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基础理论重点与难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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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医 基 础 理 论 重 点 与 难 点 绪 论【重 点】一.中 医 理 论 体 系 的 主 要 特 点 及 其 概 念;二.病、症、证 的 具 体 含 义 是 什 么;何 为 同 病 异 治 和 异 病 同 治;【难 点】病、症、证 的 关 系【重 点 与 难 点 解 析】【重 点】中 医 理 论 体 系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整 体 观 念 和 辨 证 论 治。整 体 观 念:整 体 就 是 完 整 性 和 统 一 性。中 医 学 的 整 体 观 念 认 为 人 体 是 一 个 有 机 体 整 体;人 体 与 自 然 环 境 之 间 也 是 一 个 有 机 的 整 体。辨 证 施 治:
2、所 谓“辨 证”,就 是 将 四 诊(望、闻、问、切)所 收 集 的 资 料 症 状 和 体 征,通 过 分 析 综 合,辨 清 疾 病 的 原 因、性 质、部 位,以 及 邪 正 之 间 的 关 系,概 括、判 断 为 某 种 性 质 的 证。“论 治”也 称“施 治”,是 根 据 辨 证 的 结 果,确 定 相 应 的 治 疗 方 法,用 方 遣 药。辨 证 论 治 的 过 程 就 是 认 识 疾 病 和 解 决 疾 病 的 过 程,即 理 法 方 药 症:即 症 状。是 指 病 人 的 主 观 感 觉 和 客 观 反 映(体 征)。如 恶 寒、发 热、无 汗、苔 白、脉 浮 紧 等,是
3、辩 证 的 主 要 依 据。证:即 证 候。是 指 疾 病 发 展 过 程 中 某 一 阶 段 所 出 现 的 一 组 症 状 的 病 理 概 括。它 反 映 了 病 变 的 原 因、部 位、性 质,以 及 邪 正 盛 衰 的 关 系 等。它 比 症 状 更 深 刻 地 揭 示 了 疾 病 的 本 质,是 辨 证 的 结 果。上 述 症 状 可 以 概 括 为 风 寒 表 证。病:即 疾 病,可 概 括 疾 病 的 全 部 病 理 过 程,有 一 定 的 病 因 和 病 变 规 律,有 较 固 定 的 症 状 和 体 征。如 感 冒、麻 疹 等 等。同 病 异 治:是 指 同 一 疾 病,由
4、于 发 病 的 时 间、地 区 以 及 患 者 机 体 的 反 应 性 不 同,或 处 于 不 同 的 发 展 阶 段,所 以 表 现 的 证 不 同,因 而 治 法 亦 不 同,如 麻 疹,初 期 解 表 透 疹。中 期 清 泻 肺 胃,后 期 养 阴 清 热。异 病 同 治:即 不 同 的 疾 病,在 其 发 展 过 程 中,由 于 出 现 了 相 同 的 病 机,因 而 采 用 同 一 方 法 治 疗。如 脱 肛。宫 坠 都 用 补 中 益 气 的 方 法 治 疗。【难 点】病、症、证 的 关 系:“症”是 疾 病 的 现 象,是 内 在 脏 腑 病 变 表 现 于 外 的 征 象;而“
5、证”则 揭 示 了 疾 病 的 本 质。一 组 症 状 能 概 括 为 某 一 种 证 候,而 一 种 证 候 也 包 括 若 干 症 状。“病”既 包 括 几 组 症 状,又 可 包 括 几 个 不 同 的 证 候。某 一 种 疾 病 处 在 不 同 的 发 展 阶 段,不 但 表 现 症 状 不 同,而 且 形 成 不 同 的 证。第 一 章 精 气、阴 阳、五 行 第 一 节 精 气 学 说【难 点】一、精 气 在 哲 学 和 中 医 学 的 区 别 二、气 的 运 动 与 气 化 三、精、气、神 的 关 系【难 点 解 析】一、精 气 在 哲 学 和 中 医 学 的 区 别 1.哲 学
6、 中 的 精 与 气 实 际 上 是 一 个 相 同 的 概 念,精 即 气,为 无 形 的 细 微 物 质;2.中 医 学 中 的 精 与 气 是 不 同 的 概 念:精 为 有 形 之 精 微 物 质,气 为 无 形 之 精微 物 质;精 是 生 命 的 本 源,气 是 生 命 的 动 力。精 能 化 气,气 能 生 精,两 者 是 同 一 种 物 质 存 在 的 不 同 形 式 或 状 态。二、气 的 运 动 与 气 化 1.气 的 运 动 1)运 动 是 物 质 的 存 在 方 式 和 固 有 属 性;2)气 是 物 质,也 是 不 断 运 动 的;3)气 运 动 的 动 力 根 源
7、在 于 自 身;4)气 的 运 动 称 为 气 机,其 形 式 可 概 括 为:升、降、出、入 四 种。2.气 化 的 概 念:气 化 是 气 的 运 动 而 引 起 的 变 化。包 括 物 质 形 态 的 各 种 变 化 过 程 和 形 式。如 动 物 的 生、长、壮、老、死;生 命 的 新 陈 代 谢;各 种 功 能 活 动 及 物 质 的 化 生 等。三、精、气、神 的 关 系 1.精、气、神 学 说 中 三 者 的 概 念:精:指 肾 所 藏 的 精,即 肾 精。是 生 命 的 本 源 物 质。气:人 体 内 无 形 的 作 为 生 命 动 力 的 精 微 物 质,如 元 气、真 气
8、等。神:指 人 体 生 命 活 动 的 主 宰 和 人 的 精 神 意 识 思 维 活 动。2.精 与 气:精 气 互 化,无 形 之 气 聚 积 为 有 形 之 精,有 形 之 精 散 而 为 无 形 之 气;精 足 气 充,气 足 精 旺;3.精 与 神:精 是 神 的 物 质 基 础,精 足 则 神 明,精 衰 则 神 疲;神 是 精 的 主 宰,能 摄 精 固 精,神 守 则 精 固,神 荡 则 精 泄。4.气 与 神:气 生 神 养 神,气 旺 精 足 神 明;神 驭 气 统 精,神 明 则 气 调 精 固。第 二 节 阴 阳 学 说【重 点】一.阴 阳 的 概 念、阴 阳 学 说
9、的 概 念 及 内 容;二.阴 阳 学 说 在 中 医 学 中 的 具 体 应 用 中 的 相 关 概 念;【难 点】一.阴 阳 概 念 的 理 解;二.阴 阳 消 长 与 平 衡 的 关 系 三.阴 阳 互 损【重 点 与 难 点 解 析】重 点 阴 阳 的 基 本 概 念:阴 阳,是 中 国 古 代 哲 学 中 的 一 对 范 畴。是 对 自 然 界 相 互 关 联 的 某 些 事 物 或 现 象 对 立 双 方 属 性 的 概 括。阴 阳 属 性 是 根 据 其 性 质、位 置、趋 势、状 态 等 按 一 定 原 则 所 规 定,凡 是 向 上 的、向 外 的、温 热 的、无 形 的、明
10、 亮 的、运 动 的、功 能 的、兴 奋 的 都 属 于 阳;凡 是 与 此 相 对 的 另 一 方 面 如 向 下 的、向 内 的、寒 冷 的、有 形 的、黑 暗 的、静 止 的、物 质 的、抑 制 的 都 属 于 阴。引 入 医 学 领 域,凡 是 具 有 推 动 温 热、兴 奋 等 作 用 的 功 能 和 物 质 属 于 阳;凡 是 具 有 凝 聚、滋 润、抑 制 等 作 用 的 功 能 和 物 质 属 于 阴。阴 阳 学 说 的 概 念:阴 阳 学 说 认 为 世 界 是 物 质 性 的 整 体,是 由 阴 阳 二 气 对 立 统 一 的 结 果,存 在 于 事 物 内 部 的 阴 阳
11、 两 个 方 面 不 断 对 立 的 矛 盾 运 动 是 宇 宙 间 一 切 事 物 发 生、发 展、变 化 和 消 亡 的 根 源。这 一 种 理 论 称 为 阴 阳 学 说。阴 阳 学 说 的 基 本 内 容 1.交 感 与 互 藏 阴 阳 交 感 是 指 阴 阳 二 气 在 运 动 中 相 互 感 应 而 交 合 的 过 程,阴 阳 二 气 和 谐 的 运 动 是 交 感 发 生 的 最 佳 状 态,即 老 子 所 言“冲 气 以 为 和”。阴 阳 二 气 的 运 动 是 交 感得 以 实 现 的 基 础,交 感 则 是 阴 阳 二 气 运 动 的 结 果 或 过 程。交 感,是 万 物
12、 发 生、发 展 与 变 化 的 根 源。它 使 对 立 着 的 两 种 事 物 或 力 量,统 一 于 一 体,于 是 产 生 了 自 然 界 的 万 物,乃 至 人 类,即“天 地 感 而 化 生 万 物”(易 传 咸)。阴 阳 互 藏 说 明 阴 阳 双 方 中 的 一 方 都 寓 含 另 一 方,即 阴 中 有 阳,阳 中 有 阴。是 阴 阳 交 感 的 内 在 动 力 根 源,也 是 阴 阳 消 长 与 转 化 的 内 在 根 据。2.对 立 制 约 阴 阳 的 对 立 是 指 阴 和 阳 和 属 性 是 相 反 的,相 互 对 峙 着 的。如 天 与 地、日 与 月、寒 与 热、动
13、 与 静 等。只 有 相 反 的、相 互 对 峙 着 的 事 物 和 现 象,才 能 区 分 其 阴 阳 的 属 性。阴 阳 的 制 约 是 指 阴 阳 之 间 的 对 立,不 是 静 止 着 的 相 互 对 峙,而 是 存 在 着 相 互 制 约 的 关 系,即 阴 可 以 制 约 阳,阳 可 以 制 约 阴。如 寒 可 制 约 热,热 可 制 约 寒;动 可 制 静,静 可 制 约 动 等。阴 阳 的 对 立 制 约 是 事 物 发 生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对 立 制 约 使 双 方 都 不 可 能 无 限 度 地 发 展,而 相 对 稳 定 地 处 于 统 一 体 之 中。即 阴
14、 平 阳 秘。阴 阳 在 对 立 斗 争 中,取 得 了 统 一,维 持 着 动 态 平 衡,机 体 也 才 能 进 行 正 常 的 生 命 活 动,即 所 谓“阴 平 阳 秘,精 神 乃 治”。3.互 根 互 用 阴 阳 的 互 根 互 用 有 两 个 含 义:一 是 指 阴 阳 互 为 存 在 条 件,即 阴 阳 两 方 各 以 对 立 面 的 存 在 为 自 己 存 在 的 条 件,任 何 一 方 都 不 能 脱 离 对 立 的 一 方 面 而 单 独 存 在。如 没 有 上 也 就 无 所 谓 下;没 有 下,也 就 无 所 谓 上 等。二 是 指 阴 阳 相 互 资 生 为 用,即
15、阴 阳 不 仅 互 为 存 在 条 件,更 重 要 的 是 阴 阳 必 须 相 互 资 生,相 互 助 长,相 需 为 用”古 人 曰“无 阳 则 阴 无 以 生,无 阴 则 阳 无 以 化”、“孤 阴 不 生,独 阳 不 长 就 是 这 个 意 思。阴 阳 互 根 互 用 是 事 物 得 以 发 展 变 化 的 内 在 条 件,没 有 阴 阳 双 方 的 依 存、资 助,阴 阳 二 气 的 斗 争 运 动 就 不 可 能 维 系 和 发 展 下 去。阴 阳 互 根 是 阴 阳 相 互 转 化 的 内 在 根 据,正 因 为 阴 阳 相 互 联 结 在 一 起,因 而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16、才 可 以 向 各 自 相 反 的 方 面 转 化。4.阴 阳 消 长 1)含 义:是 指 阴 阳 以 对 立 互 根 为 基 础 的 一 种 运 动 变 化 形 式,即 阴 阳 双 方 在 彼 此 消 长 的 运 动 过 程 中 保 持 着 动 态 平 衡。2)消 长 形 式 互 为 消 长 此 长 彼 消 此 消 彼 长 皆 消 皆 长 此 长 彼 亦 长 此 消 彼 亦 消 阴 阳 消 长 必 须 包 持 在 一 定 的 限 度 内。5.相 互 转 化 阴 阳 的 相 互 转 化 是 指 阴 阳 对 立 的 双 方,在 一 定 条 件 下,可 各 向 相 反 的 方 向 转 化,即 阴
17、可 以 转 化 为 阳,阳 也 可 以 转 化 为 阴。1)阴 阳 对 立 互 根 是 阴 阳 转 化 的 基 础:阴 阳 本 是 指 相 关 事 物 的 对 立 双 方,或 一 个 事 物 内 部 的 对 立 双 方。二 者 互 根 互 用,共 处 于 一 个 统 一 体 中,这 样 才 有 可 能 相 互 转 化。2)阴 阳 转 化 消 长 实 际 上 是 一 个 量 变 的 过 程。而 阴 阳 转 化 则 是 一 个 质 变 的 过 程。阴 阳 肖 长 的 量 变 和 阴 阳 转 化 的 质 变 是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密 不 可 分 的 两 个 阶 段。阴 阳 消 长 的 量
18、变 是 阴 阳 转 化 质 变 的 前 提,而 阴 阳 转 化 的 质 变,是 消 长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3)阴 阳 的 转 化 的 条 件:阴 阳 转 化,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条 件。阴 阳 的 相 互 转 化,一 般 都 表 现 在 事 物 变 化 的“物 极”阶 段,那 么 这 个“极”就 是 转 化 的 条 件。如“重 阴 必 阳,重 阳 必 阴“寒 极 生 热,热 极 生 寒”,“重”和“极”就 是 促 进 转 化 的 条 件。5.阴 阳 自 和 与 平 衡 1)阴 阳 自 和:是 指 阴 阳 双 方 自 动 维 持 和 恢 复 其 协 调 平 衡 状 态 的 能
19、力 和 趋 势。2)阴 阳 平 衡:是 指 阴 阳 双 方 通 过 对 立 斗 争,互 根 互 用,消 长 转 化 保 持 一 种 动 态 平 衡。上 述 阴 阳 学 说 的 几 个 内 容 不 是 孤 立 的,而 是 相 互 联 系 表 达 了 阴 阳 之 间 的 对 立 统 一 关 系。二、阴 阳 学 说 在 中 医 学 中 的 应 用(一)说 明 人 体 的 组 织 结 构(二)概 括 人 体 的 生 理 功 能(三)阐 释 人 体 的 病 理 变 化 阴 阳 协 调 是 生 理,阴 阳 失 调 就 是 病 理,其 病 理 变 化 的 基 本 规 律 是、阴 阳 偏 胜、阴 阳 偏 衰、
20、阴 阳 互 损、阴 阳 转 化 1)阴 阳 偏 胜:是 属 于 阴 或 阳 的 任 何 一 方 高 于 正 常 水 平 的 病 理 状 态,形 成 寒 热 的 实 证。(1)阳 偏 胜 一 一 外 界 阳 热 之 邪 侵 入 人 体,“邪 并 于 阳”而 使 机 体 的 阳 气 绝 对 亢 盛,形 成“实 热 证 其 病 机 如 下,阳 胜 则 热,阳 胜 则 阴 病:是 指 因 阳 邪 所 致 疾 病 的 性 质 是 热 证,如 高 热、面 赤、脉 数 等;阳 偏 胜 则 会 损 伤 人 体 的 阴 液(阳 长 则 阴 消),导 致 阴 液 不 足,表 现 为 口 渴 便 干、尿 赤 等。(
21、2)阴 偏 胜 一 一 外 界 阴 寒 之 邪 侵 入 人 体,使 阴 绝 对 亢 盛,形 成“实 寒 证 其 病 机 如 下,阴 胜 则 寒,阴 胜 则 阳 病:是 指 因 阴 邪 所 致 疾 病 的 性 质 是 寒 证,如 恶 寒、腹 痛、脉 紧 等;阴 偏 胜 则 会 损 伤 人 体 的 阳 气(阴 长 则 阳 消),导 致 阳 气 不 足,而 出 现,面 白、肢 冷、舌 淡 等。2)阴 阳 偏 衰:是 属 阴 或 阳 的 任 何 一 方 低 于 正 常 水 平 的 病 理 状 态,形 成 寒 热 的 虚 证。(1)阳 偏 衰-阳 虚 则 寒:阳 虚,是 指 人 体 本 身 的 阳 气
22、不 足。阳 虚 不 能 制 约 阴(即 阳 消 则 阴 长),而 阴 气 相 对 的 偏 盛 而 导 致 寒 象,表 现 为 畏 寒、肢 冷、神 疲、脉 微 等,阳 虚 则 寒 的“虚 寒 证 O(2)阴 偏 衰-阴 虚 则 热:阴 虚,是 指 人 体 的 阴 液 不 足,不 能 制 约 阳 气,阳 气 就 会 相 对 偏 亢(即 阴 消 则 阳 长)出 现 热 象,表 现 为 潮 热 盗 汗、五 心 烦 热、脉 细 数 等 阴 虚 则 热 的“虚 热 证 3)阴 阳 互 损:是 以 阴 阳 互 根 互 用 理 论 为 依 据,指 阴 阳 任 何 一 方 偏 衰 到 一 定 程 度 时,导 致
23、 另 一 方 不 足,而 出 现 阴 阳 两 虚 的 病 理 状 态。阳 损 及 阴:阳 虚 至 一 定 程 度 时,因 阳 虚 不 能 化 生 阴 液,而 同 时 出 现 阴 虚 的 现 象。阴 损 及 阳:阴 虚 至 一 定 程 度 时,因 阴 虚 不 能 化 生 阳 气,而 同 时 出 现 阳 虚 的 现 象。阴 阳 俱 损:阳 损 及 阴,阴 损 及 阳,最 终 就 会 导 致 阴 阳 的 两 虚。这 是 疾 病 发 展 至 后 期 所 出 现 的 一 种 病 理 表 现,说 明 病 情 较 重,正 气 损 伤 程 度 也 较 重。4)阴 阳 转 化:在 疾 病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24、,阴 阳 偏 盛 偏 衰 的 病 理 变 化,可 以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向 各 自 相 反 的 方 向 转 化,即 阴 证 可 以 转 化 为 阳 证,阳 证 可 以 转 化 为 阴 证。阴 证 转 化 为 阳 证 善;阳 证 转 化 为 阴 证 据 恶。(四)指 导 疾 病 的 诊 断:(五)用 于 疾 病 的 防 治 1.指 导 养 生 调 理 阴 阳 是 养 生 的 根 本 原 则。春 夏 养 阳,秋 冬 养 阴,保 持 内 外 环 境 的 阴 阳 平 衡。2.用 于 疾 病 治 疗 调 整 阴 阳,损 其 有 余,补 其 不 足,促 使 阴 平 阳 秘,恢 复 阴 阳 的 协 调
25、 平 衡 是 治 疗 疾 病 的 基 本 原 则。1)确 定 治 疗 原 则 阴 阳 偏 胜 的 治 疗 原 则:阴 阳 偏 胜,即 阴 或 阳 过 盛 有 余,为 有 余 之 证,可 采 用“损 其 有 余”即“实 者 泻 之”的 方 法。阳 胜 则 热:属 实 热 证,宜 用 苦 寒 凉 药 以 制 其 阳(损 其 有 余 之 阳),即“热 者 寒 之 二 阴 胜 则 寒:属 寒 实 证,宜 用 辛 温 热 药 以 制 其 阴(损 其 有 余 之 阴),即“寒 者 热 之 二 阴 阳 偏 衰 的 治 疗 原 则:阴 阳 偏 衰,即 阴 或 阳 的 虚 损 不 足,或 为 阴 虚,或 为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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