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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桥街道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 .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切实做好全辖区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 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 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 供水、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 急预案和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瓯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街
2、道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二、风险评估施工路段、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容易发生供水、燃气管道破裂,造成供水、燃气突发事件。辖区发生城市供水、燃 气突发事件可能性为“中低”,需密切关注。三、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 明确有关单位、部门站所,供水、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 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4. 一般事故(IV级)1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2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3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事故;4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 户以上的事故。六
3、、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5 .报告程序(1)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 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 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燃气突发 事故。(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 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 法局和应急管理部门。发生n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 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 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 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6 .报告
4、内容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池)座 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气源厂(罐)座数、气源 来源;(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7 .响应行动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 各应急领导机
5、构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发生I、II 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或需要由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处置的重大事故,经区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区级预案;发 生III、IV级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企业单位和街道决定启 动本级预案。并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 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 趋势及状况;(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 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 摄像、绘图等方
6、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 要痕迹、物证。8 .指挥和协调(1)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 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 处置建议,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同 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和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 法局。需要区政府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2)第一时间召开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 事故情况,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 急工作。(3)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了解并核实有关事 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 作;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
7、 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 随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和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汇报事 故处置进展情况。(4)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 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的抢险、 抢修、临时供水、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 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 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9 .信息发布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应急领导小 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党建办进行指导协 调,重大情况报区政府或由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报
8、市政 府决定。10 善后处理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 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七、应急结束(一)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各级应急领 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 况下,由街道办事处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二)事故调查与总结(1)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 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 处置工作进行评估。(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燃气 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 方面提出改进建议。(3)城市供水、燃气应急终止后
9、的1个月内,街道应 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 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燃气系统基本 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 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 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八、应急保障(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并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 络的需要,主要包括:(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燃气事故信息,为 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传递省、市、区应急领导小组实
10、施应急反应的有 关信息;(3)为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 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二)通信保障(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街道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 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 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省市区应急响应 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 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区政府的指示和事故 发生地的事故信息;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 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三)队伍保障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1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城市供水、燃气企业人员组 成,担负事
11、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2 .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 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 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 和意见等。3 .应急管理力量: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有关工作人 员组成,担负接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组织有关 单位对城市供水、燃气企业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 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四)装备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燃气设施 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街道城市供水、燃气 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 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五)
12、宣传、培训与演练1 .宣传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燃气 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 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燃气安 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综合行政 执法中队和城市供水、燃气企业负责。2 .培训(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 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 种组织方式。3.演练各级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 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六)奖励与责任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燃气 突
13、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 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 责任。1 .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街道 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管理与更新,综合行政 执法中队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 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2 .本预案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解释。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站所应急工 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站
14、所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 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燃气安全 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 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 城市供水、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应职责街道城市供水、燃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突发事故应急 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一)街道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1 .重大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 领导担
15、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的 事故协管部门城建办、应急管理、综治办、党政办等分管负 责人为成员。2 .特大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 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队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的事故应急协管部门城建办、应急管 理、综治办、党政办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瓯部 队领导参加。3 .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潘桥街道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3)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有关设施 设备,指挥调度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驻瓯部队参加城市
16、供水、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 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区政府启动城市供水、燃气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二)街道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由分 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任办公室副主 任。其工作职责为:1 .负责辖区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的日常工作。2 .组织编制和管理辖区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 救援预备案,适时组织模拟演练。3 .指导、协调辖区供水、燃气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 城市供水、燃气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
17、究 和应急知识宣传。4 .负责辖区城市供水、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 处理、传递、通报、报告。5 .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6 .承担街道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街道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 工作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聘请城市供 水、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 方面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其工作职责为:1 .参加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 .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 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3 .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和意见。4
18、 .受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 持。(四)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任组长,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有关人员及专家等参加。 其工作职责为:1 .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2 .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3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 胁的人员和财产。4 .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5 .组织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工作。6 .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 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进展情况。7 .做好城市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和救援 评估
19、工作。(五)相关成员单位1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和供水、燃气企业人员对事故 发生地进行技术指导和应急支援。2 .经发办:负责上游单位的临时供气、供水对接协调。3 .潘桥派出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 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4 .区交警四大队三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 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 通行。负责抢险车辆的调配,指是抢险运输单位,承担组织 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5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事故中的现场排爆、抢险 救援和火灾扑救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
20、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 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 .农办: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7 .卫生监督三溪分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 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8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队二队(娄潘):负责事故发生 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 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娄桥(菜篮子批发市场)所:组 织参与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抢险救援,负责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检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分析 检测。10 .娄桥供电所:负责事发区域损
21、坏的电力设施抢修。11 .综治办: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拨工作。12 .社会事务办:负责协调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13 .党建办: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 对外宣传报道和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 作。14 .纪工委:负责对各部门站所、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违纪责任。五、事故分级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H级)、较大 事故(III级)、一般事故(W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 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一)城市供水1 .特别重大事故(I级)(1)造成
22、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 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并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暴 发;(3)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 断裂致使水源枯竭;(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 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 爆炸、倒塌、严重泄露事故;(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 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7)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 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8)战争
23、、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2 .重大事故(II级)(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2)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处置 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3)需要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3 .较大事故(III级)(1)造成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因停水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较大事故;(2)城市供水主要配水管网口径DN200mm或DN500mm的管道突然发生爆管;(3)制水车间停产预计12小时以上的;(4)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即: 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
24、超过标准1倍,区域用 户集中反映水质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5)供水设施受到破坏、被盗、遭抢劫等,导致供水 干管DNN200min或DN500mm的管道停水,导致2平方公 里以上、6平方米公里以下面积内居民生活、生产秩序受到 影响;(6)自动控制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导致投药消毒系统停 止工作12小时以上,出厂水浊度超过水质标准。4. 一般事故(W级)(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 的一般事故;(2)制水车间预计停产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3)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即: 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4)自动控制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导致投药消
25、毒系统停 止工作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出厂水浊度超过水质标 准。(二)城市燃气1.特别重大事故(I级)(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 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上游气源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 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 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 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 失控、毁坏。2 .重大事故(H级)(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 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2)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处置 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3)需要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3 .较大事故(ni级)(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2)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兀以上的事故;(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 1000户以上的事故;(5)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 能力的较大事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