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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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垫 层 及 主 体 样 品 名 称:凤 冈 西 部 水 泥 PO32.5、P O 4 2.5,务 川 砂 石 厂 粗 砂、碎 石 各 一 组 试 配 C15、C20、C40、C40 s 6、C35、C35 s 6、C30、C30 S6取 样 数 量:各 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凤 冈 西 部 水 泥 PO32.5、PO42.5 凤 冈 西 部 水 泥 PO32.5、PO42.5务 川 砂
2、石 厂 粗 砂、碎 石 务 川 砂 石 厂 粗 砂、碎 石 试 配 C15、C20、C40、C40 s 6、C35、C35 s 6、C30、C30 S6试 配 C15、C20、C40、C40 s 6、C35、C35 s 6、C30、C30 S6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
3、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基 础 垫 层 样 品 名 称:C15试 压 块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基 础 垫 层 C15碎 试 块 一 组 基 础 垫 层 C15碎 碎 试 块 一 组 取 样 人:
4、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5、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塔 吊 基 础 样 品 名 称:C25试 压 块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塔 吊 基 础 C25硅 试 块 一 组 塔 吊 基 础 C25碎 碎 试 块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6、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超 挖 独 立 基 础 垫 层 样 品 名 称:C20试 压 块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7、录 超 挖 独 立 基 础 垫 层 C20硅 试 块 一 组 超 挖 独 立 基 础 垫 层 C20碎 碎 试 块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8、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地 下 层 剪 力 墙(1轴-10轴)样 品 名 称:C40(S6)试 压 块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地 下 层 剪 力 墙(1轴-10轴)C40(S6)碎 试 块 一 组 地 下 层 剪 力 墙(1轴-10轴)C40(S6)碎 试 块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9、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养 护 累 积
10、 温 度: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二 层 楼 样 品 名 称:水 泥 空 心 砖(MU5.0;9KN/m3)取 样 数 量:二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水 泥 空 心 砖(MU5.0;9KN/m3)砌 块 二 组 水 泥 空 心 砖(MU5.0;9KN/m3)砌 块 二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11、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12、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5.02m-0.0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0.05m)梁、柱、板 样 品 名 称:P.O42.5水 泥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13、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8.95m14.9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 样 品 名 称:P.O4
14、2.5水 泥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15、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8.95m 14.9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楼 梯;(14.95m 19.4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楼 梯 样 品 名 称:P.O42.5水 泥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16、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17、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33.85m 37.4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楼 梯;(37.45m41.0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楼 梯 样 品 名 称:P.O42.5水 泥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P.O
18、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19、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41.05m44.6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楼 梯;(44.65m48.2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楼 梯 样 品 名 称:P.O42.5水 泥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P.O42.5水 泥 进
20、 场 复 检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21、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地 上 三 层 至 地 上 六 层 填 充 墙 砌 筑 及 门 窗 过 梁 浇 筑 样 品 名 称:P.O32.5水 泥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P.O3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P.O3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22、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23、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26.65m 30.25m)层 梁、柱、板、剪 力 墙、楼 梯 样 品 名 称:P.O42.5水 泥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24、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确 保 该 组(次)取 样 的 代 表 性、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确 保 该 组(次)送 样 的 真 实 性,已 采 取 的 措 施。委 托 单 位:贵 州 京 铁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贵 州 国 龙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编 号:工 程 名 称:务 川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住 院 综 合 大 楼 取 样 部 位:(30.25m 33.85m)层 梁、
25、柱、板、剪 力 墙、楼 梯 样 品 名 称:P.O42.5水 泥 取 样 数 量:一 组 取 样 地 点:施 工 现 场 见 证 取 样 记 录 见 证 送 检 记 录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P.O42.5水 泥 进 场 复 检 一 组 取 样 人:送 样 人:取 样 见 证 人:送 样 见 证 人:取 样 日 期:年 月 日 送 样 日 期:年 月 日 说 明:1、此 表 由 见 证 人 分 别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样 后 及 时 填 写,并 由 取(送)样 人,见 证 人 签 字,存 入 该 工 程 建 设(监 理)管 理 档 案。2、本 表 主 要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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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 取样 送检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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