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DB4106-T 93-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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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20.10CCS A 004106鹤壁市地方标准DB 4106/T 932023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2023-04-25 发布2023-05-10 实施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4106/T 93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河南省淇花食用油有限公司、河南链多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鹤壁市永达调理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文波、王杨、付丽敏
2、、李宗军、戚宪强、张华、李程、晁伟杰、贾文婷、蔡剑锋、陈秀秀、何守伟、郭珊珊、林刘涛。DB 4106/T 9320231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自建实验室、采样、检验项目、留样、检验质量控制、委托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厂检验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3、于本文件。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能力验证按照预先制订的准则,通过实验室间比对,来评价参加者的能力。4自建实验室场地4.1.1厂房内设置的实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4.1.2感官试验区和微生物试验区单独分隔。4.1.3天平称量区应远离干扰,有条件可设独立房间。4.1.4应配备操作台、水池、通风设施、电源(数量相匹配)等必备的设施,以满足检验操作的要求。4.1.5洁净室的洁净度应满足相应微生物检测的
4、需要。DB 4106/T 9320232检验人员4.2.1应不少于两名人员(至少一名为专职人员)。4.2.2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4.2.3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记录,并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可采用实验室间数据比对等。设备设施4.3.1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必要情况下配备通风橱柜。4.3.2实验室应配备温湿度测定装置(如温湿度计)和温湿度控制装置(如空调和抽湿机等)。4.3.3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期进行维护、检定或校准。4.3.4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采取排除措施或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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