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DB3415-T 49-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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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20 CCS P 50 3415 六安市地方标准 DB 3415/T 492023 六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ponge city planning in Lu an City 2023-02-20 发布 2023-02-20 实施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5/T 49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3 6 规划指引.5 7 设计指引.9 8 计算指引.18 附录 A(资料性)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年
2、径流总量控制率.22 附录 B(资料性)常用低影响开发设施.24 DB 3415/T 4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自江、韩贵超、李梅、陈健、张弘毅、吴耘、高澎、江宏盼、曹震震、丰洋洋、赵娟娟、杨丽丽、杨焕山。DB 3415/T 492023 1 六安
3、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六安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含各类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道路和市政场站),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
4、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T 13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88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90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下垫面能有效地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适当的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3.2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
5、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3.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DB 3415/T 492023 2 3.4 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
6、,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3.5 流量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3.6 雨量径流系数 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3.7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 and storage 雨水存储和调节的统称。3.8 雨水储存 stormwater storage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3.9 雨水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 也称调控
7、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量。3.10 雨水滞蓄 stormwater 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并收集回用。3.11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3.12 硬化地面 impervious pavement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3.13 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
8、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灌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3.14 初期雨水径流 first flush 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量的降雨径流。4 基本规定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宜包括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内4.1 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2 DB 3415/T 492023 3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注重节4.3 能环保和工程效益。建设项目应优先采取减少对自然地表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4
9、.4 等非工程性措施,尽量减轻建设工程对场地自然水文特征的影响、减少工程设施的建设需求。建设项目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加强直接入渗、延长汇流时间、充分发挥地表调4.5 蓄与净化能力等工程措施来管理建设工程对自然水文特征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持或恢复场地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功能。建设项目应合理进行用地竖向设计,既要满足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要求,又要兼顾项目用4.6 地范围内超出雨水管网排水能力的雨水径流的应对要求。新建、改建小区应合理控制场地标高,防止小区外雨水流入,并引导小区内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新建项目的附属设施宜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相结合,其中景观水体和
10、低洼场地应具有雨4.7 水调蓄功能,水体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区。城市道路、建筑小区、广场及建筑物周边宜合理布置绿地并适当设计下沉区,且采取适当措施将4.8 雨水引入上述绿地下沉区。建筑屋面宜采用平屋顶,并在保证蓄水安全的前提下设置屋面雨水限流排放等设施以延长汇流时4.9 间(滞水屋面),有条件时可采用绿化屋面(种植屋面)。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4.10 停车场、休闲广场、人行道、步行街和室外庭院的硬化地面宜采用可渗透地面。4.11 建设项目宜采取适宜的生态措施,对屋面及硬化地面的初期雨水径流进行净化处理。4
11、.12 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4.13 气站、汽车维修厂等),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应专题论证。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相关设施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并严禁回用雨水4.14 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局、类型及规模,应根据规划控制目标要求,通过对径流方向分析,定量定4.15 性分析计算确定,并与雨水管渠系统相互协调。5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 一般规定 5.1 5.1.1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宜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峰值流量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5.1.2
12、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未开展上述专题研究的规划设计项目,其目标值应按照本章节的规定取值。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5.2 5.2.1 六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定为 74%(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 32.00 mm),各管控分区径流总DB 3415/T 492023 4 量控制率目标可参照资料性附录 A。5.2.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综合考虑当地降雨规律、水资源状况等水文地质条件、城市开发强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后确定,而对于某个分区或单元的建设开发,应考虑该区域开发强度、建筑密度、绿地率、水面率和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确定。5.2
13、.3 六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为管控分区目标、单元目标和地块目标三级,下一级目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目标的要求。5.2.4 各类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制定应围绕控规单元开展并逐级分解。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 5.3 5.3.1 六安市规划城区内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a)不得出现因管网错接、混接带来的污水直排现象;b)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入水体;c)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处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满足六安市城区水环境质量控制要求。峰值径流控制目标 5.4 5.4.1 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计算时,不同
14、用地类别的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 1 的规定取值。表1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计算取值一览表 用地类别 径流系数 居住用地 0.7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8 工业用地 0.8 仓储用地 0.8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85 公共设施用地 0.85 绿地 0.3 5.4.2 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规划控制时,其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能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但不应高于表 2 的规定值。表2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控制标准 用地类别 径流系数 居住用地 0.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6 商业服务业设
15、施用地 0.65 工业用地 0.65 仓储用地 0.6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65 公共设施用地 0.65 DB 3415/T 492023 5 表2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控制标准(续)用地类别 径流系数 绿地 0.2 内涝防治目标 5.5 5.5.1 排水管网规划设计和防涝标准可参考六安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30 年)执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5.6 5.6.1 对公共绿化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宜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25%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宜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20%以上。5.6.2 对建筑与小区项目
16、,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宜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2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宜占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量的 15%以上。5.6.3 对有条件的城市道路项目,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宜考虑雨水资源化利用。5.6.4 对有条件的工业产业,可考虑将雨水资源经初步处理后应用工业中的冷却等作用。6 规划指引 一般规定 6.1 6.1.1 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宜贯穿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6.1.2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时,宜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
17、容,具体内容要求应满足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定。6.1.3 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6.1.4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和地表径流,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6.1.5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时,应对径流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位置,竖向规划及措施等内容。国土空间规划 6.2 6.2.1 为落实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与方向,
18、并基于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要求系统的提出规划目标和指标,优化原有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包括用地布局以及城市给水、排水、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业规划。6.2.2 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内容进行配合,协调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DB 3415/T 492023 6 6.2.3 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以因地制宜、资源共享为原则。针对各种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提出不同的应对措施;针对各种用地性质和建设条件,提出不同的雨水削减量目标。6.2.4
19、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宜包括以下基本内容:a)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途径;b)根据需要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专题研究,划分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c)针对每个规划分区的特点,提出不同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d)协调其他专项或专业规划,提出各类专项或专业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e)明确海绵城市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f)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非工程措施方案;g)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分期建设方案。6.2.5 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宜按如下技术要求进行编制:a)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等四个方面系统分析淮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向;b)
20、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宜结合排水系统及其受纳水体的特征进行,同一排水系统宜按照系统内水系分布特点划分二级分区;c)各规划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与该系统的用地布局、受纳水体环境目标和环境容量、排水系统服务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要求;d)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协调的重点;e)有条件的,宜将海绵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与排水防涝规划合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 6.3 6.3.1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宜深化和细化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步骤,指导各项建
21、设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6.3.2 根据区域下垫面构成及地形地貌等特点,统筹考虑试点区洪涝控制、资源化利用及水质提升等战略目标,同时结合各个区的开发建设情况、依托工程项目分布、控制目标实际需求,兼顾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排水防涝、大排水系统构建、防洪及水质控制的要求,对城市进行分区。6.3.3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面上,以国土空间规划中有关海绵城市的规划内容为指导,根据海绵分区确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具体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将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技术指标分解到地块。这些指标也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在规划图则中增加海绵城市相关的控制指标和设施,为规划许可提供参考。6.3.
22、4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规划内容:a)根据需要,开展生态敏感区保护、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城市水文地质、城市内涝风险、场地竖向控制、江河湖泊水系控制等专题研究,分析城市海绵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b)从需求和实施条件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将相关区域指标或目标分解到每个街区和每条城市道路;c)建立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从街区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或宗地的技术规则;DB 3415/T 492023 7 d)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系的海绵性要求和主要措施。6.3.5
2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 6.3.5.1 与蓝线(水系)规划的关系 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蓝线(水系)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水域面积,细化并落实水面率、水系保护、水系利用等要求;根据规划区现状,分析水体、湿地、洼地、自然径流通道、洪泛区等水文敏感区,深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蓝线保护范围,明确界址坐标、规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水系的生态岸线、滨水缓冲带等相关规划要素,明确其形态、断面、尺度和材料等内容,并将其分解至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地块,以确定地块生态岸线要求。6.3.5.2 与绿地规划的关系 明确公园绿地系统的汇水服务范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透水面积比
24、例、水面率、雨水调蓄容积、下沉式绿地率等指标,分担区域的径流控制目标;落实绿线,明确区域绿地、城市绿地的范围和规模;并基于绿地的竖向、建设形态和功能要求,结合城市设计与城市景观,在保障绿地景观和公共空间功能的基础上,均衡布局城市绿地,收集回用雨水,消纳、净化自身及周边地块径流,并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游憩空间;增强绿地雨水的渗、蓄、滞、净、用等复合功能,结合地域特点,明确公园绿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透水面积比例、下沉式绿地率、水面率、污水再生利用率、雨水收集回用率等指标,增强绿地系统中的雨水渗、滞、蓄、净功能,分担区域的径流控制目标。6.3.5.3 与给水规划的关系 明确规划区范围内的分布式雨
25、水资源回用设施的回用量、回用方式及回用的主要用途,将其分解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元地块,以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雨水收集回用率指标,并根据不同条件确定雨水回用设施与城市给水管网的衔接关系,以调配枯水期的用水量;根据城市地形、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分质供水模式的区域,应规划设计再生水管网,确定再生水供水量和管网的布局、管径及其路由等内容,并将再生水供水量分解至单元地块,以确定地块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并落实必须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6.3.5.4 与排水防涝规划的关系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内涝设计重现期标准和主干管网布局,进行规划区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管渠的路由、管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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