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docx
《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下载版式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屯府办规20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 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准和收费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二十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支 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 算服务。第二十九条 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明 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用户使用过程中发 生安全事故的,运营企业应主动配合办理依法
2、理赔。第三十条运营企业应当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 停区,引导用户将车辆还至可停放区。同时运用电子围栏等新技 术模式,采取计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承租人停车行为。第三十一条 运营企业应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维 护,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能安全使用,并及时 清除车身张贴的各类小广告。第三十二条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机制,设置服务 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做好电话受 理和投诉处理。第三十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针对承租人制定安全骑行规 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协 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 运营企业应
3、当安排专人调度商业繁华场所、 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公共交通枢纽站自 行车的停放,防止重点区域内车辆积压。遇重大节庆活动及节假 日,运营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做好车辆应急调度和停车秩 序管理,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和正常交通秩序。第三十五条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 公平竞争,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十六条 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 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 发布有害信息。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建立互联网租 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评价制度,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 的方式,每年
4、对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停放秩序、日常管护、 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实 行百分制,其中,第一年扣减分值10分者,对相应企业进行 约谈,责令相应企业进行改正;扣减分值15分者,责令相应 企业进行改正,并核减100辆的车辆投放量;扣减分值20分 者,触发一票否决条款,相应企业自行回收所有投放车辆,退出 屯昌县市场;第二年扣减分值10分者,责令相应企业进行改 正,并核减100辆的车辆投放量;扣减分值15分者,触发一 票否决条款,相应企业自行回收所有投放车辆,退出屯昌县市场; 第三年扣减分值10分者,触发一票否决条款,相应企业自行 回收所有投放车辆,退出屯昌县市场;运营
5、期内,运营企业充换 电区域因管理或操作不当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触发一票否决条 款,相应企业自行回收所有投放车辆,退出屯昌县市场。第三十八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 现运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约谈、通报、限制车辆 投放、责令退出市场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一)超配额投放车辆的;(二)超范围投放车辆的;(三)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四)线下运营服务不满足运营要求的;(五)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的;(六)不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租赁费用的;(七)不服从资金监管的;(A)未给车辆购买用户意外伤害保险的;(九)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
6、故处理不及时的;(十)泄漏注册APP个人信息的;(十一)用户有效投诉较为集中的;(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的。第三十九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车辆基础信息、信 用评价信息及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车辆使用频率等信息 如实、准确接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的数字化城管平台,实现 数据实时共享。第四十条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用户及其他相关个人或单位违反本 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一条 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举报互联网自行车乱停 乱放、运营企业违规收费等行为,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 举报电话,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投
7、诉受处理工作。引导社会公众 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 体系。运营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第四十二条 运营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 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 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健康发展营造良 好的环境。第四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与运营企 业发生纠纷的,可与运营企业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 关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 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 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
8、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运营企业退 出运营前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 工作。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未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的企业,列 入企业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处理。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运营企业备案条件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运营企业备案条件(一)运营企业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二)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固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 并在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三)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 运维人员(含调运车驾驶员和搬运人员
9、),配套建设运营企业信 息平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四)能够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对应的地图上设置 电子围栏,具备约束用户定点停放技术手段。(五)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六)拟投放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 规范(GB17761-2018)全部技术要求。能够按照道路交通安 全法为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七)拟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符合自行车通用技 术条件(GB/T 19994-2005)等国家现行标准文件要求。(八)为每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购买意外保险和第三者意外 伤害保险。在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时,能协助进行理赔, 承担相应责任。(九)签订承诺书。运营企业需承诺
10、按屯昌县市容市貌、市 容秩序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管。承诺在申请、运营、退出等环 节严格执行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坚 持依法依规经营,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 公共利益。附件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序 号缺陷及损坏状况扣分标准项次扣分数一、巡查情况1运营维护档案资料不健全,无运营、维护记录1分/项2车辆在停车区域内未摆放整齐0. 1分/次3车辆未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0. 1分/次4存在未满12周岁的儿童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 车,16周岁以下或65岁以上人群使用互联网 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为1分/次5车辆未上牌投入使用1分/次6车身发布、张贴、悬挂商业广告及影响
11、市容物 品1分/次7未购买保险投入使用1分/次8投放使用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及 行业标准1分/次9未根据市民需求合理调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1分/次10存在恶息兄争、蓄意破坏等情况5分/次11运营企业配合不积极、反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整体保障效果的5分/次12未经批准擅自增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 量10分/次13未经批准擅自增设停车区域及电子围栏10分/次二、处置情况1违规停放行为,半小时内调度。半小时内未调度扣0.5分,每 超出1小口寸加扣0.5分,依此 类推2违反交通违规的骑行行为,对用户进行相应处 罚。未采取处罚措施,扣1分3及时对超出投放数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12、进 行回仓处理。24小时内未回仓扣2分,每超 出24小时加扣2分,依此类 推4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及时调度未及时调度扣1分,24小时内 未调度扣3分,每超出24小 时加扣3分,依此类推5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被损坏,应及时回仓。48小时内未回仓扣2分,每超 出24小时加扣2分,依此类 推6数字城管案件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处理(同一 事件不重复扣分)规定时限内未处置完毕一次 扣10分,每超出24小时加扣 10分,依此类推7日常巡查发现的其他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扣2分, 每超出24小时加扣2分,依 此类推8车辆及骑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进行 赔偿处置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9运营企业需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屯昌县 互联网 租赁 自行车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