对于房屋只享有部分产权,房产证上也确定标明白共有权人。此时,买房人应当知道此房的权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应当知道还有单位的产权。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假如事后单位予以了认可,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假如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合同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原房主无申请撤销的权利。 7法律规定,对城市房地产、私有房屋进行转让、买卖时,均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时买卖时没有进行登记是否导致合同必定无效呢赵律师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定中要求买卖双方对房产进行过户登记的规定是行政管理法规,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规定。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和进行房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