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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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 庆 市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教 师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条 件(试 行)第 一 条 总 则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职 称 改 革,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我 市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水 平,造 就 一 支 师 德 高 尚、业 务 精 湛、结 构 合 理、充 满 活 力 的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教 师 队 伍,促 进 我 市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科 学 发 展,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和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结 合 我 市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的 实
2、际 情 况,制 定 本 申 报 条 件。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与 教 师 类 别 本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市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教 授、副 教 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外 语、艺 术 学 科 除 外)。根 据 我 市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学 科 专 业、教 师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与 岗 位 设 置 的 特 点,将 教 师 分 为 教 学 为 主 型、教 学 科 研 型 和 科 研 为 主 型 三 类。第 三 条 申 报 条 件 申 报 条 件 由 资 格 条 件、师 德 师 风 条 件、教
3、 育 教 学 条 件 和 科 学 研 究 与 成 果 应 用 条 件 等 四 个 部 分 组 成。资 格 条 件 和 师 德 师 风 条 件 是 我 市 所 有 类 型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教 师 申 报 教 授、副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的 基 本 条 件。教 育 教 学 条 件 和 科 学 研 究 与 成 果 应 用 条 件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教 师 提 出 不 同 的 申 报 要 求。一、资 格 条 件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1.具 有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2.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其 中,1975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的 人 员
4、 申 报 副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申 报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时,同 等 条 件 下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优 先。3.正 常 申 报 副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须 取 得 讲 师 任 职 资 格 5 年 以 上 或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年 以 上,正 常 申 报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须 取 得 副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5年 以 上。不 足 上 述 任 职 资 格 年 限 须 按 破 格 条 件 进 行 申 报。外 语、计 算 机 条 件 按 照 重 庆 市 职 称 改 革 办
5、 公 室 关 于 调 整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外 语、计 算 机 考 试 及 继 续 教 育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渝 职 改 办 2009 290号)有 关 规 定 执 行。继 续 教 育 条 件 按 照 重 庆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有 关 要 求,完 成 相 应 的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学 时。二、师 德 师 风 条 件 思 想 品 德 1.爱 国 守 法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忠 诚 党 的 教 育 事 业。信 仰 坚 定、遵 纪 守 法,不 得 有 违 背 宪 法 和 党 的
6、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言 行。2.团 结 友 善 团 结 协 作,热 爱 集 体。积 极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和 学 科 建 设、专 业 建 设、课 程 建 设、实 验 室 建 设 等 工 作。对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3.明 礼 诚 信 自 尊 自 律,诚 实 守 信。在 教 育 教 学、科 学 研 究、社 会 服 务 等 工 作 中 做 到 诚 实 守 信。有 不 良 诚 信 记 录 的,视 情 节 轻 重 延 迟 3-5年 申 报。职 业 道 德 1.爱 岗 敬 业 热 爱 本 职,积 极 奉 献。学 生 对 教 师 师 德 评
7、价 结 论 连 续 2 年 为“优 秀”的,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2.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关 爱 学 生。对 积 极 承 担 班 主 任(导 师)工 作 并 获 得 学 生 好 评 的,或 在 学 生 创 业、就 业 指 导 及 心 理 辅 导 中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的,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3.履 行 职 责 恪 尽 职 守、勇 挑 重 担。能 全 面 履 行 岗 位 职 责,积 极 承 担 工 作 任 务。取 得 本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以 来,年 度 考 核、岗 位 聘 期 考 核 为 称 职(合 格)以 上。
8、连 续 2 年 年 度 考 核 或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结 论 为“优 秀”的,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年 度 考 核 结 论 为“基 本 称 职”的,每 次 延 迟 1 年 申 报;有“不 称 职”结 论 的,每 次 延 迟 3年 申 报。学 术 道 德 严 谨 笃 学,学 风 端 正。在 学 术 研 究 中,不 得 有 抄 袭、剽 窃、侵 吞 他 人 学 术 成 果。不 得 有 篡 改 他 人 学 术 成 果,伪 造 或 者 篡 改 数 据、文 献,捏 造 事 实 等 不 端 行 为。凡 出 现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者,视 情 节 轻 重 延 迟 3-5年 申 报;
9、情 节 特 别 严 重、造 成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取 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资 格。其 他 1.在 师 德 师 风 方 面 有 突 出 表 现,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的,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予 以 优 先 考 虑。2.在 师 德 师 风 方 面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问 题,经 查 实 的,延 迟 3年 申 报 或 按 相 关 规 定 处 理;受 党 纪、政 纪 处 分 的,视 情 节 轻 重 延 迟 35 年 申 报 或 按 相 关 规 定 处 理。3.凡 因 出 现 师 德 师 风 问 题 而 延 迟 申 报 者,一 律 不 得 破 格 申 报。三、
10、教 育 教 学 条 件 教 育 教 学 条 件 分 为 教 学 基 本 条 件 与 教 学 业 绩 条 件。教 学 基 本 条 件 是 我 市 所 有 类 型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教 师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基 本 要 求,教 学 业 绩 条 件 按 申 报 人 员 类 型 不 同 而 有 所 区 别,分 为 教 学 为 主 型、教 学 科 研 型 和 科 研 为 主 型 三 类。教 学 为 主 型 设 教 育 教 学 破 格 申 报 条 件,教 学 科 研 型 和 科 研 为 主 型 不 设 教 育 教 学 破 格 申 报 条 件。教 学 为 主 型 L 教 学 基 本
11、条 件 申 报 或 破 格 申 报 教 学 为 主 型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应 具 备 下 列 教 学 基 本 条 件:教 学 工 作 量:平 均 每 学 年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280学 时 及 以 上。其 中,平 均 每 学 年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课 堂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210学 时;授 课 门 数 及 教 学 环 节:系 统 承 担 2 门 以 上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课 程 的 教 学。指 导 过 青 年 教 师;或 参 加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指 导 3届 以 上;或 指 导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12、 计)和 担 任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导 师 工 作 3届 以 上(不 具 备 实 施 教 学 环 节 条 件 的 经 学 校 确 认 除外)。教 研 活 动:积 极 参 加 教 研 活 动,且 承 担 课 程 建 设 或 教 研 教 改 等 方 面 的 工 作。教 学 效 果:取 得 现 任 职 资 格 以 来 教 学 效 果 达 到 学 校 相 应 要 求,且 连 续 3 年 以 学 生 为 主 的 评 教 达 到 良 好 以 上;或 累 计 3 次 达 到 优 秀。2.教 学 业 绩 条 件 申 报 或 破 格 申 报 教 学 为 主 型 教 授 或 副 教 授,除 应 满 足 上
13、述 教 学 基 本 条 件 外,还 应 分 别 具 备 以 下 教 学 业 绩 条 件:申 报 教 学 为 主 型 教 授 应 具 备 以 下 教 学 业 绩 条 件 之 一:主 持 2 项 省 部 级 教 研 教 改 项 目;或 主 持 1 项 国 家 级 教 研 教 改 项 目。省 部 级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或 参 与 国 家 级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排 前 3名)。在 核 心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4 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或 在 核 心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2 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且 主 编 1 部 省 部 级 规 划 教 材 或
14、参 编 1部 全 国 规 划 教 材。获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学 成 果 奖(国 家 级 一 等 奖 排 前 7 名、二 等 奖 排 前 5 名;省 部 级 一 等 奖 排 前 3名 或 二 等 奖 排 前 2 名、三 等 奖 第 1名)o 获 得 省 部 级 各 类 教 学 竞 赛 一 等 奖;或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各 类 竞 赛 且 获 得 国 家 级 一 等 奖(各 类 竞 赛 奖 由 市 教 委 发 文 认 定)o 破 格 申 报 教 学 为 主 型 教 授 应 至 少 同 时 具 备 上 述 正 常 申 报 教学 为 主 型 教 授 五 款
15、教 学 业 绩 条 件 中 的 三 款 条 件;或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排 前 3名)或 二 等 奖(第 1名)。申 报 教 学 为 主 型 副 教 授 应 具 备 以 下 教 学 业 绩 条 件 之 一:主 持 1项 省 部 级 教 研 教 改 项 目;或 参 与 2项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研 教 改 项 目(排 前 3名);或 参 与 1项 国 家 级 教 研 教 改 项 目(排 前 7名)。参 与 1项 省 部 级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排 前 2名);或 参 与 2项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排 前 5名);或 参
16、与 国 家 级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排 前 5名)。公 开 发 表 3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其 中 在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2篇);或 公 开 发 表 1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且 主 编 1部 本 专 业 教 材。获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学 成 果 奖(国 家 级 奖,或 省 部 级 一 等 奖 排 前 7名、二 等 奖 排 前 5名、三 等 奖 排 前 3名)。获 省 部 级 各 类 教 学 竞 赛 奖(三 等 奖 以 上);或 校 级 各 类 教 学 竞 赛 奖 一 等 级;或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各 类 竞 赛 且
17、获 得 奖 项(国 家 级 三 等 奖 以 上,省 部 级 一 等 奖)。破 格 申 报 教 学 为 主 型 副 教 授 应 至 少 同 时 具 备 上 述 正 常 申 报 教 学 为 主 型 副 教 授 五 款 教 学 业 绩 条 件 中 的 三 款 条 件;或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一 等 奖(排 前 7名)或 二 等 奖(排 前 3名)或 三 等 奖(第 1名)。教 学 科 研 型 1.教 学 基 本 条 件 申 报 教 学 科 研 型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应 具 备 下 列 教 学 基 本 条 件:教 学 工 作 量:平 均 每 学 年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18、 180学 时 及 以 上。其 中,平 均 每 学 年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课 堂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1 0 0学 时。授 课 门 数 及 教 学 环 节:系 统 承 担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学 生 课 程 的 教 学。参 加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指 导 2 届 以 上;或 指 导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年 均 3 人 以 上;或 担 任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导 师 工 作 2 届 以 上(不 具 备 实 施 教 学 环 节 条 件 的 经 学 校 确 认 除 外)。教 研 活 动:积 极 参 加 教 研 活 动,并
19、承 担 课 程 建 设 或 教 研 教 改 等 方 面 的 工 作。教 学 效 果:取 得 现 任 职 资 格 以 来 教 学 效 果 达 到 学 校 相 应 要 求。且 连 续 3 年 以 学 生 为 主 的 评 教 达 到 良 好 以 上;或 累 计 3 次 达 到 优 秀。2.教 学 业 绩 条 件 申 报 教 学 科 研 型 教 授 或 副 教 授,除 应 满 足 上 述 教 学 基 本 条 件 外,还 应 分 别 具 备 以 下 教 学 业 绩 条 件:申 报 教 学 科 研 型 教 授 应 具 备 以 下 教 学 业 绩 条 件 之 一:主 持 1 项 省 部 级 教 研 教 改
20、项 目;或 参 与 2 项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研 教 改 项 目(排 前 3 名);或 参 与 国 家 级 教 研 教 改 项 目(排 前 7名)o 参 与 1 项 省 部 级 教 学 质 量 工 程(排 前 2 名);或 参 与 2 项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排 前 5 名),或 参 与 1 项 国 家 级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排 前 5 名)。公 开 发 表 3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或 在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1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或 公 开 发 表 1 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且 主 编 1 部 本 专 业 教 材
21、。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学 成 果 奖(国 家 级 奖,或 省 部 级 一 等 奖,或 省 部 级 二 等 奖 排 前 7名、或 省 部 级 三 等 奖 排 前 5名)。获 得 省 部 级 各 类 教 学 竞 赛 等 级 奖;或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各 类 竞 赛 且 获 得 国 家 级 奖 项(各 类 竞 赛 奖 由 市 教 委 发 文 认 定)。申 报 教 学 科 研 型 副 教 授 应 具 备 以 下 教 学 业 绩 条 件 之 一:主 持 校 级 教 研 教 改 项 目;或 参 与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研 教 改 项 目(排 前 5名)
22、。主 持 校 级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或 参 与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排 前 7名)。公 开 发 表 2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或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1篇 教 研 教 改 论 文;或 主 编(或 副 主 编)1部 本 专 业 教 材(排 前 3名 的 副 主 编)。获 校 级 以 上 教 学 成 果 奖(省 部 级 奖,校 级 一 等 奖 排 前 3名、二 等 奖 排 前 2名,三 等 奖 第 1名)。获 校 级 各 类 教 学 竞 赛 奖;或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各 类 竞 赛 且 获 得 省 部
23、级 奖。科 研 为 主 型 申 报 科 研 为 主 型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应 具 备 下 列 教 学 基 本 条 件:教 学 工 作 量:平 均 每 学 年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70学 时 及 以 上。其 中,平 均 每 学 年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课 堂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30学 时。授 课 门 数 及 教 学 环 节:系 统 承 担 1 门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学 生 课 程 的 教 学。参 加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指 导 2届 以 上;或 指 导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年 均 3人 以 上;或 担 任
24、全 日 制 本 科生 导 师 工 作 2届 以 上(不 具 备 实 施 教 学 环 节 条 件 的 经 学 校 确 认 除 外)。教 研 活 动:积 极 参 加 教 研 活 动,并 承 担 课 程 建 设 或 教 研 教 改 等 方 面 的 工 作。教 学 效 果:取 得 现 任 职 资 格 以 来 教 学 效 果 达 到 学 校 相 应 要 求。且 连 续 3年 以 学 生 为 主 的 评 教 达 到 良 好 以 上;或 累 计 3次 达 到 优 秀。四、科 学 研 究 与 成 果 应 用 条 件 科 学 研 究 与 成 果 应 用 条 件 分 为 科 研 基 本 条 件 和 科 研 业 绩
25、 条 件。科 研 业 绩 条 件 按 申 报 人 员 类 型 不 同 而 有 所 区 别,分 为 教 学 为 主 型、教 学 科 研 型 和 科 研 为 主 型 三 类。教 学 为 主 型 不 设 科 学 研 究 与 成 果 应 用 破 格 申 报 条 件,其 他 两 类 设 科 学 研 究 与 成 果 应 用 破 格 申 报 条 件。申 报 人 员 除 应 具 备 科 研 基 本 条 件 外,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科 研 业 绩 条 件。教 学 为 主 型 1.申 报 教 学 为 主 型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应 具 备 下 列 科 研 基 本 条 件:在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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