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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爆破作业规程篇 书目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平安规程 第一条 为削减煤矿事故,爱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平安、健康,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 煤矿全部爆破作业地点必需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需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需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需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运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依次;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需编进采掘作业规程,并依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刚好修改补充。 第三条 瓦斯矿
2、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需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仔细检查爆破地点四周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状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吩咐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回原主。 第四条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纳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需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纳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需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
3、作面运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 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采掘工作面采纳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采掘工作面采纳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需制定平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 煤矿井下严禁明火、一般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纳空气炮;无其他方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需采纳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平安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运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需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
4、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需洒水灭尘; 五、威逼平安的地点必需撤人、停电。 第八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急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限制爆破,可运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需制定平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纳振动爆破,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需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实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需保证风骚畅通,并严禁职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透风设施必需
5、坚实牢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进其它区域; 二、必需作特地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特地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间隔和警戒范围等; 三、振动爆破前,对全部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溢(或充严); 四、振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同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援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援队进进工作面检查; 五、振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其次次爆破仍须根据振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视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觉突出预兆,工作职员马上撤到平安地点; 六、为降低振动爆
6、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纳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需特殊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职员平安的措施; 八、采纳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 装药时,首先必需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动,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需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需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疏松材料
7、,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别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需制订平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
8、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反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反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反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间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需检查瓦斯,假如爆破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疏松、透老顶等状
9、况时。 有上述状况之一者,必需报告班、队长,刚好处理。在作出妥当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尽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急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四周20m的巷道内,都必需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需加以牢靠的爱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需亲身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进爆破地点的全部通路上担当警戒工作。警戒职员必需在有掩体的平安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记。 第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需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需同一治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
10、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运用。 第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纳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需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运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需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需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需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间隔; 五、只准采纳尽缘母线单回
11、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需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 放炮员必需最终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需在有掩护的平安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间隔,由矿务局(公司)同一规定。 其次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特地练习的班组长帮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纵。 爆破前,班组长必需盘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吩咐。 放炮员接到起爆吩咐后,必需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需当班爆破完毕。在特别状况下,假如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需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
12、晰状况。 其次十一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需在班组长干脆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需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晰。 其次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接着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需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
13、工作。 其次十三条 用爆破方法贯穿井巷时,必需有正确的丈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穿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分必需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对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透风,常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需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马上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需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骚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需设置栅栏
14、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职员都必需撤至平安地点。 基坑爆破作业施工平安技术规程 基坑爆破作业平安技术规程 1、爆破作业必需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平安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依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详细状况,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刚好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不得运用金属器皿装药。 、起爆药包应
15、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快速撤离危急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警戒区四周必需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牢靠的防护。 、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需有安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限制点炮时间。信
16、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火花起爆必需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 、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终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充满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运用电雷管起爆。 、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需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别状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记,其四周5m内禁止人
17、员通行。 、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不得在残眼中接着打眼。 、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爆破员平安作业规程 一、露天爆破作业中存在较多担心全因素,因此爆破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爆破技术和专业平安教化,驾驭平安作业方法和了解爆破平安规程,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的爆破打算,炮位验收、药包加工、装药、堵孔、起爆和爆破检查等环节都必需保证平安。 三、爆破作业应当事先了解天气状况,禁止在黄昏、夜间、雷雨、大雾进行爆破,爆破前做好炮孔检查,有无乱孔、堵孔、积水,刚好了解
18、,设计装药。 四、起爆药包的加工需在独立的房内进行,禁止烟火,装药时要有牢靠的防静电措施,起爆前,全部人员应撤离到平安地点,防止早爆事故造成伤亡。爆破后,严格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发觉拒爆药时,应设置警戒界限并马上处理。 五、为保证人员设备和建筑物平安,必需正确确定各项平安距离。 六、严格根据盲炮处理的各项规程处理盲炮。 七、对爆破后的危岩,必需刚好解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线孔爆破,炮孔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5m。 九、运用起爆器时,必需首先关闭闸刀处于断路状态,以防外流电流进入雷管,放炮合闸必需发出信号,炮响后马上关闸,确保平安。 十、电雷管必需脚线联接,阴阳线相互缠绕,
19、联接牢靠,使其短路,以免杂散电流把雷管意外引爆。 爆破员岗位平安作业规程 一、露天爆破作业中存在较多担心全因素,因此爆破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爆破技术和专业平安教化,驾驭平安作业方法和了解爆破平安规程,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的爆破打算,炮位验收、药包加工、装药、堵孔、起爆和爆破检查等环节都必需保证平安。 三、爆破作业应当事先了解天气状况,禁止在黄昏、夜间、雷雨、大雾进行爆破,爆破前做好炮孔检查,有无乱孔、堵孔、积水,刚好了解,设计装药。 四、起爆药包的加工需在独立的房内进行,禁止烟火,装药时要有牢靠的防静电措施,起爆前,全部人员应撤离到平安地点,防止早爆事故造成伤亡。爆破后,严格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
20、爆破地点检查,发觉拒爆药时,应设置警戒界限并马上处理。 五、为保证人员设备和建筑物平安,必需正确确定各项平安距离。 六、严格根据盲炮处理的各项规程处理盲炮。 七、对爆破后的危岩,必需刚好解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线孔爆破,炮孔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5m。 九、运用起爆器时,必需首先关闭闸刀处于断路状态,以防外流电流进入雷管,放炮合闸必需发出信号,炮响后马上关闸,确保平安。 十、电雷管必需脚线联接,阴阳线相互缠绕,联接牢靠,使其短路,以免杂散电流把雷管意外引爆。 隧道爆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1. 洞内爆破作业,必需统一指挥。 2. 进行爆破时,全部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损害的地
21、点,其平安距离不少于200m,相邻上下坑道不少于100m。 3. 当工作面岩石破裂尚未刚好支护惑发觉流沙、流泥未有及未经妥当处理严禁装药爆破。 4. 当发觉瞎炮时,必需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 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平安地点。 6. 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7. 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 8. 爆破后必需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检查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经过妥当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
22、纤衣服。 10、当两工作面接近贯穿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必需撤离到平安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应加强协调,放炮前加强联系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急区。 f矿爆破作业平安规程 一、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马上停止爆破作业,并快速撤离危急区。 二、在进行装药工作时必需按计算药量装药。 三、在进行装药工作时必需运用木制炮棍。 四、作业时禁止运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五、填塞作业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六、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七、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八、已装药炮孔必需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23、。 九、在装药地点四周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记爆破危急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十、必需发出明显的信号, 应使危急区的人员都能听到。 工贸企业爆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1.必需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 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3.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需用锐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 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4.
24、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当保管; 5.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运用金属棒捣实,禁止运用冻结、 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6.放炮前,必需明确规定平安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平安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部避入平安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场所必需坚实,道路必需畅通; 7.爆破后炮工应检查全部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觉瞎炮,应刚好根据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当处理,未处理前,必需在其旁边设警戒人员看管,并设明显标记; 8. 隧洞相向凿进的开挖,两端在相距30m
25、以内时,点炮前必需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平安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放炮; 9. 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随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基坑爆破作业平安技术规程 1、爆破作业必需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平安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依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详细状况,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刚好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
26、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不得运用金属器皿装药。 、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快速撤离危急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警戒区四周必需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牢靠的防护。 、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导
27、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需有安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限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火花起爆必需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 、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终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充满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运用电雷管起爆。 、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需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
28、除警戒;遇特别状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记,其四周5m内禁止人员通行。 、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不得在残眼中接着打眼。 、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平安技术规程 1、洞室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1.2 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平安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1.3 洞口削坡,应根据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
29、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1.4 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实行牢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1.5 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1.6 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刚好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1.7 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务,应马上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平安地点。 1.8 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
30、合相关平安规定。 1.9 每次放炮后,应马上进行全方位的平安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觉非撬挖所能解除的险情时,应实行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平安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 1.10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 1)查清缘由,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及平安防范措施,快速处理。 2)地下水非常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打算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起先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牢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视察险情改变,刚好修改或补充原定措
31、施安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限制,但一般不应小于30m。 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依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平安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平安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2 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 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状况时,全部作业人员应马上撤至平安地带。 2.4 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为此施工人员须要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理运用洞室体形特征,以确保施工平安。 2.5 施工时实行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
32、削减对围岩的扰动。实行分部开挖,刚好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限制在0.5m1.0m左右。 2.6 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刚好支护,防止落石。 2.7 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设备。 2.8 在懦弱、松散破裂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2.9 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平安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爱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3、石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洞内严禁运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尾气净化措施。 3.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
33、取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人员操作。 3.3 操作人员应根据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留意视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4 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需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3.5 挖运前须清理危石,在确保平安的状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3.6 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7 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纳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3.8 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 3.9 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记,并设专人指挥。 3.10 采纳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采纳加
34、大油门高速猛冲的方式。 3.11 要依据掌子面的状况,采纳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3.12 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3.13 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 3.14 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以免将手砸伤。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 4、通风及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洞井施工时,应刚好向工作面供应每人每分钟3m3的簇新空气。 4.2 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实行强制通风措施,否则不得接着施工。 4.3 采纳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
35、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洞井斜井为4m/s,运输洞通风处为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井筒为8m/s。 4.4 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4.5 采纳压风通风时,风管端头距开挖工作面在10m15m为宜;若实行吸风时,风管端距开挖工作面以20m为宜。 4.6 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人行车辆通道,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坚固牢靠。 4.7 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 4.8 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当支配排水设施,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5、施工平安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5.1 施工平
36、安监测目的在于驾驭围岩动态,推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刚好发觉险情,为施工平安供应预料预报。 5.2 依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详细的平安施工监测方案。 5.3 施工平安监测布置重点部位: 1)洞内: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裂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5.4 施工平安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裂
37、开受损等。 5.5 大型洞室平安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5.6 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爱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5.7 监测重点巡察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懦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5.8 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平安
38、判别:在一般状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改变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改变速率有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来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5.9 监测中发觉下述任一状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刚好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改变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5.10 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担心全,须要报警。 5.11 在施工平安监测
39、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二、爆破作业 1、现场运输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平安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干脆送到爆破地点,不得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输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
40、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实行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平安措施。 2. 洞室爆破的基本要求: 2.1 洞室爆破的设计,应按设计托付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设计程序、设计深度分阶段进行。 2.2 洞室爆破设计应以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文件为依据。 2.3 洞室爆破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2.4 洞室爆破工程开工之前,应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5 参与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平安教化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与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操作。 2.6 a级、b级、c级洞室爆破和爆破环境困难的d
41、级洞室爆破,洞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程和爆破打算工作;爆破之前应成立爆破指挥部。 2.7 洞室爆破运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连接头、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经现场检验合格方可运用。 2.8 不应在洞室内和施工现场加工或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2.9 在爆破作业场地旁边,应按gb 6722的要求设置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场地,场内应清除一切阻碍运药和作业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2.10 爆破指挥部应了解当地气象状况,使装药、填塞、起爆的时间避开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 2.11 洞室爆破平洞设计开挖断面不宜小于1.5m0.8m,小井设计断面不宜小于1m2。 2.1
42、2 平洞设计应考虑自流排水,井下药室中的地下水应沿横巷自流到井底的积水坑内。 2.13 装药之前应由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组织对掘进工程进行检查、检测和验收。 2.14 验收前应把平洞(小井)口0.7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并检查支护状况;应清除导洞和药室中一切残存的爆破器材、积渣和导电金属。 2.15 验收时应检查井、巷、药室的顶板和边壁,发觉药室顶板、边壁不稳固时,应实行支护措施。 2.16 当药室有渗水和漏水时,应将药室顶板和边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导水至底板,由排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假如药室底板积水不多,可设积水坑积水,并在其上铺盖木板。 2.17 如采纳电爆网路起爆,应在洞内检
43、测杂散电流且其值不应大于30ma,否则应实行相应措施。 2.18 各药室之间的施工道路应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当坡度大于30时,应设置梯子或栏杆。 2.19 应通过测量和地质测绘提交精确的药室竣工资料。资料中应具体注明药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中心、药包最小反抗线的关系等数据。经测量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应超过0.3m,药室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3、洞室在掘进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平洞开挖前,应将洞口四周的碎石清理干净,并清理洞口上部山坡的石块和浮石;在破裂岩层处开洞口,洞口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洞口0.5m。 3.2 导洞及小井掘进每循环进深在5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平安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3.3 每次爆破后再进入工作面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平洞掘进超过20m时,应采纳机械通风;爆破后无论时隔多久,在工作人员下井之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不超过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规定值,才准许工作人员下井。 3.5 掘
限制150内