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课后习题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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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 共 管 理 学 答:公 共 管 理 学 是 指 运 用 管 理 学、政 治 学、经 济 学 等 多 学 科 理 论 与 方 法 研 究 公 共 组 织,尤 其 是 政 府 组 织 的 管 理 活 动 及 其 规 律 的 门 翎 体 系。它 是 一 个 科 际 整 合 的 交 叉 学 科 群,是 以 解 袂 公 共 问 题 为 导 向 的 应 用 科 学。这 一 学 科 的 目 的 在 于 帮 助 公 共 管 理 者 获 取 解 决 公 共 问 题,处 理 公 共 事 务 所 需 的 知 识、技 能 与 策 略。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行 政 的 区 别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2、面:传 统 公 共 行 政 相 当 程 度 是 规 范 取 向 的。即 关 切 民 主 与 行 政 之 间 的 关 系 且 重 视 公 平、正 义、代 表 性 等 价 值 观 念 的 实 现:公 共 管 理 则 企 图 结 合 规 范 取 向 与 一 般 管 理。除 重 视 公 平、正 义、代 表 性 等 价 值 观 念 实 现 的 问 题 之 外,也 重 视 政 府 机 关 内 部 管 理 层 面 的 问 题。公 共 管 理 的 研 究 重 点 包 括 一 般 管 理 的 计 划、组 织、控 制 职 能;而 公 共 行 政 的 研 究 重 点 是 讨 论 社 会 价 值 以 及 官 僚 与
3、民 主 的 冲 突。公 共 管 理 以 研 究 问 题 为 主,举 凡 政 府 机 关 如 何 有 效 执 行 公 共 政 策,公 经 理 人 加 何 运 用 规 划、组 织、控 制、评 估 等 方 法 来 提 升 政 府 服 务 质 量 等 管 理 层 面 的 问 题,都 是 公 共 管 理 研 究 的 主 要 课 题;公 共 行 政 之 研 究 范 围 包 括 所 有 足 以 影 响 政 府 运 作 之 政 治、法 律、社 会、文 化 等 层 面 的 问 题。公 共 管 理 着 重 政 府 机 关 内 部 的 运 作 情 形,即 着 重 于 公 经 理 人 在 执 行 公 共 政 策 上
4、的 衣 现:公 共 行 政 着 重 行 政、立 法、私 法 体 系 间 之 互 动 关 系,即 着 重 于 行 政 人 员 在 政 策 方 案 设 计、执 行 及 改 变 过 程 中 的 角 色 与 功 能。公 共 管 理 倾 向 于 视 管 理 为 同 类 管 理,或 者 至 少 使 公 共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管 理 差 异 极 小 化;而 公 共 行 政 更 多 地 是 夸 大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差 异。公 共 管 理 更 多 地 对 中 层 管 理 这 的 实 用 关 注;而 公 共 行 政 是 政 治 或 政 策 精 英 统 治 的 观 点。4.何 谓 新
5、公 共 管 理?如 何 评 价 新 公 共 管 理?有 学 者 认 为 新 公 共 管 理 是 新 瓶 装 旧 酒,你 同 意 这 一 看 法 吗?答:(1)新 公 共 管 理 的 含 义 新 公 共 管 理 是 指 以 泰 罗 古 典 上 义 管 理 原 则 为 基 础,强 调 在 公 共 管 理 中 应 用 商 业 管 理 的 理 论、方 法、技 术 及 模 式 的 一 种 理 论 和 相 关 的 政 策、实 践 活 动。新 公 共 管 理 的 前 提 假 设 是:通 过 引 入 自 由 市 场 的 竞 争 运 行 机 制,政 府 能 像 私 人 组 织 一 样 合 理 利 用 资 源,注
6、 重 投 入 产 出,提 高 效 率。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认 为 政 府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方 向 是 通 过 行 政 改 革 进 行 自 我 解 构,全 面 引 进 私 营 部 门 的 管 理 模 式,塑 造 企 业 型 政 府。这 一 理 论 的 核 心 在 于,强 调 经 济 价 值 的 优 先 性、强 调 市 场 机 能、强 调 大 规 模 使 用 企 业 管 理 的 哲 学 与 技 术、强 调 顾 客 导 向 的 行 政 风 格。(2)对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评 价 新 公 共 管 理 既 是 西 方 特 定 的 社 会、政 治、经 济 条 件 的 产 物,又 在
7、一 定 程 度 上 凸 现 出 公 共 行 政 发 展 的 规 律 和 趋 势。新 公 共 管 理 调 整 政 府 与 社 会、市 场 之 间 的 关 系,将 竞 争 机 制 引 入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领 域,如 实 行“政 府 业 务 合 同 出 租”、“竞 争 性 招 标”,鼓 励 私 人 投 资 和 经 营 公 共 服 务 行 业,打 破 政 府 的 垄 断,提 高 了 公 共 服 务 的 效 率 和 质 量,同 时 也 缓 解 了 政 府 财 政 困 难。新 公 共 管 理 注 重 遵 守 既 然 定的 法 律 和 规 章 制 度,向 注 重 实 际 工 作 绩 效,特 别 是
8、顾 客(社 会 公 众)的 满 意 程 度 方 向 发 展。新 公 共 管 理 把 一 些 科 学 的 企 业 管 理 方 法,如 目 标 管 理、绩 效 评 估、成 本 核 算 等 引 入 公 共 行 政 领 域,对 提 高 政 府 工 作 效 率 是 有 促 进 作 用 的。新 公 共 管 理 在 西 方 各 国 日 趋 流 行 的 同 时,也 遭 受 到 许 多 批 评 和 指 贡,主 要 有 以 下 几 方 面:新 公 共 管 理 无 视 公 营 部 门 与 私 营 部 门 的 根 本 差 别,盲 目 采 用 私 营 部 门 的 管 理 方 法,但 两 者 在 根 本 目 标 上 并
9、不 相 同,前 者 是 提 供 公 共 服 务,后 者 则 以 利 润 为 最 终 目 的。新 公 共 管 理 用 经 济 学 的 眼 光 看 待 公 共 服 务 的 供 给,是 不 适 当 的,把 政 府 与 公 众 的 关 系 完 全 等 同 于 供 方 与 顾 客 的 市 场 关 系,实 际 上 是 把 前 者 简 单 化。因 为 相 对 于 政 府 来 说,公 众 具 有 彼 此 冲 突 的 双 重 角 色,公 众 既 是 享 受 政 府 服 务 的“顾 客”,又 是 作 为 政 府 税 收 来 源 的 纳 税 人。一 方 面,要 求 政 府 提 供 更 多 的 服 务,另 一 方 面
10、 又 抱 怨 自 己 交 的 税 太 多。新 公 共 管 理 强 调 对 产 出 或 绩 效 目 标 进 行 精 确 的 界 定、测 量 和 评 估,但 政 府 的 许 多 服 务 项 目.其 产 出、成 本 以 及 绩 效 都 是 难 以 量 化 的,因 而 也 就 难 以 准 确 测 量 和 评 估。新 公 共 管 理 主 张 公 营 部 门 私 有 化,实 际 上 是 放 弃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职 能,逃 避 提 供 社 会 福 利 的 责 任。新 公 共 管 理 强 调 目 标 管 理、绩 效 管 理,实 际 上 是 一 种“新 泰 勒 主 义”。新 公 共 管 理 主 张 对
11、高 级 文 官 实 行 政 治 任 命,以 加 强 对 他 们 的 政 治 控 制,破 坏 了 传 统 的 文 官 政 治 中 立 原 则,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导 致 政 治 上 的 腐 败 和 滥 用 职 权。新 公 共 管 理 强 调 的 所 谓“顾 客 导 向”、长 期 计 划 和 预 算 总 量 控 制 很 难 付 诸 实 施。(3)同 意“新 公 共 管 理 是 新 瓶 装 旧 酒”这 一 看 法。原 因 在 于:首 先 应 明 确 官 僚 制 与 政 治 行 政 二 分 原 则 的 关 系。-般 来 说,西 方 理 论 界 所 讨 论 的 理 性 官 僚 制 的 基 本 原
12、 则(即 科 层 化,专 业 化,非 人 格 化,等 级 化)的 理 论 基 石 来 自 威 尔 逊 与 古 谯 诺 的“政 治 与 行 政 二 分”原 则.把 它 与 韦 伯 的 理 性 官 僚 制 理 论 联 系 起 来,在 政 治 与 行 政 二 分 的 前 提 下 来 思 考 韦 伯 的 工 具 理 性 化 的 官 僚 制,韦 伯 对 于 官 僚 制 形 式 的 合 理 性 建 构 给 予 了 高 度 评 价,只 有 这 样,对 于 行 政 进 行 技 术 性 的 设 计 才 成 为 可 能.由 此,也 可 以 看 出 此 二 者 之 间 极 其 重 要 的 联 系。新 公 共 管 理
13、 学 派 强 调 了 对 顾 客 授 予 权 能 并 把 官 僚 服 务 变 成 个 人 授 权,它 在 主 张 创 新 和 企 业 家 行 为,主 张 企 业 型 政 府,主 张 效 率 与 效 果 的 公 共 服 务,井 且 认 为 理 性 的 官 僚 制 已 经 瓦 解 而 后 工 业 时 代 及 其 影 响 的 后 官 僚 制 时 代 已 经 来 临。可,见,新 公 共 管 理 强 调 的 是 工 具 理 性,主 张 的 也 是 政 治 与 行 政 的 分 离,未 来 的 发 展 方 向 仍 是 更 大 的 生 产 力。新 公 共 管 理 是 新 瓶 装 旧 酒,这 是 由 于 其 内
14、 部 核 心 的 部 分 并 没 有 得 到 改 变。7.以 中 国 为 例,分 析 中 国 公 共 管 理 现 在 面 临 的 主 要 挑 成。答:当 前,中 国 公 共 管 理 面 临 的 挑 战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1)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发 展。最 传 统 的 公 共 事 务 的 管 理 中,政 府 机 构 统 包 和 垄 断 了 所 有 经 济 事 务 的 管 理,其 他 组 织 和 个 人 是 没 有 权 力 去 涉 及 的。改 革 开 放 以 来,商 业 组 织 越 来 越 多 的 利 用 正 当 或 不 正 当 的 手 段 介 入 到 公 共 管 理
15、中。现 在,许 多 相 对 独 立 的 行 业 协 会 相 继 发 展 起 来,像#政 府 组 织 的 社 会 论 坛,这 些 实 际 上 和 工 商 组 织 的 推 动 是 有 较 大 关 系 的。政 府 虽 然 对 公 共 事 务 的 决 策 仍 起 着 主 导 的 作 用,但 是 商 业 企 业 在 中 间 的 角 色 作 用 也 在 逐 渐 增 强,可 以 说 这 种 增 强 还 是 不 够 的。尤 其 对 于 第 三 部 门(NGO)的 管 理,既 存 在 着 管 理 得 过 死 的 制 度 剩 余 现 象,又 存 在 着 该 管 得 管 得 不 足 的 制 度 匮 乏 现 象,需
16、要 尽 快 转 变 这 种 管 理 模 式。(2)透 明 化 管 理。传 统 的 公 共 管 理 模 式 是 管 制 型。“管 制 型”是 指 所 有 的 被 管 理 对 象,都 是 潜 在 的,有 可 能 违 反 行 政 规 则 的。它 还 是 审 批 式 的、监 控 式 的。透 明 化 管 理,是 说 行 政 化 管 理 的 模 式 应 该 是 服 务 化 的,它 只 是 提 供 服 务 的 一 种 模 式。它 要 求 充 分 的 透 明 化,减 短 中 间 过 程 中 由 于 官 僚 体 制 而 造 成 的 资 源 占 有,同 时 减 少 由 于 信 息 流 转 过 多 造 成 的 信
17、息 损 耗。如 何 减 短 在 管 理 中 间 环 节,缩 短 管 理 者 和 管 理 对 象 接 触 的 距 离,已 成 为 现 在 政 府 部 门 改 革 的 方 向。(3)公 共 管 理 者 的 行 动 研 究 能 力。作 为 政 府 管 理 的 公 共 管 理,其 范 围 会 逐 渐 缩 小。但 整 个 公共 管 理 的 范 围 将 会 扩 大 并 趋 于 复 杂。所 以 简 单 的 行 政 命 令 式 的 管 理 模 式 对 于 现 代 的 公 共 管 理 显 得 较 为 落 后。一 个 公 共 管 理 者,除 了 有 擅 长 行 动 的 能 力,还 要 要 培 养 行 动 研 究
18、能 力。(4)专 业 化 路 线。由 于 官 僚 层 级,实 际 上 是 长 官 和 下 级 之 间 的 庇 护、欣 赏,而 形 成 的 业 务 合 作 模 式 也 是 比 较 盛 行 的。不 同 的 部 分 出 于 各 部 门 的 利 益 角 度,来 衡 量 自 己 的 立 场。现 在 的 一 个 新 的 挑 战 就 是 对 于 政 府 部 门,公 共 部 门 和 将 来 其 他 的 一 些 公 共 管 理 的 组 织 的 专 业 化 要 求。这 就 要 求 我 们 的 管 理 人 员 首 先 要 有 突 出 的 专 业 化 技 能,要 有 不 同 于 其 他 人 员、其 他 部 门 的 独
19、 特 之 处。(5)公 共 管 理 和 工 商 管 理 的 互 动。工 商 管 理 和 公 共 管 理 二 者 有 不 同 的 着 眼 点。公 共 管 理 考 虑 的 是 全 局 的 视 野,考 虑 的 全 面 一 些,在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之 间 追 求 平 衡,强 调 不 同 组 织、不 同 机 构 之 间 要 协 调 运 作。而 工 商 管 理 则 是 认 为 组 织 应 该 具 有 激 励 成 员 发 展 的 能 力,强 调 高 效 率,建 立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运 作 体 制。为 了 使 公 共 管 理 有 更 好 的 发 展,公 共 管 理 在 管 理 理
20、念、管 理 模 式 上 面,应 该 多 向 工 商 管 理 组 织 学 习,从 而 达 到 提 升 职 员 表 现 的 目 的。2.你 认 为 在 民 主 政 体 中,公 共 管 理 者 应 该 扮 演 什 么 样 的 角 色?你 是 否 同 意 黑 堡 宣 言 的 作 者 对 公 共 管 理 者 角 色 的 描 述,为 什 么?答:(1)民 主 政 体 中 公 共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公 共 管 理 者 和 一 般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和 职 责 虽 有 许 多 相 吻 合 之 处,公 共 管 理 的 多 元 性、政 治 性 以 及 公 共 性 这 些 特 质,决 定 了 公 共 管
21、 理 者 要 承 担 与 一 般 管 理 者 不 同 的 角 色。在 民 主 政 体 中,公 共 管 理 者 除 扮 演 一 般 管 理 苕 的 角 色 外,还 扮 演 着 保 卫 和 提 倡 民 主 价 值 与 公 共 利 益 的 特 殊 角 色。(2)对 黑 堡 宣 言 中 公 共 管 理 者 角 色 描 述 的 看 法 赞 同 黑 堡 宣 言 中 对 公 共 管 理 者 角 色 的 描 述,黑 堡 宣 言 认 为,公 共 管 理 者 应 该 扮 演 的 角 色 有:执 行 与 捍 卫 宪 法 的 角 色;人 民 受 托 者 的 角 色;贤 明 少 数 的 角 色;平 衡 轮 的 角 色;
22、扮 演 分 析 者 和 教 育 者 的 角 色。(3)赞 同 的 原 因 对 黑 堡 宣 言 中 公 共 管 理 者 角 色 的 描 述 表 示 赞 同 的 原 因 在 于,这 一 描 述 体 现 出 了 公 共 管 理 者 与 一 般 管 理 者 的 差 异,这 种 差 异 主 要 是 由 公 共 管 理 活 动 与 一 般 管 理 活 动 的 差 异 决 定 的。公 共 管 理 活 动 与 一 般 管 理 活 动 的 差 异 在 于:政 治 权 威 与 经 济 权 威。公 共 管 理 是 在 本 质 上 是 国 家 的 活 动.公 共 管 理 不 可 避 免 地 包 括 政 治 权 威 的
23、 作 用(也 存 在 着 非 权 威 的 作 用)。公 共 管 理 就 是 对 政 治 权 威 的 管 理。政 府 虽 然 是 公 共 服 务 的 提 供 者,但 也 是 政 治 权 威 的 执 行 者,所 以 许 多 公 共 管 理 活 动 本 身 即 有 强 制 性,当 人 民 有 违 反 法 令 的 事 情 发 生 时,其 便 可 以 在 职 权 范 围 内 依 法 予 以 处 理,而 其 他 组 织 则 不 具 有 这 种 公 权 力。私 部 门 或 组 织 的 管 理,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也 是 权 威 的 行 使,但 这 种 权 威 非 政 治 权 威,非 公 权 力 的 行
24、使,可 称 之 为 市 场 的 权 威 或 经 济 的 权 威。这 种 权 威 非 制 度 与 法 律 所 授 予,而 是 来 自 经 济 性 的 市 场 力 量。私 人 组 织 的 控 制 力 主 要 来 自 市 场,因 此 其 管 理 行 为 受 制 于 市 场 力 量。私 人 组 织 的 权 威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其 在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这 种 权 威 往 往 不 能 以 国 家 的 强 制 力 为 后 盾。多 元 制 衡 与 自 主 性。公 共 管 理 是 在 国 家 民 主 宪 政 的 框 架 下 进 行 的,在 民 主 宪 政 国 家,公 共 管 理
25、的 权 威 是 割 裂 的。一 般 来 讲,政 治 越 民 主 的 国 家 越 注 意 政 治 权 威 的 分 立 与 制 衡,政 府 部 门 虽 然 较 重 视 层 级 节 制 的 权 威,但 大 多 数 情 况 下,它 仍 然 处 在 各 种 政 治 力 量(如 立 法、司 法、政 党、利 益 集 团 等)相 互 作 用 的 场 之 中。私 部 门 的 管 理,也 受 到 外 在 各 种 权 威 的 影 响,受 政 治 环 境 的 影 响,但 这 种 影 响 与 公 共 管 理 是 不 同 的。公 共 管 理 只 有 有 限 的 管 理 自 主 权 但 却 有 复 杂 的 政 治 界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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